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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养老政策的缺陷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7-29 06:44:54

❶ 美国老人如何养老

美国养老保障系统可分为5个层次:第一是国家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是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第三是企业主举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四是个人退休账户系统(IRA);第五是其他各种养老资产。

其中,养老保障的核心部分只有3个,美国人喜欢称之为“三条腿板凳”。

第一条腿是国家建立的强制性老年、遗属和残疾保险制度,这是退休收入的基本保障,是兜底的安全网。

第二条腿是指企业主举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中国叫企业年金。

第三条腿是指家庭或个人购买的以个人退休账户为主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为补充。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

许多美国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为了自己养老而购买了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给年轻人使用,利用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后生活。

(1)美国养老政策的缺陷有哪些扩展阅读:

各国养老新趋势

英国更多发展社区养老“如同在家养老”。

日本为老人开展众多“定制服务”。

韩国给老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美国:亲属照顾老人 政府为其付费。

法国:提倡老人旅游及进驻“老人村”。

瑞典:提供全球最完善的养老保障。

中国:将社保征缴划给税务将提高退休年龄

❷ 我国与其他各国养老制度优缺点

我国与其他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
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
(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须同时加入到其他养老保险计划中。
(四)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培养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目前,正在退出国际社会保障领域。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现状及主要特点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该制度持续实施到1956年底。
第二阶段,恢复性改革阶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会制度被废除,劳动保险基金被用于其它用途。这一时期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企业办保险,其特征是: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资金有企业从生产收益中筹集,并在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养老保险金,而职工个人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第三阶段,探索性改革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全部展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迫使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传统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阶段,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实行试点阶段。2000年12月,国务院第42号文件《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我国在东北三省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在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养老保险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在全国范围内完善这个制度积累了经验。
第五阶段,全国覆盖改革阶段。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主要针对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显现出的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2001年以来东北三省试点实践的基础上作出了改革决策。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初步构建了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个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广。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我国政府鼓励当地政府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和试点。
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通过商业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决定。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目前我国只有极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尚处于零星发展的状态。
第三个层次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
我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经济水平较低,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工业比较落后,农业比重较大,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的差异很大,加上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种利益差异,使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情况极为复杂。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造就了我国特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其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的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空帐运行,没有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基本养老计发方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调剂能力还比较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等等。

三、国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偏低
在养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国两国的养老金制度都包括统一标准的国家的养老金,与收入相联系的补充养老金,各种职业津贴等制度层次。日本的养老保险也分为三个层次: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国养老保险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养老保险。美国有多种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比较发达。截止2007年底,我国已有北京、天津等13个省市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辽宁、安徽等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市级统筹为主;其它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在全国1800多个统筹地区,成为世界上一道独特的“景观”。养老保险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实践中导致了很多问题:一是限制了保险的社会共济作用,低层次统筹的格局加剧了资金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增加了基金监管的难度;三是过低的统筹层次,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窄
瑞典养老金的覆盖面具有普遍性,凡是达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金制度。英国的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条件是所有满足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所规定的年龄和资格标准的老年人都可以领取。德国养老保障的受益人涵盖普通雇员、矿工、公共部门、雇员、自雇者;农民、农业工人,被排除于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限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固定职工,而占人口较大比重的农民群体和数量逐渐增多的灵活就业者,还没有被纳入养老保险的框架之内,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说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化程度不够,其所应有的保障功能还未实现。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的发展实践来看,尤其是总结美国、新加坡等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比较规范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养老保险必须建立在一整套严密的法律体系支撑下有效地发展下去。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是与国家养老保险立法不完善密切相关的。我国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不完备,完善养老保险立法已是当务之急。迄今国家对养老保险尚未单独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种政策、暂行规定、通知、决定等低层次的行政法规模式,且经常变动的政策文件,缺乏整体性和权威性。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原则性的依据,不少退休劳动者的养老费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维护,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缺乏实施的物质基础。(四)我国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国外的养老保险资金一般说来有三条渠道:劳动者缴纳受保工资的一个比例,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一个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贡献。发达国家中采取双方负担的标准模式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缴费通常与收入水平相联系,受保工资有一个最高限额。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雇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贡献来自于国家总收入,也有少数国家取自专项税收(如烟草税、酒精饮料税)。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征缴养老保险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财政补贴,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养老保险费的欠缴与流失情况十分严重。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养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导致部分地区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积累逐渐减少。此外,养老保险管理费用的不合理增加导致养老金开支更加“吃紧”。
(五)我国领取养老金年龄过轻
为了适应21世纪老龄化社会,1994年日本把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推迟到65岁,对没有工作或低薪的劳动者,可在60~64岁期间支付部分养老金。瑞典基本养老金和与收入相联系养老金的年龄资格未满65岁。美国通过一项国会立法,将退休年龄从65岁推迟到67岁。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区和企业为减轻职工下岗和事业压力,通过采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决就业的矛盾,实际上就是把就业的压力转移给养老保险,把近期问题推向远期。

