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写以房养老的相关论文吗
有一篇关于“以房养老”的新闻稿,觉得写得挺深入的,三问“以房养老”:前路还有多远?http://fs.fmw.cn/news/6895.html
B. 目前我国以房养老存在的问题
近日,一则30户以房养老的被骗的消息刷爆网络。目前我国以房养老还是试点,那么以房养老目前仍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呢?
法律制度不健全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以房养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
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就拿房地产评估来说,由于起步较晚,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难以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有相关人士表示,在将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应设立对老年人居住权的优先保护原则。
适用人群偏窄
按照现有情况分析,符合条件的最有可能是独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无子女、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这些老人没有继承等问题。但即使这类老人也担心,一旦签订协议,即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落入“没房也没钱”境况。
C. 国外如何“以房养老”
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美国: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为补充。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许多美国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为了自己养老而购买了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给年轻人使用,利用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后生活。由于美国的房屋出租业比较发达,美国人支出的房租大约占个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是比较可观的。“以房养老”已被许多美国人认为是一种最有效的养老方式。英国:“以房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房产抵押给银行等机构,每月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进养老院后用该住房归还贷款,大约有20%左右50岁以上的老年人打算采用这种方式;另一种就是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此外,还有老人将房产出售后搬到其他物价水平较低的国家去养老。日本:以房养老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较苛刻。以东京为例,申请人年龄必须在65岁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产权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当地的低收入标准之下,已经申请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这项政策。申请人持有产权的房屋必须是土地价值在1500万日元以上的独门独户建筑,集体住宅不可申请。荷兰:“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但荷兰人对这种方式不感兴趣,“倒按揭”基本没有市场。一般人65岁退休时可拿到工作时收入的70%以上,房子一般都是自己买下来,没有租房的压力,2009年荷兰人住房自有率为57%。退休后的生活更轻松,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他们一般不需要也不会考虑用“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来过退休后的生活。
D. 什么叫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其实就是“倒按揭“的一种俗称,指房屋产权拥有者,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亦归抵押权人所有。从国际范围内的先例来看,以房养老非常普遍。
益养老平台认为,以房养老就是用老年人的住房来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如今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创新。
但是也存在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以房养老来骗取老人的信任,如果被不法分子将老人的房产抵押贷款的话,就会出现老人老无所依的状况,所以对于这种新型的养老方式,老年人一定要保持警惕,千万不要轻信别人的话冲动办理。
E. 什么是“以房养老”保险
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
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
中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逐渐兴起“年轻贷款买房,老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晚年衣食无忧”的“以房养老”。
(5)住房养老文献有哪些扩展阅读:
以房养老好处:
1、解除老年人经济顾虑,延长其寿命。据国外数据统计,获得倒按揭房款的老年人平均寿命将延长2年左右。
2、防腐倡廉。如官场上流行的“59岁现象”,就因为官员在临近退休之时,对未来生活预期不良,为保持退休后生活水平而贪污受贿。
3、该模式还可以改变老年人消费观念,扩大消费。
4、启动老年人的房产金库,提高其生活质量。
F. 求以房养老的外文文献,最好是介绍国外实行以房养老情况的那种,方便与中国对比的最好~,谢谢
