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當事人因工亡,配偶,子女,父母如何分配。各佔多少
河北省企業職工死亡待遇相關法律規定
一、企業職工因工死亡。
(一)、職工因工死亡其親屬享受何種待遇?
職工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工亡賠償金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二)、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1項、第2項規定的待遇。
(三)、供養親屬的范圍。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條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第四條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二、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
(一)職工非因工死亡其親屬享受何種待遇?
職工非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從勞動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二)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現分析:
一、死者因工死亡,其親屬領取的工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工亡賠償金是其親屬在該職工死亡後取得,因而不屬於遺產。而且工亡賠償金有特定針對對象,其中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非因工死亡叫喪葬補助費供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必須支付給相應的人,只有其中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可以參照遺產來分配。
(一)、喪葬補助金的性質,如何分配?
喪葬補助金不屬於遺產,應用於喪葬支出。如果親屬墊付了喪葬費用的,可以要求以喪葬補助金受償,如果支出喪葬費用後有剩餘的,餘下的部分參照遺產處理。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性質,如何分配?
供養親屬撫恤金是為保障依靠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以後的生活,在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性付給符合法定條件的死亡職工親屬的補助費。
撫恤金是工傷保險待遇,不屬於遺產,不能按繼承法繼承,只能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本人直接享有。也就是說只有符合條件的依靠死亡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才有權享有職工死亡撫恤金。
(三)、職工遺屬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順序是如何規定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如何分配?
根據河北省勞動廳《工傷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職工因工死亡的,按全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的標准發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標准為:無供養親屬的,48個月;有供養親屬的,供養1人者52個月,供養2人者56個月,供養3人及以上者60個月。
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順序為:
1、無配偶的發給子女和父母(包括養父母,下同)
2、無父母的發給子女和配偶;
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子女的,父母、配偶按每人系數1、子女按每人系數1.3的比例分配;
4、既無父母又無配偶的,發給其子女;
5、無父母、配偶、子女的,發給祖父母或16周歲以下的弟妹或供養的其他親屬;
6、生活在一起的其他親屬。
二、退還給死者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法律依據、性質、及分配辦法?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二)、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綜上,死者的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應當分為兩部分,即死者結婚之前的應當作為遺產分配給繼承人;結婚以後的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一半給配偶所有,另一半作為遺產繼承。
三、死者生前投保了一份商業保險,死亡後,保險公司賠付的商業保險金的法律性質、分配辦法?
保險金也分為兩種情況:即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險金和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二者在繼承關系中有著顯著差異。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受益人。收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死者在保險單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險事故發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將取得保險賠償金。這是投保人生前對自己的財產所作的贈予,屬投保人生前已處分的財產,它不是投保人的遺產,它已成為受益人的合法財產,不能被繼承,也不能用來償還投保人生前的債務。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如果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未明確指定受益人,在發生保險事故後理賠所得的保險金就成為投保人的遺產,可依法由投保人的繼承人繼承。
附:特別說明:
鐵路職工死亡後,鐵路部門除支付給死亡職工親屬工亡賠償金外,還支付給鐵路部門專有的補助費即「三不讓」補助費。
「三不讓」是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劉志軍在2004年初全國鐵路工作會議上,代表部黨組對鐵路職工的庄嚴承諾。即「決不能讓一名職工看不起病,決不能讓一名職工子女上不起學,決不能讓一名職工生活在當地貧困線以下。」
「三不讓」補助費具體是指,通過建立專項資金,對困難職工及時給予補助,以確保不讓一名職工家庭生活在貧困線以下、不讓一名職工子女上不起學、不讓一名職工看不起病的幫困措施。
鐵路工會根據鐵路部門的「三不讓承諾」支付給死者家屬三不讓補償費,具體分配辦法由鐵路部門根據職工家屬的具體情況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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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職工死亡後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及養老金是不是個人遺產,怎麼分配
職工死亡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含歷年的利息和滾存利息)可以繼承。
繼承人憑死亡證明和繼承人的有效證件,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支付手續。
同時,該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保險(Insurance),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時,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尚有餘額的,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繼承數額為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全部余額。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2)養老金怎麼分割公積金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但是需要了解:
1、合法繼承多少養老保險金只能繼承個人帳戶部分,單位繳納的不能繼承;
註:一般個人繳納的是繳費基數的8%,單位繳納的是繳費基數的20-25%,
2、辦理時參保單位應提供死亡證明。
註: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註明死亡日期的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復印件。
❸ 住房公積金和養老金離婚時怎麼分
住房公積金在婚姻存在期共同享有,養老金在婚姻存在期共同享有,直至辦理好離婚證明為止.當然在婚姻存在期沒有結算清的仍要結清,否則可到法院起訴或調解等.
❹ 請問遺產如何分配養老金_公積金
你愛人的遺產你婆婆有權要求分配,你愛人的遺產等於他的公積金\養老金等財產減去看病的債務,如果等於領或者等於負數,你婆婆也就分文得不到.
喪葬費不能夠做為遺產.先清償債務,屬於遺產的部分由其繼承人繼承.你可以適當多分.
❺ 職工死亡後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及養老金是不是個人遺產,怎麼分配
當然是個人遺產啦,按順序繼承呀。
❻ 離婚時可以分割老公的公積金和養老金嗎
婚姻關系存續期來間獲源得的公積金和養老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❼ 不知道對方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具體多少怎麼起訴分割
怎麼樣去分,知道具體的方法,但是養老保險跟住房公積金不是一體的,領取方法都不
❽ 分割養老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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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離婚時公積金,養老金等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夫妻離婚,個人公積金、養老金不能作為雙方共同財產來分割。
❿ 配偶去世了,養老金,公積金,企業年金都該如何分配
養老金死亡就該不發了,喪葬費有剩餘的話參照遺產分配,撫恤金參照遺產分配,公積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里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沒去世的配偶的公積金也是這樣,劃分夫妻共同財產後,屬於死者的作為遺產,企業年金算是工資,一樣,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後屬於死者的作為遺產
遺產有遺囑按遺囑,沒有遺囑配偶子女父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