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战略构想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践以及当前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大趋势,为我们深入思考养老保险制度科学发展的路径,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和养分。现实的约束条件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倒重来,但是,却迫切需要对原有的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
(一)推动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
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从理论上讲有两种路径:一种思路是自下而上,从县、地市再到省级统筹,从而进一步发展到全国统筹。这种思路看似较为稳妥,实则十分缓慢。目前我国采用的就是这种思路。另一种思路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实行全国统筹,企业缴费形成的统筹账户资金统一由中央政府筹集、管理、调剂和调动,个人账户资金由省级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这就将名义上地方负责、实际上中央出钱的暗补变为明补,充分明确中央政府承担养老保险的财政责任,进而增强人们在养老保险上的预期和信心,增强人们对于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
首先,建立统一制度、统一规则的全国“大一统”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实现城乡全面覆盖、人人皆有保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养老保障体系,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需求,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才是解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的根本之策。有媒体报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动因是财政负担问题。若仅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将成为“头痛医头”的改革,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降低到企业水平,而公务员养老改革却不纳入改革的范畴,必将增加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阻力。将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公务员养老改革、农民工养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国养老制度的“碎片化”将从“二元”演变为“三元”“四元”,其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将更加严峻。
(三)加强养老保险政府配套措施
政府应当建立专业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及时全面地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公开化,并切实实行问责制;让承担缴费义务的直接责任主体劳资双方及其代表组织工会和雇主组织参与养老保险事务的监督管理;国家加强养老保险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在养老保险参保、退保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资金安全性,强化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保险基金支付风险。
(四)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新来源
通过征收特种税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政府可以考虑征收遗产税、消费税,以及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中划出一定的比例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还可以从国有土地出让金、发售社会福利彩票等渠道筹资。一些专家建议建立保险基金对企业的持股,使其获得了稳定的基金来源,增强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的能力;同时,企业因让渡了一部分产权,也有利于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给社会保险体系。这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助于企业改革。按照行业、地区,参照企业现行的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确定资产的平均报酬率,将历年来政府从企业中提取的超过这一水平的资产收益视为投资抽回,将国家的再投资和政府补贴视作投资追加。投资抽回与投资追加的差额,即资产存量中劳动积累形成的部分。
(五)适当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我国职工的退休年龄应适当延长,不同性质的劳动者不应“一刀切”规定退休工龄,即不分职业、学历,劳动者统一按到规定年龄实行退休。而且性别也不应是退休年龄的考虑的必要因素,劳动者的学历、职业应列于新体制制定退休年龄的考虑因素。采取“一刀切”规定退休年龄,将造成高素质劳动力的极大浪费,同时对高学历的劳动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议新的养老保险立法将劳动者的学历作为参考因素来规定退休年龄,应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长若干年。

五、总结
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的加剧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进入21世纪后,我国养老保险面临严峻的挑战。不断出现的养老统筹层面低、筹资难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而传统的养老模式与现实要求相距甚远。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善和完善上,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进行大范围甚至全国性的社会统筹,必须认真分析中外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准确定位制度改革方向,结合我国国情与经济实力,正确地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而构建符合国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养老保险制

❸ 中国养老和美国养老有何区别

一、国外CCRC养老社区模式
以美国太阳城为典型代表的CCRC模式是一种新型先进的养老社区模式,在CCRC模式下,共将老人分为三种类型:生活能够自理且有独立住所的自理型老人,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的介助型老人和完全不能自理的介护型老人三种。根据老人不同的状况提供不同的服务类型,提供自理、介护、介助一体化的居住设施和服务。社区内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还有图书和影音阅览室。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可以使老人在社区中拥有更好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

