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村老人死后可以领几个月养老金
农村老人死亡后可以继续领1个月的养老金老人去世,根据政策,可以领取下一个月的农保,以后就注销不能接续领取了。去世后只可领当月的养老金,但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农村老人去世后养老金就不可以领取了。也就是说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如果隐瞒死亡时间,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多领的工资会被要求退回,严重的话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如果老人去世,就应该及时去户籍地派出所上报死亡,然后由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老人账户中的养老金资金,此后老人养老金将不会再发放,
2、如果没有申报,老人养老金是一直会发放的,那么这个时候就不能再领取了,再领取就属于诈骗,要负有刑事责任,
3、如果在老人去世后,故意不销户,还恶意领取养老金,那么一旦发现,是一种恶意骗保的行为,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且有权将多领的养老金退回,但是国家会给予相应的丧葬费,也算是对死者的慰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⑵ 刚退休就死了养老金能拿回多少
参保人去世,遗属可以领取的待遇有三部分。
第一笔就是养老金个人账户,如果像这位网友的亲戚那样,没领多长时间养老金就不幸去世了,那么他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还是比较多,家人可以提取。这种情况至少能提取好几万。
其次,去世参保人家人还能领到丧葬补助金。从2021年9月开始,各地按照全国各地新规执行。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参照参保人去世时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所在地经济发展好,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这个待遇就越高。
还有一笔钱,就是一次性抚恤金待遇。我注意到她提到她亲戚是30年工龄,也就是说不管视同缴费年限还是实际缴费年限,这个养老金待遇也是比较好的。而且在抚恤金待遇上,也是工龄越长,待遇就越好一些。 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一次性抚恤金也是跟工龄也就是缴费年限挂钩的,一般以本人的最高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时间。最高发放24个月,每领取一年的养老金,就减少领取一个月抚恤金,这么算的话,她这位亲戚至少能领到23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那么每个月是多少钱呢?各地并不一样,一般是参照去世时所在地上年度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假设是每月3500元,那么23个月也就是8万多呢。
除此之外,假设说去世退休人员还有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那么余额也是可以继承的。

⑶ 人死后还有养老金吗
按照社保法的有关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死亡之后,
从次月开始将停止发放养老金。也就是说在退休老人死亡当月养老金还是正常发放的,哪怕老人是在每个月的1号死亡的,当月养老金仍然可以正常发放。
但不管在当月哪个时段死亡,哪怕在每月最后一天死亡,从次月开始,养老金都必须停止发放。
现实当中很多人在死亡之后,第2个月都能够及时停止发放养老金,这里面主要有两点原因。第一、需要办理死亡证明才能领取抚恤金和丧葬金,所以很多人在老人死亡之后都会及时将死亡信息上报给社保部门。
第二、很多地方殡仪馆与社保部门已经实现联网。
现在很多地方已经打通殡仪馆以及社保部门的信息通道,退休老人死亡去火葬场火葬之后,信息就会同步传递到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在收到信息之后就会停止发放养老金。
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很多地方退休老人退休之后社保部门都能够及时掌握死亡信息,然后从次月开始停止发放养老金。
但这里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导致社保部门没法及时掌握退休老人死亡信息的。一种是当地社保部门跟火葬场没有联网,另一种是有些地方实行土葬,有些人根本没有去火葬场火化,所以相关部门没法及时掌握死亡信息。
对于这两种特殊情况,有些人就心存侥幸心理,在退休老人死亡之后,他们没有及时去办理死亡证明,试图通过隐瞒信息来多领几个月的养老金,直到生存认证环节没法通过了,才及时去办理死亡证明。这种做法其实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了,这么做虽然可以多领几个月的养老金,但最后大家被罚的有可能比领到的还要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是利用其他方法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假如一个退休老人去世之后,家属没有及时办理死亡证明停止领取养老金,而是领取了5个月的养老金,假如每个月养老金是4000块钱,累计领取养老金达到2万块钱,那最终有可能被处罚4万块钱到10万块钱之间,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另外冒领养老金还有可能影响抚恤金和丧葬金的领取。大家都知道,对于正常死亡的退休老人,去世之后会有两笔钱可以拿,一笔是抚恤金和一笔丧葬金。
目前大多数省份的丧葬金都是几千块钱,多的可以拿到1万多块钱。
相比于丧葬金而言,抚恤金就比较多,目前很多省份的抚恤金已经调整,根据最新的抚恤金发放标准,退休人员的缴费在10年到15年之间就发放9个月的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另外,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每多出一年,就增加发放一个月的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为24个月。
我们以江苏为例,2020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102,假如一位江苏退休老人缴费年限达到30年以上,那么在死亡的时候,最高可以获得53102÷12×24=106204元的抚恤金。
而想要领取丧葬金和抚恤金,大家必须提供有效的死亡证明,然后到社保部门去办理相关手续。假如在退休老人死亡之后,家属没有及时办理死亡证明,结果导致养老金没有及时停止发放,那么社保部门就有可能要求家属将多领的养老金返还之后才发放抚恤金和丧葬金。
