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什么时候交
一、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期
2022年5月19日至6月20日。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有安丘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三、个人缴费标准
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1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注意: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条件的1-2级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照300元的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同时给予财政补贴。
在代缴基础上如需额外缴费,需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区人社所办理特殊缴费手续,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缴费,如未到人社所办理特殊缴费手续直接缴费,所缴费用将退回。
四、办理流程
(一)初次参保人员、职工养老转居民养老人员需先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属镇街区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缴费方式缴费。
(二)续保缴费人员,往年参加过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可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缴费方式缴费。
五、缴费方式
Ⅱ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哪年开始交的
法律分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什么时候开始的 2011年7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实施。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Ⅲ 广州市开始缴交退休养老金是哪年
广州市开始缴交退休养老金是1992年10月开始的。
而视同缴费年限是指: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3)广东什么时候交2001年城乡养老金扩展阅读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两者之间待遇差异较大,且这种差异已引起群众的不满,要求缩小差距、统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Ⅳ 每年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开始交
交社保的年龄越年轻越好,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养老金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
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也存在区别。养老保险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10月份开始缴费,最晚不能超过12月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具体扣费日期可参考当地相关政策。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按月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哪年开始交的
2011年7月1日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18号文件,是从2011年开始的,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前实现了我国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意义重大。
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中存在政策宣传不到孝码判位、保障水平偏低、激励性不强、制度转移衔接问题缺少具体规定、基金保值增值形势严峻等问题,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障标准、完善激励机制设计及转移衔接的制度规定、扩大基金投资渠道,以期制度能够顺利推广,并有效实现其预定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巧改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模颤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哪一年开始交的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18号文件,是从2011年开始的,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