家庭养老
以新加坡和日本为代表的家庭养老模式是一种法律要求孩子必须赡养父母或者长子继承家产的方式。这一模式是将“在家养老”和“子女养老”结合起来,老人必须由家人赡养,同时当地政府也会根据这一情况推出特定的政策对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的家庭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护理人员支持。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也是在这一养老模式中产生的。

时间银行
以瑞士为代表的时间银行养老模式指的是身体状况良好的自理型老人,去照顾无法自理的,需要帮助的老人。负责该养老模式的一些责任机构会将老人的服务时间统计出来,老人的服务时间将会被存入到其社保系统的个人账户,并且给老人颁发一张“时间银行卡”,当自己需要他人照顾时,可直接将卡取出使用。如果出现老人无法使用自己存储的“服务时间”的情况,“时间银行”便把义务服务的时间折合成一定的金钱或物质奖励,返还给老人。

代际学习中心
美国西雅图有一个组织正在执行代际学习中心的计划,该计划指的是养老院和幼儿园合作,养老院每星期有固定的幼儿园开放日,开放日的时候幼儿园会组织孩子到养老院与老人们一起参加活动。这样一来既能让老人在和幼儿交流互动中感受到快乐和活力,同时也能让幼儿园的孩子们学习到很多课外知识。
二、国内养老模式
(一)居家养老
这种养老模式和前文提到的以新加坡和日本为代表的家庭养老类似,都指的是由儿女承担赡养照顾父母的义务,让老人在家里而不是养老机构中安享晚年。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老人对养老院或者护理院存在偏见和抗拒心理,他们不愿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希望能够与儿女一同生活,这样的老人大多会选择居家养老的方式。

(二)居家式社区养老
这一养老模式巧妙的将家庭居住和社区上门化服务结合起来。老人既不用离开熟悉的家庭环境到养老院居住,又可以在儿女无法照顾老人的时候得到社区人员的照顾和陪伴。这一模式弥补了家庭养老的不足,又让社会资源得到了充足的利用。
(三)以房养老
很多有房产但无子女的老人,会选择将自己的房产抵押出去,以等量的金额换取养老机构的服务,这种模式称为以房养老模式。可这种模式在2014年开始试点后,效果并不理想,很多老人认为,这种养老模式是一种“骗局”。在“养儿防老”这样传统的养老观念影响下,很多老人始终无法接受“以房养老”。
总结
国内外的养老模式存在很大的不同,国内老人更偏爱能够在家和儿女共同居住的养老模式,而国外的养老模式多种多样,有一些更加人性化的地方值得我们借鉴。

❹ 美国养老保险制度

美国的养老保险分为三个部分,即联邦退休金制度、私人年金计划、个人退休金计划。

(一)联邦退休金制度

联邦退休金制度是美国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1935年,以当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为起点,以后经过不断补充、修订,基本条款沿用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律规定,职工退休年龄不分男、女都是65岁,同时必须纳税40个季度(具有10年缴费年限),才能享受待遇。养老保险费完全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不予负担。养老保险的费用,国家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由雇主和雇员按同一税率缴纳。雇员应缴纳的数额,按照本人年薪的多少,采取分段办法计算。年薪在5。5万美元以下的部分,按照7。65纳税,其中6。2%用于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1。45%用于65岁以上老人的医疗保险;年薪在5。5~13万美元的部分。投入1。45%(用于医疗保险)纳税;年薪在13万美元以上的部分则不需要纳税。雇主按其雇员应缴纳税率纳税。所得每一美元税金,其中73美人用于养老,19美人用于医疗,8美分用于伤残。

联邦退休制度通过法规规定65岁可能享受全额养老金,同时,允许提前退休,但养老金减额发给,雇员最多可以提前到62岁退休,但每提前一个月退休,养老金减发0。56%;如62岁退休只能拿到相当65岁正常退休人员退休金的80%;63岁退休能拿到86%;64岁退休只能拿到93%。年满65岁后最多可再推迟5年退休,养老金增发0。25%。如66岁退休,可拿到相当65岁正常退休人员退休金的103%;67岁退休可享到106%……70岁退休可拿到130%,年满70岁以后退休者,养老金不再增加。联邦退休金制度的替代率平均约在50%左右。