如果大家不同意返还多领的养老金,社保部门甚至会将大家起诉到法院,这样的案例在现实当中并不少。我们来给大家举一个真实的例子。吉林延边有一位退休老人朱先生在2016年去世,但在朱某去世后,其家属并没有向社保局申报死亡,结果社保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向朱某养老金账户发放养老金,其间多发放养老金累计3万余元。
到了2017年7月,由于朱某一直未作生存认证,社保系统暂停发放他的养老金。
2018年初该局通过殡葬服务中心调取到朱某的火化台账,得知朱某已于2016年去世,随后当地社保局要求文某返还多领的养老金并将其诉至法院。
延吉法院受理后,根据社保局所提供的文某住址及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他,遂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审理该案。
最后经过法院调查,发现文某曾于2017年6月在朱某养老金账户中一次性支取了3万元。
法院认为,朱某去世后文某作为朱某继承人应当对朱某养老金账户进行清理,并及时与社保局进行结算,不应在既不告知社保局、也不进行清理结算的情况下支取养老金。
而社保局对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去世后的信息采集程序也存在漏洞,没有及时掌握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去世情况,最后判决文某扣除抚恤金及丧葬补助后,将剩余多支取的养老金返还社保局。
由此可见,在退休老人去世之后,想要通过隐瞒死亡信息达到多领养老金的目的,其实是不太现实,小心最后被罚得更多。
可能有些朋友会认为,有些地方火葬场跟社保部门没有联网,而且有些地方土葬,相关部门根本就不知道老人的死亡信息,这样可以瞒天过海。
这在大家想多了,因为现在你要去办理死亡证明,如果不是在火葬场开出的证明,就需要社区或者村委开出相应的证明才可以,而社区对于退休老人的死亡信息应该是充分掌握的,想瞒根本瞒不了,而且他们也不敢隐瞒。
所以建议大家在退休老人死亡之后,最好是及时办理死亡证明并及时停止养老金领取,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⑷ 人死了退休金退多少
我国人死
退休工资还是按照基本养老金和退休工资的标准进行发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一、我国人死退休工资怎么算?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死亡当月止。
退休老人死亡,享有的民事权利终止,退休金(基本养老金)发放到当月止,之后不再享有退休金。
对于退休老人生前领取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农村居民养老金,属于重复享受,应当由遗属选择保留其中一份,把重复享受的另一份退还。
退休老人死亡之后,近亲属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退休后一年去世退休金怎么算如果是退休职工去世则次月停发退休金,参保人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款时凭死亡证明及继承人有效证件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次月起停发退休金。
一般来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如果职工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会通过书面形式告知职工本人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如果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不会直接全部归属国家。
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次月起停发退休金。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者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以参保者死亡后,其家属可凭身份证,死亡证证等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参保者个人账户余额。同时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职工在退休后,会按照规定领取相应的退休金,这时候就格外的关注自身的身体疾病还有健康,交了多年的社保和养老保险在人死后不清楚退休金该怎么算,其实退休金在退休职工去世的次月就不会再发放了,且存缴部分的余额会退还给继承人。
我国的退休人员的工资的计算是我国的法律法规严格规定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有自己退休或者是亲朋好友退休的情况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⑸ 退休后人死了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
法律分析:去世以后,可以领取到多少个月的丧葬抚恤金取决于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来决定。从一般的企业单位退休,绝大多数地区领取的期限,是社会平均工资12个月,或者是平均养老金24个月。
1、可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社保基数的20%左右,直接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的账户。
当参保人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基金,具体多少和当地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等参数有关。
个人养老金即个人账户积累的部分,分N个月领取。若是只领了一个月就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如果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是个人参保,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2、基础养老金不可继承
一个人如果交满15年以上的社保,退休后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而如今,明确规定可以依法继承的只有后者——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不包括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社保的参保人如果突然去世,基础养老金这部分是不能被依法继承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