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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基本情况怎么调查

发布时间:2022-05-10 08:01:46

A. 社区医疗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一、研究背景
我国面临着相当严峻的老龄化挑战,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以河北省为例,根据省民政厅的数据,未来全省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080万,占总人口的15%。更为重要的是,未来一段时间是我省高龄人口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8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将迅速增加[1]。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发展,居家养老日益受到老年人、政府和社会的重视。这种养老形式主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根据一项针对石家庄市老年人的调查,95%以上的老人希望居家养老,只有3.04%的老人有入住老年公寓的愿望[2]。尽管目前我们需要在养老服务需要在明确核心功能和目标人群、强化内部要素呼应、开放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3],然而我国城镇“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学术理论和政府决策层面形成共识。
社会养老服务在实践层面也取得很大进展。党和政府重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不少地方开展了在社区建立“老年人日间照中心”、“老年人一键通呼叫中心”等工作。在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计划到2015年每个街道(乡镇)均建成一所示范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全部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街道(乡镇)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覆盖[4]。唐山市也不断加大对“幸福工程”建设的抽查和督办力度,全市共建成900多个居家养老服务站[5]。
然而,不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我们忽略了一个重要方面,忽略了从老年人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需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老年人是该项工作的需求者和直接受益者,未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应更多的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本文根据对石家庄市的抽样调查结果,从老年人角度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存在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具有明显的导向意义。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课题组利用2012年暑期的时间,在石家庄市选择了长安区和桥区部分社区进行调研,其中长安区是石家庄市该项工作比较突出的县(区)。本次调查共走访了光华生活小区、欧华园、尚乘源小区、八家庄怡园、八家庄公寓等社区的74名老年人。由于大部分老年人视力不好,调查员与每个老年人都进行了单独交谈,调查调查问卷由调查员代为填写,总共费时2个月。调查样本能涵盖老年人的基本情况。
表1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
项目
n(%)
项目
n(%)
性别


