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养老院政策,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
“养老院行业前景是不错,但绝对是微利行业。”红叶敬老院院长彭家惠是渝中区首家民营敬老院的创办者。她介绍,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亏损,剩下的勉强维持。而创办已10年的红叶敬老院,就属于勉强维持的类型。
“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徐晓玉近年一直关注我市民营养老产业的发展。她介绍,重庆目前的养老产业,跟不上社会老龄化发展的需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513万,而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仅7万余张,按老年人口3%的机构需求量测算,缺口达8万张。“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现实问题。从总体上来说,这说明社会还没有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此外,护工很辛苦且工资不高,造成大量护工流失。徐教授认为,最终解决办法还得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还应免费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做专业化培训、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奠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后劲。”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补助: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的。
市民政局答复: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七)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前,省民政厅要会同卫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研究制定有关事故鉴定、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处理好养老机构的责任分担问题。
② 个人所得税抵扣赡养老人一个月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抵扣赡养老人一个月是2000。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1、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③ 国家扶贫,如果一个家庭是贫困户。那一年能领取多少钱,能领取多少年
现在国家扶贫已经不再发放现金,而是家里没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老弱病残)成为低保户,每月领取低保金大概每年或每月几百元,这主要看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但基本上也就是吃个温饱,没有什么闲钱。
而家里有劳动力的属于精准扶贫户,要自己找致富项目,然后申请政府补贴的无息贷款,并且接受年度考核,一旦达到脱贫条件就会停止扶贫措施。
因为精准扶贫实施动态管理,当地政府制定精准扶贫脱贫方略,每年年初,省市区、市、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分别制定辖区贫困户(贫困人口)年度脱贫摘帽计划,由县级提出重点帮扶名单,在信息系统中标识,实行重点帮扶管理,促进贫困户有序退出。
精准扶贫以每年年初提出的脱贫计划为依据,以当年的“八有一超”(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电视看、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为主要衡量标准,严格按照入户核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设市区和省政府备案五步程序进行脱贫摘帽。对已脱贫的贫困户,在信息系统中标识,实行脱贫管理。
④ 国家助学金精准扶贫是几档
国家助学金精准扶贫是二档。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⑤ 精准扶贫脱贫政策
精准扶贫脱贫政策包括几项:
1.农村造福工程。实施扶贫到户的扶贫政策;
2.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3.困难学生资助。以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口为重点,精确对准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和资助;
4.整村推进。农村综合发展的扶贫政策。分期分批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
5.扶贫小额信贷,调动信贷资源的扶贫政策;
6.雨露计划,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扶贫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⑥ 国家扶贫,如果一家是贫困户那一年能领取多少钱,能领多少年
贫困户的补助是一年150元至1200元,国家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一、关于贫困户有哪些补助问题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
2015年脱贫户产业扶持资金为3000元/户,2016年脱贫户产业扶持资金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扶贫资金
①、户符合学前教育条件,免除保教费;
②、户符合义务教育条件,免学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生.天;
③、户符合高中教育条件,免除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免除普通高中教育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④、户符合2016年秋季及以后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条件,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扶贫资金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救助资金
①、户符合低保兜底政策,2017年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二、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政策
①、文安乡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严格按照“四应搬、三鼓励”要求和“五级三公示一协议”程序确定搬迁对象。
②、户符合危旧房改造项目条件,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户符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条件,自愿到朝天中心城区购买合法商品房的,人均补助5万元;
③、自愿在农村按统一规划自建的,人均补助2万元。
④、按照国家规定的“保障基本”原则,进中心城区、进集镇购买合法商品房和统规统建单元楼房的建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且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补助的农户必须拆旧复耕。
⑦ 读全日制助学班精准扶贫学费有减免吗
没有的
这也算是本科助学班本身存在的弊端之一吧
假如搞不清楚就去就读 迟早会后悔的
我体会深刻
⑧ 国家对农村贫困户有那些优惠政策
为了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的目标,近几年国家的扶贫力度特别大,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政策有九大项。1、产业扶贫。
2、就业创业扶贫政策。
3、健康扶贫政策。
4、兜底保障扶贫政策 。对农村的特困供养救助人员(五保户)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户)实行兜底保障扶贫政策。
5、教育扶贫政策。对贫困家庭的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均有补助,但各个地方补助标准不一样。
6、危房改造扶贫政策。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危房改造给予资金补助。
7、易地搬迁扶贫政策。对居住在环境恶劣、边远、不具备致富发展条件地区的贫困农户,实行易地搬迁。
8、残疾人扶贫政策。落实贫困户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产业、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并对残疾儿童少年、以及残疾大学生进行资助。
9、生态扶贫政策。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当中选聘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另外还有公益林生态补偿和退耕还林补贴。
(8)助学养老扶贫的税费多少扩展阅读:
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由财政按照规定资助100%。在农村贫困户的新农合和大病险都由财政统一补助,每人补助220元。并且贫困人口看病,在乡镇内实行“三免”政策,免起付线、免诊疗费、免住院押金。同是在各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提高了十个百分点。还有其它相关的救助政策,让贫困人口看病的报销比例大大提高。
⑨ 精准贫困户一年有多少补助
精准贫困户有以下几种补贴:
1,农村建档立卡:
自从2015年开始国家对农村贫困户实行建档立卡制,政府产业扶持资金300元每户;
2016年政府产业扶持资金达到4000元每户,目的是要通过政府的产业扶持资金来带动贫困户实现增产增收。
2,贫困户家庭补贴资金
在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生活和教育费用是最大的开支;
政府为贫困户家庭的学生,小学生补贴500元每个学期,初中生补贴625元每学期,中职生补贴100元每年,普通高等教育4000元每年每个人。
为农村贫困户减少子女在教育上的部分费用压力,让农民能够更好的奋斗生活;
3,“十免四补”的医疗扶贫资金
农村贫困户可免费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地区域内住院治疗实现“零支付”;
4,享受农村低保保障
对于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还可以享受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政策;
重点低保兜底补贴220元/月每人,一般兜底120元/月每人。
(9)助学养老扶贫的税费多少扩展阅读:
申请贫困户需要的条件和资格是:
一、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
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
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
贫困户的申请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
参考资料链接:网络-精准扶贫
⑩ 资助贫困学生能否抵减个人所得税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贵公司员工是通过甘孜团市委参与贫困学生助学项目。团市委属于国家机关,助学项目属于教育事业。因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需要注意,一个是30%的最高扣除比例,另一个在申报个税时要将这可扣除捐赠金额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