(二)私人年金计划

私人年金计划各企业自愿建立。美国政府向雇主提供税收优惠措施以鼓励雇主为雇员建立“私人年金计划”。如企业从年营业额100万美元中提取10万美元作为雇员的“私人年金计划”,这10万美元可以免税。在这种税收优惠政策之下的“私人年金计划”是美国联邦退休制度的一个强有力的补充。目前全美有60%的雇员参加了私人年金计划。

“私人年金计划”主要有两类:

第一类是确定待遇方式,即雇主对雇员允诺雇员退休后给予多少退休金,并根据允诺由精算家计算确定每年储存金额。大分数企业采取这种办法。

第二是交费方式,即先确定交费多少,退休时按照累积金额(包括本金、利息、投资利润等)确定退休金额数,这类方式不需要向退休金担保公司担保。

(三)个人退休金计划即个人储蓄保险

个人退休金计划,自愿参加,储金一般个人出3/4,企业出1/4;联邦政府通过免征所得税予以扶持和鼓励。在储存时不纳税,在支取时再纳税,也是一种延期纳税办法。此项计划的最高存款额为每年2000美元,并且必须在每年的4月15日前存入。所存款项,连同利息在退休后即可领取,也可继续存入银行,但到达70岁时必须起用。对于年薪超过一定数额的,不能参加这项计划。具体标准是:未婚者年薪超过3。5万美元,已婚者年薪超过5万美元。

二、美国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

美国的社会保险由联邦政府的社会安全(保障)部署集中管理,办法统一,机构垂直领导。全国共有社会安全(保障)工作人员65000余名,分10个大地区设立社会安全(保障)局,下属13000个办公室,负责办理社会安全(保障)业务。各县、州(市)地方政府只负责附加保障计划。

全国设立了40个电话咨询中心,负责接受公民的查询、咨询电话。在因特网上使用11种文字、开发10000余页资料供居住在国内外公民查询。

全国每年征收社会保障税5684亿美元,每年提取管理费用38亿美元,提取比例约为7%。按全国6。5万名工作人员计算,每人每年管理费用近6万美元,为开展社会安全(保障)业务提供了保证。

三、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

(一)社会保障机制比较完善,管理高度统一,约束力强。

美国的基本养老保障由联邦政府集中统一管理。联邦政府设立社会安全(保障)总署,负责全国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法律的制订和对全国政策业务的指导。全国划分为10个大地区,分设社会安全(保障)局,并在各县、州(市)分设办公室,具体承办社会养老保险事务。形成了一个社会保障网络,上下职责分明。各县、州(市)地方政府,不承担国家养老保险,只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养老计划。美国所有公民都有一个相互不重复的社会保障号,对从业人员和退休者实施社会保障关系的管理。社会安全(保障)机构的日常管理费用,从社会保障税中按比例提取,每年确保到位,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使用法律和经济双重手段调控退休年龄,力度大,效果好

美国的法律规定,凡年满65岁退休时,才能享受100%养老金;同样,如果年满65岁仍不领取养老金者,每延迟领取养老金一年,增加全额养老金的5%,直至年满70岁,开始领养老金时,每周可领取全额养老金的130%;对于有的企业为雇员在55岁62岁之间办理提前退休的,其养老金由企业全额交付。这一政策,既引导从业者不要提前退休,又保护了希望晚退休、推迟领取养老金者的利益。这对于减轻基金支付压力是有利的。

(三)基本养老待遇替代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有利于多层次保障的发展

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的养老金替代率为:总替代率为51%,净替代率为65%,分别低于法国(62%、77%)、德国(52%、72%)、意大利(81%、95%)、瑞典(81%、82%)、西班牙(82%、89%)等国,略高于日本(49%、59%)和英国(47%、61%)。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调低,可能发挥第二支柱(企业补充保险)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储蓄)的作用。美国的商业人寿保险十分活跃。企业老板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推出企业年金计划等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使国家组织的养老保险在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真正体现了由国家、雇主和个人三个层面共同承担的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

