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法律分析:
養老保險分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相關政策也是不同的。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可以補交的,大多數地區都允許一次性補交,也允許在辦理退休時,一次性補交。 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前在部分地區是允許一次性補交的,但自從2018年1月1日起,就取消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補交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㈡ 社會養老保險可不可以補繳
社保現在不能一次性補交,只能每年交費一次,直至交費滿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就能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
㈢ 之前的養老保險忘了交了,想要補交卻不能補,為什麼呢
養老保險現在是每個人都非常關注的問題。 許多人在繳納 養老保險的過程中會遇到斷繳,有些人想在退休前先使用補繳 養老保險,那麼養老保險會是補繳嗎? 為什麼養老保險不能一次全部變成補繳?養老保險可以補繳的,但要注意的一件事是,如果您在繳納養老保險時不進行繳納養老保險的補繳,則您想在繳納養老保險時一次付款你退休了以後將不再允許。也就是說如果繳納之前是養老保險,並且由於某些原因發生了斷繳,那麼您現在可以為養老保險進行補充付款,但是在2019年之後,關於養老保險,我們的國家已經確定改革。
2. 養老保險 補繳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的現金流量,導致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失衡。補繳之後養恤金的負擔也將產生很大的壓力。 畢竟我們的平均預期壽命很長,我們的繳納 養老保險資金遠遠不足以養活退休的老人。
3.生活中發生各種事故,每個年齡段都有死亡的危險。如果我們事後通過補繳方法,實際上每月對繳納人來說是不公平的,即使它付出了更多的錢,也是不公平的。
4.今年制定了一項臨時政策,允許推遲2020年養老保險的付款。 主要原因是由於疫情的影響,許多靈活的員工的收入不穩定。 因此國家允許不支付逾期付款費用的延期付款。 2021仍然可以是補繳或2020 養老保險,但它必須以202年的付款基礎補繳為基礎。 但是這些政策是臨時性的,將來會被取消。上面介紹了為什麼養老保險可以一次為補繳而不能一次全部為補繳的原因。 養老保險可以被切斷補繳,但不能一次補繳。 溫馨提示:養老保險最好按規定每月付款。
㈣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2022
我國2022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首先目前同時滿足按規定繳納居民養老保險滿15年,但是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這兩個條件的年滿60周歲老人,可以每個月領取160元起的基礎養老金。如果2022年已經達60周歲,但是繳費不滿15年的可以補繳,但是2022年之後就不能補交了。居民養老保險費也是要累計繳費15年才可以。
參加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均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距65周歲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至65周歲;距65周歲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參保手續的城鄉居民,因疫情原因,目前可在所屬村、社區協理員處登記辦理或通過「三晉通」手機App(自3月1日開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按自然年度繳納,集中征繳期原則為2022年1月-6月,集中征繳時間每月1-25日可辦理繳費(節假日不順延)。
㈤ 為什麼養老保險不能補
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責令其補繳。
但實踐中,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又不能補繳社會保險費,會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社會保險待遇損失,應具備三個前提條件:
一是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保手續並繳納社保費;二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繳養老保險;三是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產生損失。
對於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待遇損失,包括未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費而遭受的實際損失。一般來說,未繳納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費而遭受的損失多為即時損失,以發生為准,而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損失則是延遲損失。對於即時損失,引發爭議後,損失標准確定起來相對比較容易,但是對於無法補辦養老保險而造成的損失,如何確定標准卻是司法實踐面臨的難題。
筆者認為,對於無法補辦養老保險而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失,如果地方法規已經作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如果地方法規未作規定的,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不同情況裁定用人單位進行賠償:第一種情況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已滿15年。這種情況下,不補繳養老保險費也不影響勞動者領取退休金,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將未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的企業繳納部分支付給職工,同時加付未繳納至退休期間的銀行同期利息作為賠償。
第三種情況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且政策不允許繼續繳納至滿15年。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已經滿15年且用人單位未依法參保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養老金至勞動者死亡;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不滿15年且用人單位未依法參保的,用人單位應當將未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的企業應繳納部分支付給職工,同時加付未繳納至退休期間的銀行同期利息作為賠償。
第四種情況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政策允許繼續繳納至滿15年但勞動者不選擇繼續繳納。對於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將未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的企業繳納部分支付給職工,同時加付未繳納至退休期間的銀行同期利息作為賠償。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㈥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能補交嗎
可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斷交之後是可以補交的,只不過補交的年份是不享受補貼的,所以斷交之後若是沒有因為臨近退休,其實不補交更劃算,畢竟是累計15年繳費即可。
在當地新農保或城居保試點時,距離領取年齡60歲不足15年,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但補繳不享受的繳費補貼,且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如果距離要求的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比如某參保人選擇的繳費基數是每年200年,補貼35年,他在2020年及時交了可以按200元+35元計入個人賬戶,但是2021年斷交了,如果2022年補交2021年度應交的200元,則只能按照200元計入個人賬戶,就沒有35元補貼。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有很多,大都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等等,參保人選擇適合自己經濟條件的繳費檔次即可,每年繳納的錢都是在自己的賬戶裡面的,退休之後從賬戶裡面按月領取退休金。
㈦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居民養老保險,是可以補交的。如果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如果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則居民只可以補繳其之前所未繳的養老保險費。㈧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補交。
養老保險可以補繳如果當事人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並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一次性補繳;否則,就不能一次性補繳。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