33(44.59)
41(55.41)
婚姻状况
已婚
离异
丧偶
未婚
58(78.38)
0(0)
15(20.27)
1(1.35)
文化程度
大学及以上
高中或中专
初中
小学
未上过学
5(6.76)
14(18.92)
24(32.43)
20(27.03)
11(14.86)
子女个数
0
1
2
3
4个及以上
1(1.35)
26(35.14)
24(32.43)
14(18.92)
9(12.16)
从调查的基础数据部分来看,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一)大部分老年人生活可以自理,但高龄老年人所占比重在加大
本次随机采访的老年人平均年龄为72岁,其中60-70岁老人占43.24%、70-80岁占39.19%、80-90岁占16.22%、90岁以上占1.35%。在所有被调查的老年人中,仅13.51%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我们注意到80岁以上的老年人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并且,在这些老年人中,61.54%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中,80岁以上老人占了80%。
(二)有一半左右的老人没有和子女一块生活,独居老人所占比重值得关注
图1老年人居住状况分布
本次调查发现,有50%的老年人和子女一起生活,另外50%的生年人没有和子女在一起,这其中包括39.19%的老年人和配偶一起单独生活,另外有10.81%的老人独居(一人生活),详见图1。
(三)老年人的收入水平普遍偏低
调查结果显示,75.68%的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依靠退休工资或养老保险金,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占18.92%,1000-2000元占32.43%,2000-3000元占32.43%,3000元以上的仅占16.22%。老年人的收入水平低于石家庄市发布的城镇居民年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6]。
面临老年人较低的收入水平。我们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时候,必须考虑以上现实因素。为老年人,尤其是为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没有和子女一起生活、收入偏低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优质的、低价(或免费)的服务。
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本次调查重点关注了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情况,调查结果并不乐观。
(一)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知晓率很低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向每位老年人都详细介绍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情况,并向他们宣传这是一种在政府的倡导下,以社区组织为依托,利用社区内的资源,面向居住区内居民提供的、在家也能享受到一种多方面的养老服务。
然而,当询问老年人“在此调查之前,你知道社区居家养老吗?”只有1.35%的老年人表示了解这些情况,20.27%的老年人表示知道一点点情况,剩余78.38%的老年人则表示根本就不知道。可见,当前大部分老年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社区居家养老,也不清楚“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类似的服务机构。
另外,当问及是否知道老年人“一键通”手机呼叫服务时,47.73%的被调查者表示“不知道”。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了居家养老服务知晓率偏低的问题。
知晓率偏低与很多因素有关系。笔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灰色关联度分析,选择“知晓情况”为参考数列,将知道社区居家养老的和知道一点点情况的均付值为“1”,不知道情况的付值为“0”。选择“年龄”“收入”“性别”“是否独居”“是否注重社会交往”为比较数列。“年龄”分为1-4个等级、“收入”分为1-6个等级,“性别”付值“1”(男)和“0”(女)、“是否独居”、“是否注重社会交流”付值“1”(是)和“0”(否)。最后,计算了各个因素与“知晓情况”的灰色关联系数。在后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z-score标准化)后,分辨率ρ取0.5,利用灰色关联公式的计算得出了系数结果,所有系数均通过关联度检验,详见表2。
表2知晓率与其它因素的灰色关联系数
因素名称
年龄
收入
性别
是否独居
是否注重社会交流
灰色关联系数
0.6540
0.7372
0.7022
0.7827
0.8182
从结果来看,老年人的社会性因素(例如“是否注重交流”、“是否独居”)与知晓率之间的关系最强,其次是经济性因素(例如“收入水平”),最后是自然性因素(例如“性别”和“年龄”)。这也就说明,越是注重社会交流,老年人对政策的了解程度也就越强。调查发现,那些注重社会交流的老年人,正是那些经常与人聊天交流、经常读书看报、经常听广播的群体。造成知晓率低的重要原因可能在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宣传不深入、宣传方式不得当等方面。
(二)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使用率接近于零
当问及老年人“你所在的社区有没有养老服务机构”时,几乎所有的老年人给出的答案都是“没有”。我们向老年人列举了一些养老服务项目,包括生活护理、集中用餐或上门送餐、洗衣理发等清洁服务、陪同就医或体检服务、健身和康复、代办事项、谈心交流、读书读报、心理咨询、其它。当老年人享受过哪些养老服务时,几乎也是所有的老年人的回答都是“没有享有过”。这个结果是完全出乎我们意料的!这可能与我们随机抽取的社区样本不够多有关,同时也说明我们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还面临更严峻的考验和发展空间。
来自卓达物业公司的消息也和上述情况极为吻合,该公司下属6个小区共为老年人引入了600余项“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然而,只有“入户送餐”、“物业帮请保姆”等少数几项内容引起较多老人关注,其他项目几乎被打入“冷宫”,乏人问津。
另外,当问及是否使用老年人“一键通”手机呼叫服务时,100%的被调查回答“没有使用”。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验证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使用率极低的问题。
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使用率低的原因,除了这些服务普及率低、很少被老年人知晓外,思想观念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目前的老年人还是比较传统的,只要身体稍微硬朗的,都不依靠别人,而即使有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仍习惯于依赖家人,很少使用社区养老服务。
(三)老年人对不同养老服务项目选择存在偏好差异
在调查过程中,当问及“在上述养老服务项目中,你最想得到得到或感兴趣的养老服务是什么?”时,老年人给出了不同的回答。结果显示:关注度最高的四项,其关注度均超过了50%,从高到低分别是“陪同就医或体检服务”、“生活护理”、“洗衣理发等清洁服务”、“集中用餐或上门送餐”。这些服务项目基本上是基础型的,其余各项多为精神层面的,其关注度较低,依次为代办事项、健身和康复、读书读报、心理咨询、其它。
表3老年人对不同服务项目的偏好
服务
项目
陪同就医或体检服务
生活
护理
洗衣理发等清洁服务
集中用餐或上门送餐
代办
事项
健身
和康复
读书
读报
心理
咨询
其它
关注