(四)充分利用高新技术,社会化程度高

美国的高科技发展水平是举世公认的。将其运用在社会保障系统的运作和管理上,大大提高了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凡是持有社会保障号的美国公悄行之有效美国内的哪一地区流动就业,只要按规定在当地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障税,就能自动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同样,退休者在国内任何一地方死亡,医院将其死亡信息输入电脑,即可确保及时将其销户。

❺ 为什么美国人不赡养老人

为什么美国不用赡养老人?美国人为什么不赡养老人,是因为不孝顺吗?其实不然。在美国,几乎所有州都没有要求必须儿女必须赡养老人的法律。即使有,也从未实施过,因为得不到社会和政治方面的支持。有人认为,美国人不用赡养老人是因为文化差异而造成的,其实在我看来主要是社会的福利制度不同。

而美国专家的理由是:

其次就是美国人其实非常独立的。在孩子年满18岁后,父母就不会再给他们生活费。一般父母在年老后大多都会选择去养老院因为有较好的医疗设施和社会保障。

其实是因为国情不同,思想不同。中国老人更希望晚年时子女在身边的陪伴。而美国老人只是思想独立,不希望自己再麻烦儿女罢了。

❻ 美国的养老保险及其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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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养老保险?
美国有退休金,但是前提是你要交够了税才行
到了退休年龄,现在是六十六岁,你就可以领到社会安全局给你的退休金了

❼ 中国与美国的社会养老制度有何差异

大相径庭吧。但是细节上肯定有差异,比如养老金年限,领取额度,手续啥的这些肯定是美国比较完善的。养老金中国也是跟随世界脚步,并没有研究太仔细的。其实我国与西方国家国情不一样,西方人成年后脱离原有的家庭,然后自己将组成新的家庭。两个家庭像是平等关系,所以、很多西方人认为,并不需要为父母负担太多的东西,而老人退休后为了不至于没有经济来源(年轻人赚到钱绝对对绝不会给父母),这就是设置养老金的初衷。(当然还有比较重要的原因是经济)。而我们中国向来是家族的概念很强的,因此即使结婚了,仍是一个家庭,父母仍是一家之长,当老人失去工作能力后则由儿女照顾。因此,中国设置养老金,倒不如额外提升退休父母子女的工资来的比较实际(已经有公司这样做了)。

❽ 美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缺点有哪些

在提供社会福利计划方面美国已经比其他发达国家落后。例如,第一个社会保障制度是19世纪80年代在德国首创的,比美国1935年开始实行这个制度早了大约50年。考虑到美国比较富裕,这一落后就令人吃惊了。根据威伦斯基(Harold L. Wilensky,1975)的跨国研究,他认为:“我们对全国福利计划的支持止步不前,我们对享受不到特权的人的服务的管理水平很低。”

公共社会支出(public social expenditure)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美国比大多数欧洲国家都要低(社会支出包括养老金、保健、教育、失业保险以及家庭补贴(family allowance),其中大部分项目并不仅限于穷人)。美国1981年社会支出占GDP的21%,而荷兰当年社会计划支出占GDP的36.1%,居世界第一。其他一些国家的比例是:瑞典33.5%,意大利29.1%,英国24.9%,法国23.8%(《经济合作组织与发展观察家》,1984年1月)。