北京图书馆 北京图书馆是中国的国家图书馆。1988年建成的这座新型的、现代化的新馆,坐落在北京图书馆原址以西的西郊紫竹院北侧。这是我国、也是目前亚洲地区最大、藏书最多的图书馆,也是世界上著名的大型图书馆之一 北京图书馆的前身是始建于1909年的原“京师图书馆”,主要用于收藏善本书等古籍。原址坐落在北海公园西侧、文津街路北,后于1929—1931年间重修。这里环境幽美,明代时是著名的玉熙宫,明末时是皇家的别院。清代时宫殿荒废,后建图书馆,全馆面积仅仅8000平方米。70年代后期该馆扩建为50000多平方米,藏书1100万册。 北京图书馆虽然只有80多年的历史,但其藏书基础可以追。溯到700年前。它继承了当时南宋皇家图书馆和明代皇家图书馆的部分珍藏,又以清廷内阁大库翰林院和国子监南学为基础,收藏了大量的善本、丛书、地方文献和其他珍贵文献。其库藏“四库全书”是中国大陆惟一完整的一套。为了保藏和利用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北京图书馆修复了大量被损坏的古籍书。该馆还积极地、有重点地收藏国外的一些出版物;目前已入藏100多个文种,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世界各国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为研究世界各国的情况提供了必要的资料。 新建的北京图书馆于1988年落成。它是由多层楼群环绕主楼的一组建筑。主楼地上十六层,地下三层。楼群中有对称的院落,屋顶为中国古典形式。全馆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则达17万平方米,其中书库面积6万平方米,藏书为2000多万册。馆内开设了30多个各类图书阅览室,拥有3000多个座位。还有可供6—16人使用的小型研究室数十个,有现代化的管理设备和展览厅、学术报告厅等。这一切使得古老的北京图书馆变得年轻了。为了保护珍贵书籍,现已将馆内各种善本、珍本拍成缩微胶卷,供读者阅读。在音像资料视听室里,人们可以看到世界各地的视听资料。 北京图书馆已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藏书体系,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G. 什么是以房养老有什么作用
随着我们国家老龄化逐渐严重,“以房养老”的政策退出之后,为老人提供了更好的保障。那么什么是以房养老呢?简单来说,它是一项挑战不少中国传统思维老百姓的政策,从推出到实施,从实施到现在都获得了不同年龄段老百姓的高度关注。下面小编总结了一些关于以房养老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深入的了解关于以房养老政策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
中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逐渐兴起“年轻贷款买房,老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晚年衣食无忧”的“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的项目分类
以房养老的理念之下则聚集了众多的具体操办模式,据我们大致归纳可包容30种,倒按揭只是其中最为典型也最为复杂的一种,并非一定要将以房养老等同于倒按揭。据我们的广泛调研和深入研讨,以房养老的各种操作模式可分为金融行为和非金融行为,前者运作复杂,必须通过金融保险机构才得以顺利运营,包括倒按揭、售房养老和房产养老寿险等;后者的各种简易方法,则是老年人开动脑筋,再加上社会的有意倡导后,就完全可以自行操作,包括遗赠扶养、房产置换、房产租换、售房入院、投房养老、售后回租、招徕房客、异地养老、养老基地等。这些看上去大相径庭的做法,其实都可以实现以房养老的大目标。
以房养老政策的实施有什么意义
其实该政策的实施对很多拥有传统观念的老年人而言具有很大的挑战,在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想法中“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很多老人都会选择在百年后将自己的一切所有都留给自己的孩子。而现如今的政府的“以房养老”政策却要让老人将房屋抵押该银行,让自己辛苦一辈子也难以攒下一套房子让给别人。这也不时为该政策所要面临的巨大阻力。但随着试点的推行表明也有不少的人是很赞成该政策的,一方面有了这项政策让一些老人的生活更加有保障,除了一般的养老保险外有了更为高一点的生活补贴让生活能更有品质保证;另一方面也使得子女的负担得到了缓解和减轻。
关于这样的政策,不少专家以及业内人士都认为值得期待。随着现在国家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推出这样的以房养老模式,不仅可以让老人们的晚年花费不再愁,更加可以稳妥的让他们更加愉悦舒适的享受自己的晚年生活。希望通过上面的简单介绍,可以帮助过各位朋友掌握“什么是以房养老?”这样的问题,并且在选择这类做法的时候,可以作出正确的决定。
H. 以房养老的政策解读
这是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在国外较为普遍,在国内发展还刚刚起步。这次《意见》以试点形式写了进来。应该讲这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如果试点成功的话,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
对此,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发布《意见》,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所谓“以房养老”,只是“完善投融资政策”中的一句话,而且明确是开展试点。在随国务院《意见》同时下发的重点任务分工中,也只是45项重点任务分工中第27项有关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中的一个子项目。该负责人表示,国务院《意见》中明确提出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
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公益慈善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力度大、含金量高的利好举措。对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强化行业监管、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开展“以房养老”在国外一些国家已有成熟的做法。这次国务院《意见》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开展这方面的试点,是积极慎重稳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进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模式。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我国未来将以多种途径应对养老问题,在政府兜底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以房养老”是市场化运作的一种高端化服务,是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窦玉沛指出,《意见》明确提出政府要坚持保障基本,重点为城乡“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兜底责任,对城乡困难老年人是利好消息。同时面对广大公众将着力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保障模式。