82.43%
75.68%
68.92%
52.70%
31.08%
21.62%
12.16%
5.41%
9.46%
可见,基础型养老服务受到较高的关注,而精神层面的服务项目关注度较低。在基础型养老服务项目中,“陪同就医或体检服务”得到了老年人最高关注,这无疑为我们今后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了方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怎样很好的与社区卫生医疗系统相衔接,是急需关注和研究的课题。
(四)老年人最关心养老服务中心的收费和服务质量问题
当问及老年人“你认为是否有必要在小区建立一个托老机构”时,89.19%的老年人认为“完全有必要”或“有必要”。当问及“在社区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你认为将会面临哪些方面问题”时,93.24%的老年人认为是资金问题,钱从哪出,钱够不够,这是老年人比较关心的问题。
如果老年人决定享受社区养老服务,他们最关心什么问题呢?调查结果显示,同样是93.24%的老年人认为是收费问题,收费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他们的选择。66.22%的老年人认为服务质量也是应该关注的问题。
养老服务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加大政府投资力量、多方引入社会资本,是符合老年人需求的,低收费和免费项目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养老服务中心在建设过程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是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低收费和免费是否会引起服务质量的下降,这也是值关注的问题。
四、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党和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些典型效果,这些经常在报纸、广播、电视中被宣传报道。但是,我们通过随机抽样调查发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老年人当中的知晓率并不高,使用率更是接近于零。这从某种程度说明我们的宣传工作应该进一步深入。
建议宣传工作不能只停留在新闻媒体中,也不能是简单的典型经验介绍,要把宣传工作引入到社区,到老年人身边进行宣讲。我省各地不同程度的加大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力量,与此同时,要在社区多办一些宣传栏,宣传居民养老服务方面的惠民政策,组织大学生利用暑期时间深入社区对此项政策进行宣讲和解释,把相关政策宣传到老年人的心里去。
(二)切实落实财力保障
由于老年人收入低,他们对一些收费项目一般是比较排斥的,所以免费项目和低收费项目应该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中之中,这也就意味着政府要在其中承担更大的责任。
比如,石家庄市规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设施购置经费由各县(市、区)承担,市级资金对市区按要求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所给予1万元一次性建设资助,对建成的街道(乡镇)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所给予3万元一次性建设资助。水、电、燃气、取暖等费用支出,由县(市、区)政府承担。然而,县域间的财力不平衡问题可能会影响到未来该项政策的实施进度。
我们建议,一方面,要切实抓紧和协调好了财政资金,这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成败的基本保证。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对低收入特殊群体给予一定的补贴。比如,可以考虑在条件成熟的地方采用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年满60周岁的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以IC卡的方式每人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补贴,以支付如理发、保洁、配餐、理疗等上门收费服务的费用。
(三)引入社会资本,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
老年人的需求是多样的、分层的。建议政府主导建立的养老服务中心应当以提供无偿服务或低收费服务项目为主,比如医疗、护理、理发、用餐、文化娱乐等基本服务。而诸如康复、健身、代办、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等可以以社会资本为主来解决,鼓励民间资本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在提供的服务项目时,一方面,要避免超出老年人需求范围和支付能力,把老年人的有效需求与服务商的引导性消费结合起来。逐步推动居家养老需求形成一定规模的市场,以加快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的步伐。要正确处理好养老服务项目经济效益和效益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结合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努力探索“社区卫生+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调查结果未来,老年人对“就医和体检服务”具有很高的关注度,建议社区卫生院建设和社区养老中心要紧密结合起来,不仅要地理位置上要靠近,服务内容上也要相互衔接。
(四)抓好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体系建设
服务质量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的“生命线”。本次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之所以不愿意选择养老院等机构进行养老,81.08%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养老院的服务质量有问题,这也说明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也是有较大期待的,服务质量将直接决定老年人对这种服务形式的认同以及运行效果。
除了硬件设施能够影响服务质量外,养老服务中心人员的素质问题成为另一个重要因素。当前,社会应当倡导和动员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公益服务,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把养老服务中心人员队伍建设当做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引导更多的社会工作者加入到这个事业当中来,鼓励在校大学生到养老服务中心从事志愿者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区就业,把更多的养老服务岗位列入公益性就业岗位,落实编制和待遇,稳定人才队伍;相关部门还可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
最后,提高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还需要完善养老服务的体系建设,这个体系主要包括养老服务的组织体系、规划体系、运行体系和监控体系[7]。只有体系结构健全了,体系运行通畅了,需求得到合理满足了,养老服务的质量才有可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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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针对社区养老有什么方面可以进行调查