❾ 中美社会养老保险和福利究竟有哪些不同

美国养老体制一些说法的澄清
网易教育论坛 最近在谈到延迟退休、养老制度并轨等热点问题时,美国的相关制度常被拎出来作为国际接轨的佐证,但我发现很多提法只是有选择地挑出了一些有利自己的地方,有些只是表面的皮毛,更深层次的保障因素没有提到,还有一些甚至是误传,本文我特意挑选一些来澄清,在文章的最后我还贴出曾在新加坡一家刊物发表的有关美国养老制度的全面介绍,供有兴趣的网友参考。
首先在谈到欧美发达国家对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近期动向时,常提到的是“延长退休年龄”是一致的趋势,尤其是美国“准备到2027年将退休年龄从65岁延长至67岁”等。而实际情况是,美国对退休年龄没有硬性规定,上面提到的“65岁”或“67岁”实际上只是领取“全额联邦社会安全养老金”规定的年龄,而作为美国社会养老的“社会安全养老金”也不是必须到了67岁才能领取,而是提前五年在62岁就能领取,只是领的数目要打些折扣而已。美国政府为鼓励大家延迟退休,67岁以后每推迟一年退休,每个月能领取的社会安全养老金数额也随之增高,但最迟不能超过72岁。如果因健康情况在62岁以前就不能工作了,可以领取社会安全残疾金;在退休年龄到达之前如果收入过低的话,还可以领取社会安全补助金,这些重要的保障措施让美国人对领取社会安全养老保险年龄的推高不像国内那么“敏感”。
更重要的是,美国社会联邦安全养老金只不过是美国人退休收入的一部分,对很多人来说甚至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美国的养老收入主要来自三个途径,除上面提到的联邦社会安全养老金之外,还有雇主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后两者的规定和社会安全养老金不同,一是账号上的钱从一开始就属于自己,二是从59岁半开始就可以免罚金领取,在这之前提取的话也可以,须补交税款和罚款;这之后可提取可不提取,若提取的话只交税,但到70岁半以后必须提取,详细情况请参阅后面的题为《详解美国的养老制度》一文。
全额领取美国社会安全养老金年龄的推高,还和美国养老保险缴纳的部分占收入的比率较低有关。在中国,人均缴纳的养老基金占月工资的28%,而在美国2014年的这个数字是6.2%,雇主要同额配付,而且美国人也只有年收入的前11.7万需要支付安全养老税,超过的收入部分就不交了。
美国社会安全养老金税率和领取年龄的变化鲜有争议还来自这个体系的公平和透明。首先社会安全税的征收是一视同仁的,普通老百姓、公务员甚至美国总统要交的比率都是一样的,只要有收入就得按比例来交纳,没人例外。其次,领取的社会安全养老金的福利数目只和缴税积分挂钩,与你是公务员、官员、总统还是普通老百姓无关,缴税积分越多退休领取的安全金越高,但有最高上限,而积分低的人领的就少,没有缴税积分的便领不到社会养老退休金。另外,美国人缴纳的社会安全税是专款专用,使用透明,哪里来的哪里去了纳税人有权监督,因此这部分款项的运作情况大家都知道,一旦需要作出调整的话也容易被纳税人理解和接受。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不论是社会安全养老税率的调整还是领取年龄的提高在美国都不是政府能一家说的算的,要公民投票最终国会立法通过,不仅纳税人有话语权,就是美国国会的议员们也是选举出来的,因此最终不管是什么结果纳税人也相对容易接受了。
如前所述,在美国养老收入中,社会安全养老金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对很多人来说甚至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但这一部分既然是全社会性的,在征收和福利上就得一视同仁,国内很多争议的焦点在于公务员不缴纳养老保险却被纳入社保体系,这实际上是一种制度不公,显然养老金在交纳和福利上不并轨,延迟退休便是“以贫养富”。在美国公务员的收入相对来说是不高的,社会安全退休养老的缴纳和福利却和其他美国人一样,于是雇主常会推出一些相对较好的雇主退休计划来弥补,以让公务员的位置更有吸引力,否则便没人愿应聘了。但如下文所示,雇主计划不是雇主给你钱,而常是本人存进外加雇主跟进的,再加上政府税收优惠,整个操作是一个完整复杂的系统,但基点都是公平透明,详细的情况请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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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美国的养老制度
心路独舞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因此没有统一的退休养老制度,也没有强制退休年龄的规定,美国人的退休养老主要依赖以下三个方面:联邦社会安全养老金、雇主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
一、联邦社会安全养老金(Social Security Benefit)
