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兵团退休23年工龄能有多少退休金
工龄为23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呢?以某地为例,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补贴系数为1.5,根据计算公式:每月基本养老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龄÷30,每月补贴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龄÷30×补贴系数,得出每月基本养老金为2000×23÷30=1533元,每月补贴金为2000×23÷30×1.5=2300元,因此,该退休人员每月的养老金为1533+2300=3833元。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基于一定的规定得出的,工龄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影响养老金的重要因素。工龄越长,补贴系数越大,养老金也就越高。这里提到的补贴系数是根据工龄的不同而有所调整的,工龄23年的补贴系数为1.5,这使得工龄23年的退休人员每月的养老金相对较高。
此外,养老金的具体数额还受到当地政策的影响,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和补贴系数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其他地区,根据当地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可以得出具体的养老金数额。
值得注意的是,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基于一定的假设条件,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实际计算养老金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个人账户余额、缴费年限等。因此,对于工龄23年的退休人员来说,养老金的具体数额可能会有所波动。
总的来说,工龄23年的退休人员每月的养老金数额可以达到3833元,这得益于较高的补贴系数和较长的工龄。当然,这个数额是基于一定的假设条件,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希望这能够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㈡ 新疆兵团人社局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新疆兵团人社局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_2022年新疆兵团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告
为提高兵团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升广大退休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按照我国统一安排部署,近日,兵团人社局公布《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告》,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方法统一,继续采取1普调、2挂钩、3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法。普调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 、“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长缴费、多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倾斜调整体现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此次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左右,按照要求,兵团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2022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2022年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资计算如下:
1、一普增:55元/每月/每人
2、两挂钩
(1)、与工龄挂钩(缴费年限挂钩)
15年及以下:1元/年
16-30年:2元/年
30年以上:4元/年
备注: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与养老金挂钩
以2021年12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企业退休人员不含120元采暖费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乘以1.6%。
备注:四舍五入到元。
3、三倾斜
(1)、向老年人倾斜
70-74周岁:10元/每月/每人
75-79周岁:15元/每月/每人
80周岁及以上:35元/每月/每人
(2)、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二类地区:10元/每月/每人
三、四类地区:15元/每月/每人
五、六类地区:35元/每月/每人
(3)、向原转业干部倾斜
企业退休人员中原转业干部,调整后达不到2022年兵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注:1.2022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增加255元/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90元/月。从到龄之月起,年满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105元/月。
2.新疆艰苦边远地区分类按照国人部发〔2006〕61号、新人社发〔2010〕123号执行。
㈢ 乌鲁木齐兵团养老金发放时间
7月底前。新疆兵团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月底前发放到位。养老金(pension)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
㈣ 今年退休人员还涨工资吗什么时候发
法律分析: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已下发2018年18号文件,按照5%左右的总体水平,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今年退休人员会涨退休金,具体的发放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按月发放社会养老保险金。
法律依据:《人社部发〔2018〕1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旅首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山迟”、“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拆唯数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