尽量让复活养老标准的老年人衣食无忧度过快乐晚年。

C. 社区该如何面对社区居民养老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尚需进一步完善。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没有有效带动市场和非盈利机构的积极参与,缺乏市场力量,阻碍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模发展。

2.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目前,市场上所存在的养老服务多由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另外,养老服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致使企业提供养老服务数量不足;再次,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处于发展初期,规模不大,缺乏统一的运作标准,社会影响力不足。

3.基金筹集渠道单一,覆盖范围小。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财政补贴、慈善捐助、福利彩票等,养老行业缺乏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也不能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只能小范围开展,不能大范围开展,形成规模效应。

4.服务内容单一,优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现阶段,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所提供的服务多为照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帮老年人料理家务、陪老年人看病就医等。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需求,优质、全方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缺乏阻碍了我国养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5.管理经验不足,资源整合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仍处于发展期。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服务标准,管理水平低下,无法提供优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6.缺乏专业化的服务提供者。目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人员普遍缺乏系统化和标准化的培训,专业化程度低,且待遇较低,甚至不如一般家政服务人员待遇好,导致许多专业人士不愿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短缺和专业化素质低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D. 社区养老保险怎么查询系统

社保查询方法如下: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社保中心专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属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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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住在敬老院里的老人如何进行人口普查

目前正在进行的是第七次人口大普查。中国的户口本上不能没有你。新的普查是全面性的普查。住在养老院里的老人可以集中在养老院进行统一普查,也可以分散到各村进行分散性登记。