联邦社会安全养老金来自联邦社会安全福利制度,它是美国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源于1936年罗斯福总统签署的《社会安全法案》,以后经不断补充修订,其基本条款沿用至今。
1、社会安全养老金的运作方式
安全养老金是联邦政府强制性的养老保险计划,它通过对个人收入征收社会安全税的方式筹集,这项税收与美国其他税收分开管理,专项供给社会安全养老金。其运营模式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制,即当期的社会安全税税收用于当期的保险金支出,不足的部分由政府财政保障。
在美国,社会安全税的征收是强制性的,由雇主和雇员按同一税率共同缴纳,自雇的人既是雇员又是雇主,需负担所有的社会安全税。应缴社会安全税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率取决于年总收入的多少,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一般来讲收入低的人社会安全税率相对也较低,反之亦然。但个人年收入中必须征收社会安全税的部分是有上限的,这个上限因通货膨胀等因素逐年升高,2014年的规定是11.7万美元以内的收入要缴纳社会安全税,超过上限部分的收入就不用交社会安全税了。
美国的所有公民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social security number),这个号码对应着自己的纳税记录,其中尤其对应着社会安全税的缴纳情况和有资格享受的社会安全福利等。
2、领取社会安全养老金的资格
领取社会安全养老金的资格主要是两个,一个是积累的社会安全养老金的点数,另一个是年龄。
社会安全养老金点数的积累来自纳税记录。在美国,每个工作的纳税人只要月收入不低于1160美元就可获得点数,收入增加,缴纳的社安税增加,积累的点数也随之增加,每年最多能积累4个点,达到40点后才能领到全额社会安全养老金,否则就会有折扣。那些没有积累过任何社会安全点数的人怎么办呢?如是货真价实的穷人,没任何其他收入和极少个人资产的话,养老则纯粹是国家买单,可以申请一个名为“补充社会安全金”的社安项目(Supplemental Social Security),它专门为没有或极低收入的人群设立,也包括没有收入的盲人和残疾人,后者领取社会安全金没有年龄上的限制。
近些年,联邦法律规定的可领取社会安全养老金的年龄有不断提高的趋势。目前能享受全额养老金的年龄是67岁,但允许提前到62岁退休,只是社会安全养老金会减额发给,每提前一个月退休养老金会减发 0.56%。当然也可选择推迟退休,每推迟一个月退休时养老金会增发0.25%,最多可再推迟5年,年满72岁后退休者养老金不再增加。
3、社会安全养老金的收入有多少
退休的美国人每个月究竟能领取多少社会安全养老金呢?根据每个人积累点数的不同,能得到的社会安全养老金的数目也不同,据美国社会安全局公布的数字,2013年每人每月平均获得的社会安全养老金为1269美元。社会安全养老金没最低下限,若2014年退休的话,可能的最高社会安全养老金为2642美元。
那么,有资格领取“补充社会安全金”的穷人每月能领到多少钱呢?按照社安局公布的数字个人最高可领到710美元,夫妇都符合标准的每月可领取1066美元,加上食品卷和国家补贴住房等其他福利,这样的收入生存是没有问题的。
4、社会安全金有什么特点
联邦政府发放的社会全养老金是美国工薪阶层养老的重要收入,也是美国社会福利的安全保障,它主要有以下特色。
特色一、人寿保险功能
美国社会安全金不仅保障工薪族在退休后能有基本的收入,也兼顾保障那些因受伤或生病而无法工作的人,他们可从社会安全金中的残疾者项目领取一些收入;另外如果一家之主过世了,他留下的孤儿寡母也可以通过领取社安金来渡难关。
特色二、社安金通常伴随物价指数调涨
特色三、社安金涵盖九成以上的是工薪族,1400万老人因领取社安金脱贫,若是没有社安养老金,美国65岁以上的老人中会有四年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贫困线标准。
特色四、儿童也可以享受“养老金”。如果父亲或母亲过世,家中不到18岁的孩子可享受过世人员的社安金,照顾孩子的遗孀也同样有享受的资格。
特色六、社安养老金金尤其造福女性退休者。美国大部分女性的收入比男性低,加之为照顾儿女很多成为全职妈妈,这使得社安养老金对于退休女性尤为重要。另外,夫妻中若领取社安养老金的人去世,配偶可继续领取过世配偶的社安金,这对于年长尤其是女性的生活是个不小的帮助。
对美国大多数退休人而言,社会安全金是养老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尤其是对中、低收入家庭,社会安全金在退休后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它是一种普及全美国公民的养老金计划,也是美国养老金计划的基石。
二、雇主养老金计划(Employer Retirement Benefit)
雇主养老金计划的重要性某种程度上超过了社会安全养老金,据统计从这个计划领取的退休金约占退休人员总收入的40%左右。雇主养老金计划由各单位自愿建立,政府给雇主提供税收优惠鼓励,目前全美有60%的雇员参加了雇主养老金计划。
1、雇主养老金计划的运作方式