国土部:宅地70年后续期不影响以房养老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自动续期尚无明确规定,是否会影响一些人的以房养老计划?国土部官员认为,不会影响。
《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期满后怎么办,只有四个字“自动续期”。这让不少人担忧,以普遍的70年使用期为例,70年后续期是否需要交钱、如果交钱交多少、怎么交这些具体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更让有以房养老想法的人心存顾虑。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表示,尚无具体规定,但他认为不会影响到有以房养老想法的人的计划。
相关政策
1 “以房养老”或解决养老金短缺
“以房养老”是国际上成熟、普遍养老方式之一,国内初起步
随着“老龄化”加速到来,养老金“缺口”成为学界和公众担心的问题。“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国际上成熟、普遍的金融养老、以房养老方式之一,在国内却初起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说,这次《意见》以试点形式写了进来,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若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短缺”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
2 医疗机构“入驻”养老机构
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
《意见》提出,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按照国务院部署,我国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3 新建社区须配建养老设施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
《意见》提出,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小)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詹成付介绍,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出台具体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各地各单位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意见》明确,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开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同时,詹成付称,民政部将会同国土部等部门制定政策,严防以兴办养老机构之名,行经营房地产之实。
I. 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以房养老模式的思考
伴随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步步逼近,以房养老也渐渐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所谓“以房养老”,即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也称“倒按揭”、“反按揭”等,它是指有养老需求的房主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后,按月给房主发放固定资金。待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目前人们对于这种新型养老模式认识不一,褒贬各异,笔者认为,以房养老模式理想与现实有很大差距,要完善以房养老模式,我们至少要克服以下三个方面的难题。
二、房屋自身的问题
所谓以房养老,房屋是养老的基础和前提,房屋的质量和使用寿命直接关系到以房养老模式能否顺利实施。但就目前的房屋设计和房屋价格而言,至少存在以下三个方面因素不利于以房养老模式的推广。
第一,房屋设计寿命短不利于以房养老模式的推广。按照目前国家的相关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房子寿命分为100年和50年两种,一般民用建筑都是按50年设计的,只有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建筑才会是100年设计寿命。换句话说,通常我们居住的房屋设计使用寿命其实只有50年,从房屋竣工开始经过50年的期限,房屋也就要报废了。另外据统计,我国的公民平均首次置业年龄普遍比西方国家要提早15年左右,一般来说在30岁前后就开始首次置业了,而我国居民的平均寿命目前是75岁,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平均寿命还将不断延长。由此我们不难算出,如果一个人30岁购房75岁去世,在他去世后的第5年房屋的使用期限就已经到期!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如何才能收回成本,更不要说利润了。如果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以房养老中不能获利,那么这种以房养老模式自然也就难以维持和发展。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8-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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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谈谈对以房养老的看法
以房养老是利用老年住户生存余命和住房寿命周期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即将老年人的“死房子”变成了“活钱”,满足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两大养老需求。
然而,在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占据着主流,给子女遗赠房产的传统也根深蒂固。以房养老若要实行,需面对这一文化传统上的挑战。一方面,对于那些退休待遇十分优厚的城市人口(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来说,依靠不菲的退休金便足以养老,根本就没有“以房养老”的必要;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如租住在廉租房、公租房中的城市低收入人口来说,虽然他们确实有养老之忧,但是又根本没有条件和资格奢谈“以房养老”。也就是说,有房子的人大多不需要“以房养老”,没房子或者没产权房的人根本没办法“以房养老”,富家水浇不了穷家田,这是“以房养老”最大的局限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