F. 老年人生活状况 用什么调查方法

关于江苏省大丰市特困老年人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生活困难问题已经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切实关心这部分弱势群体的晚年生活,让他们健康快乐度过自己的晚年,这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主要标志。为了解我市特困老人的生活状况和导致贫困的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更有效地开展扶老助老活动,现将实地调查情况的剖析供商榷。一、基本情况年初,我们对全市14个镇(街道)233个村(居)的老年人进行了摸底调查,重点调查了解了特困老年人家庭的基本情况。统计结果,全市104753个老年人中有特困老年人3806人,其中男性1848人,女性1958人,丧偶的2233人,分别占全市老年人总数1.8%、1.9%、2.1%。二、形成原因最近,我们又深入大中、刘庄、裕华等镇进行走访调查,初步摸清了特困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及致困原因。主要表现在:1、体弱多病,生活没有依靠。从调查中发现,全市有1044人特困老年人是体弱多病,这部分人员占困难老年群体的27.4%。这是老年人走向贫困线的一个不容忽视主要原因之一。老年多病是规律,加之老年人的收入相对较低,医疗费用又相当高,一旦病残则会给家庭带来经济困难,形成“因病致贫,因贫难治”的恶性循环,导致老年人生活、就医困难。如大中镇阜南村一组智恒厚老人,已是古稀之年,老人自幼身体不好,被人们称之为“病鬼子”。因常年生病,不能劳动,婚后生有一子,又是弱智,也不能劳动。仅靠妻子一人种几亩田 维持生活,家境十分贫寒。2、儿孙无力赡养。一方面是:子女有劳动能力但不学好,不学无术,惹事生非,最后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刑,无法尽赡养义务。如裕华镇福东村六组王德富老人,现年84岁,其妻73岁,生有两子,大儿子王明宏,今年48岁,第一次因盗窃罪被判刑5年,第二次因盗窃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现在新疆某监狱服刑,媳妇因独守空房且孙子又是呆子,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二儿子因盗窃罪被判8年,刑满释放后,仍游手好闲,至今有家不归。这样的人连自己的生活都过不去,又怎么赡养老人呢?另一方面是:子女下岗、病残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连自己生活都难以维持,有的甚至还依靠老人。虽有孝心,但心有余而力不足,确实没有赡养能力。全市因儿孙无力赡养,生活极为困难的老人就有584人,占特困老人的15.3%。3、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目前,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的主要途径。我市80%的老年人依靠子女赡养,“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在他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一旦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年人生活就比较困难。少数子女自身素质不高,头脑中根本就不存在尊老养老观念。往往是“一个老子可以养十个子女,而十个子女却容不得一个老子”。如刘庄镇友谊村五组王齐生,今年73岁,生有3个儿子,现住的房子还是原来生产队砌的,大儿子到兴化入赘,二儿子在家为无业游民,三儿子和老人住在一起,由于三个儿子相互扯皮、推诿,都不主动赡养老人,使老人生活缺少来源。这类的特困老人共有83人,占全市特困老人总数的2%。4、好逸恶劳,无固定收入。这部分特困老年人约占弱势 群体的3%左右,他们年轻时就好逸恶劳,不务正业。如大中镇长安村四组蒋高艮,男,61岁,至今仍是单身汉,该人曾三次因诈骗罪被判刑入狱,第三次刑满已49岁。目前住在原生产队仓库的一间房子里,虽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但恶习难改,整天东摇西逛,有时还到村里找干部一些麻烦,缺乏自养能力,生活水平低下,生活困难。三、救助措施和优待办法针对上述高龄 、病残、贫困的老年人,目前大丰市政府已经采取一些救助措施和优待办法。一是结对帮扶。自从1995年开始,我市就开展了“结对帮扶”活动,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带头,与特困户结对子,从资金、物资、技术等各方面帮助特困老年人,帮他克服困难,走出贫困线。二是发放定补和救济物资。每年年底都由民政部门负责,为全市的特困老年人发放一定的救济金以及救济物品(米、油、被子、衣服等),不论是农村还是城镇,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老年人均已纳入低保,每月享受人均13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三是制定优待政策。1997年,大丰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年2月市政府就以大政发26号文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十二条优待和服务项目。2000年6月成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出台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办法》,开通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市政府还以大政办发[2000]42号文转发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各乡镇设点法律援助物的意见》。2001年10月,市政府又以大政发[2001]84号文下发了《关于农村残疾人税费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四、存在问题尽管政府及社会各界已从各方面来关心特困老年人,但仍有少数老年人没有摆脱贫困,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1、优待政策未完全到位。《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中的“老年人游览麋鹿保护区、施耐庵纪念馆免购门票;乘车、看病优先、优惠”等优待项目有时难以到位。2、有些特困老年人,尽管生活比较困难,但又不属低保对象,仅靠政府年终一次性救济解决不了根本问题。3、老年人体弱多病,医疗没有保障。老年人年老多病,除老干部老职工外,绝大多数老年人医疗没有保障,医药费全部自理,老年人收入相对较低,如果老人无钱或子女经济条件又比较差,则老年人看病就是个问题。老人一旦病残则给家庭带来经济困难,形成“因病致贫,因贫难治”的恶性循环,导致老年人生活、就医困难。五、对策关心老年人生活,让特困老人走出贫困线,是老龄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只有主管部门呼吁、政府投入、社会赞助、群众参与,才能解决特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等基本问题。1、加大政府救济力度。政府应加大对老年社会福利资金的投入,为特困老年人提供特殊保护性措施,要建立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助老基金,基金的来源除政府划拨一定数量的经费,还要发动社会各界的捐助,这笔基金专项用于对特困老年人的救助。对特困老年人生活上的困难和需求,政府要大力提供救助。对一些因病、因灾致困的特困老年人,政府要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救济,动用特困基金,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走访、慰问特困老人的制度,倾听他们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政府要制定帮助特困老人摆脱困境的倾斜政策。党委和政府要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从而使下岗职工家庭摆脱困境,能够承担起家庭赡养职责。2、大力倡导社会赞助。对特困老年人,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资助,为老年人献爱心,帮扶老年人,救助特困老年人。从资金、技术、信息、帮工和实物等多方面,为特困老人家庭提供全方位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人间亲情。继续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发动党政机关、部队和一些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与这些特困老年人家庭结成帮扶对子,使他们的晚年生活有所保障。教育、卫生、工商、税务和科技等部门要从自己的行业特点出发,做到有技术的送技术、有信息的提供信息,有资金帮助解决部分扶持资金,特别是工商、税务等服务部门,要千方百计降低准入门槛,为特困老人子女从事力所能及的职业提供各种方便。每年在“三夏”大忙期间,可由共青团、妇联等对象组成“助耕帮工小分队”或“志愿者服务队”,无偿为农村特困老人提供代耕代种等服务,切实减轻他们的劳动强度。同时要鼓励和组织健康低龄老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老龄等部门在节假日都要组织专人上门慰问,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献爱心活动。3、运用典型宣传教育。加大《老年法》宣传力度,营造家庭养老的氛围。对不主动尽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宣传教育,使每位中青年人都懂得尊老养老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老年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强化法制建设,加大依法调解赡养纠纷力度,对拒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坚决将他们绳之以法,严惩不贷。对因懒惰而导致贫困的老年人,要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引导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事,让这部分老年人能够自食其力。使他们认识到“等、靠、要”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只有通过辛勤的劳动,才能由被动脱贫为主动脱贫。4、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要发挥在立法和行政中的特殊职能,最大限度地为老年人尤其是特困老年人服务,健全和完善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基本金的征缴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民政部门要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面,逐步提高城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对城镇和农村中的一部分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老年人,应将他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范畴。积极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制度。对患重病的特困老人当地政府要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帮助,医疗部门也要实施适当的医疗救助,为特困老人发放医疗救助卡,享受一定的医疗优惠政策。如免挂号费、诊疗费、护理费等,其它医疗费用给予适当的减免,切实解决特困老人的养、医问题。来源于网络,希望可以帮助你。