雇主养老金金计划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确定待遇型的养老金计划,另一类是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缴费确定待遇型的养老计划。
确定待遇型的养老计划是指雇员在退休时所获的待遇是确定的,这种养老金计划不实行个人帐户制度,一般情况下缴费由雇主全部承担,雇员不缴费。由于在雇员退休时雇主有义务支付固定的待遇,所以雇主缴费多少部分取决于养老金投资收益的状况,若收益较好的话,雇主就可以少缴费甚至暂时不缴费,反之就得多缴,甚至可能破产。
缴费确定福利计划是近一、二十年才发展起来的,美国政府还专门给与税收优惠的政策扶持来鼓励其发展。这种计划又称“个人帐户计划”,它可以是单独由雇主为雇员投入形成的养老金账户,比如我享受的弗吉尼亚州雇员的401(a)计划,由雇主每年将相当雇员工资的10.5%的数量投入雇员养老账户。它也可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一定比例费用形成的养老金帐户,雇员存入的额度自己确定,但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雇主缴纳的数额常和雇员相同,也可以是约定的比例,美国常见的401K退休投资计划就是典型的一种。这种计划雇主不必承担在将来提供确定额度养老金的义务,只需按预先规定的额度比例存入款项即可。
2、雇主养老金计划的领取资格
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划中,多数雇主都会规定一个最低服务年限,如至少要为雇主服务15年等,若雇员达不到这一条件就享受不到雇主的养老金待遇。另外雇员在退休之前也不能提前支取,若雇员在退休前死亡,雇主也不必向其家属提供养老金,只需一次性支付定额的抚恤金即可。
缴费确定福利型的养老金计划,账号上的钱从一开始就属于雇员,但雇员在59 岁半之前不能随意提取,否则必须补交税款并且缴纳罚款;这之后可提取可不提取,若提取的话只交税,但到70岁半以后必须提取。
3、雇主养老金计划能有多少退休金
确定待遇型的养老金取决于服务年限、服务时的工资等,而缴费确定待遇型的养老金计划,雇员最后获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数量的多少和投资收益的高低。
4、雇主养老金计划的特点
对于雇员来说,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划没有缴费的压力,但是影响工作流动;对于企业而言,待遇确定性养老金计划能够减少一定时期内的成本支出,但是由于养老金的支付总额是一个庞大的未知数,所以会导致公司利润的波动,影响公司的财务稳定,甚至导致破产。
缴费确定待遇型养老金计划对雇员有很强的吸引力,雇员可以灵活选择帐户资产的投资方式,也可以转移到其他的雇主养老金帐户、基金或保险公司,若雇员在退休前死亡,养老金帐户的金额可以转给雇员的家属,雇员也可以依需要提前享用养老金帐户。当然这一养老金计划也有不足,主要表现在由于雇员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年度的差异导致养老金计划金额差距较大,另外由于政府采取的税收延迟优惠会导致雇员最后在享用养老金时一下子支付数量可观的所得税等。
以上说的是美国雇主养老金计划中两种最主要的形式,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不断发展,采用待遇确定计划的雇主数量有所下降,而缴费确定计划的发展很快,新建立的雇主养老金计划中大多选择这种类型。
三、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Indivial Retirement Account)
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比较简单,属个人退休账户养老金,它是由联邦政府提供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参加的养老金计划。按美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70岁以下且有收入者均可开设个人退休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依税收待遇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税收延迟,即个人在向退休金帐户注入资金时免收个人所得税,只有到提款时才收取税收,目前每年最多可免税投入不超过5500美元;另一种是税收免除,即在注入资金时仍收取个人所得税,只是对本金最后获得的投资收益免收。

结束语
美国的养老金计划结构完善,将政府、雇主和个人三方有机结合在一起,养老保障是三方的共有责任,政府起统筹协调的核心作用,在保障社会安全养老的前提下,适当提供各种形式的税收和政策优惠,进而促进其它形式养老金计划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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