1. 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哪些內容
基本養老保險包括養老險、醫療險、工傷險、失業險、生育險。納職工社辯核消保養老保險分,單位繳納部分的統籌賬戶和個人部分養老賬戶。職工繳費金額等於繳費基數乘以8%,企業繳費金額等於職工繳費基數乘以16%。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攜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
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都必須符氏悔合什麼條件
l、參保繳費起始日年滿60周歲以上人員;
2、參保繳費起始日4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按規定參保並足額繳納了相應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且年滿60周歲的人員;
3、參保繳費起始日45周歲以下,按規定參保,且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年滿60周歲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2. 養老保險包括哪幾種險項
養老保險包括的險項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和員工共同依法繳納的養老保險。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退休職工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也稱「退休金」)。
2、企業額外補充的養老保險。企業根據自身能力,在國家規定以外提供輔助性養老保險。
3、職工自願選擇辦理的商業養老保險。作為個人補充保險形式。
養老金由兩大類構成:
一、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調節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
1.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數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
2.個人帳戶養老金:按員工退休時個人帳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
3.調節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只計發給1992年7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員工。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4.過渡性調節金:只計發給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員工。
二、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僅限戶籍員工):過渡性補貼、工齡補貼。
1.過渡性補貼:只計發給1994年7月前參加工作的戶籍固定職工、合同制工人,標準是按1994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計算。
2.工齡補助:只計發給1992年7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本市戶籍固定職工、合同制工人,標準是:(本人退休後首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過渡性補貼)×1992年7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0.5%。
3.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有哪些
職工養老保險包含的內容:1、單位繳費。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目前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確實需要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的,需要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批准。2、個人繳費。(1)繳費基數與比例。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其中,繳費工資,也稱為繳費工資基數,一般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以及計劃生育費用等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2)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計算。月儲存額=本人月繳費工資8%。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照當地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