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交保險,剛查了養老個人賬戶余額是6375,可以提出來嗎
單位交養老保險裡面的個人賬戶是自己交的錢,就是從員工這里扣走的個人養老,保險不是單位交的錢,但這個錢是拿不出來的。只能看到卻吃不到,要等到個人退休的時候才能把錢拿出來。
如果現在都把這錢提取出來,到時候退休了,哪來的錢啊,所以養老金的錢是動用不了的,大家也沒有必要去看那個東西。因為有人交的比較多啊,他一個月可能扣600塊錢,因為人家社保繳納的基數比較高,一年就是7000多,交20年30年裡面錢相當不少的。但是這個錢是拿不出來的,這是為了應對以後大家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出現的意外情況,給大家老年生活的保障,現在還不能提取。
B. 社保卡里的養老金額怎麼取出來
社保卡里的養老金不可以取出來。
根據《社保法》的規定:
1、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2、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六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4、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C. 社保卡里的養老金怎麼取出來
法律分析:社保卡裡面有4種不同類型的錢,不同的錢取出來的方式是不一樣的。金融賬戶余額以及養老金可以直接通過銀行ATM取出來或者進行轉賬。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資金額的支出。醫療補助金指按規定支付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於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准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抵扣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從其他支出中列支。
D. 養老保險怎麼取出來
目前政策,只有外地農村戶口離職,憑單位的離職證明、退保申請、身份證、社保卡等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退保手續,退取個人賬戶金額,公司交的不能退;城鎮戶口不能中途退保。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工作期間為退休後養老積蓄的資金,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政策規定,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當然了,有些特殊情況,還是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退保並把裡面的錢一次性取出來的。 我們就可以選擇性的看自己是不是符合:1、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2、參保人因故死亡;3、參保人出國定居;4、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針對於這幾種的情況,是可以進行退保申請的,但是對於成功與否,就需要看各地的相關政策的。農民工中斷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如果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E. 社保里的養老保險金可以取出來嗎
在退休前,社保里的養老保險金不可以取出來。
按照社保法規定,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在退休前,個人不得提前支取。不過,按照國家規定,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繳費本人死亡;已達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以提取養老金。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如果其個人賬戶尚存余額,余額中個人繳費本息可以繼承。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5)社保清算怎麼把養老保險提出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