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个税中赡养老人的条件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要满足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 专项附加扣除 ,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友雀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禅册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贺告宏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⑵ 纳税人享受赡养父母的专项附加扣除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⑶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需要让单位同意吗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不需要让单位同意但是要去税务机关或向代缴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个搏岁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自己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如果想要申报,则直接去税务机关或向代缴单位提供证明材料。一般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需要这些材料: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证明;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住房贷款合同等。
申报资料不需要太多或太复杂,办税流程会简化;如果有单位的可以直接提供给所在单位,每月发工资、代扣个税时就可以进行扣除;如果没有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的可以在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灶慎请退税;税务部门会与其他部门合作,尽量减少证明材料和提高材料隐银敬的真实准确性。
⑷ 赡养老人扣税怎么证明
只需填报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报送腔核资料。填报的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 赡养 人姓名及 身份证 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此外,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游腊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神圆滑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⑸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采取均摊方式需要证明么
关于赡养老人抵扣个税,目前相关部门并未要求用户需要提供什么证明,用户只需要按照要求提供清厅梁楚被赡养人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岁袜号等信息,即可进行申报。
如果赡养人并非是独生子女,并且子女间是通过商量采取分摊的方式进行赡养老人抵扣,那么则需要提供赡养老人抵扣个税的分摊确认协议。
一般来讲我们所有人在公安局都有对应的户扮雀运籍户口关系,用户只要提供了赡养人、被赡养人的信息等,公安局即可查询到对应的消息并进行确认,因此用户也不能因为不需要提供证明就可惜谎报信息等。
⑹ 办理赡养老人减税需提供什么材料
不需要提交材料,个人所得app内填写信息就可以了。
⑺ 个人所得税缴纳减免六个专项需提供什么证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根据扣除的项目的不同,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提供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
根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继续教育,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缓御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3、大病医疗,提供本人的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根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根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5、住房租金,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协议。
根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扰嫌岩、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者销为每月800元。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赡养老人,提供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
根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⑻ 个税专项扣除赡养老人独生子女需要证吗
个税专项扣除赡养老人晌局岁独生子女,需要提腊虚供有效证明,包括:宴睁被赡养人的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被赡养人年收入证明等。
⑼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如何证明亲子关系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如何证明亲子关系在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慎拍滚,想要赞扬老人的话就要拥有您的出示证明您的亲子关系,想要赞扬老人的话,您可宽余以舒适跟他之间的血缘关系,您可以到贺肆医院跟他滴血验签证明你们之间是亲子关系。
⑽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要满足条件:
1、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2、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指年满60岁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这里边强调了只要是年满60岁,那么其子女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2000元/月在个税申报中作为专项扣除,至于年满60岁的老人是否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比如退休工资),不影响纳税人的专项扣除。
一、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要达到的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具体分摊的方式:
均摊、约定、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综上所述,个税改革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个税专项扣除即为我们带来了一定的好处。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