G. 某地养老社会保障的调研提纲怎么写

关于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政协2010年度工作安排,3月份以来,在市政协副主席赵南军的带领下,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以市区为重点,就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专题调研组听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情况通报;赴各区和江都市召开部门以及街道(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了解我市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听取意见,并赴外地学习考察。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的基本现状
近些年,我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中,坚持民生为本,初步建立起以养老和医疗为核心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1、党委政府重视,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情况进展较好。自200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连续9年以一号文件形式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就养老、保障、医疗、住房、教育等在内的民生问题出台有关政策意见,逐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市区率先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提出了明确目标。同年,维扬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意见》,初步形成全覆盖、多层次、可接轨、可转换的社会保障局面。市和各县(市、区)公共财政向民生倾斜,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的投入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从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各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如新农合的各级财政补助从2003年的人均20元/年提高到2010年的人均120元/年,从无到有,逐步增长;据统计,市、区两级财政2009年用于城乡居民参保补贴的开支为8659万元。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强化服务,积极推动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通过稽查和服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卫生部门不断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网络,全面部署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网络化建设,努力监管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统筹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提供,以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让更多的农民得到实惠;民政部门加强了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全面建立了城乡五保、特困医疗、临时救助等政策相配套的补充养老及医疗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城乡“三无”老人养老补贴工程,标准逐步提高、范围不断扩大。
2、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且对接通道开始打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构成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行多年,制度较为完善,目前覆盖了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32.14万人,9.25万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连续9年递增,目前市区人均1395元/月。2005年开始建立包括养老在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即征即保率达100%,覆盖了市区7.3万名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个人帐户与统筹帐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7年在我市启动,市区参保农民8.9万人。为统筹城乡发展,维扬、江都积极探索,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接方面建立了通道,制定了农保转城保的接续办法,打开了农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转换通道。
3、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构成了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质态良好,报销待遇稳步提升,2009年底,市区参保职工46.23万人,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医保目录范围内平均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80%与90%。2007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职工医保范围之外的“老年居民、特困居民、未成年居民、一般居民”通过不同缴费、补贴标准的居民医疗保险,纳入医疗保障,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2009年底,市区25.9万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包括7.7万名在校大学生,筹资水平400元/年,目录范围内报销达6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2009年为人均120元,其中个人交纳30元,由于个人缴费标准低、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平均报销补偿率为45%,大病报销支付上限一般为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最高可达10万,因而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参合积极性提高,2009年底,参合率达99.8%,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深受广大农民欢迎。
二、推进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畅通城乡社保通道,推进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发展,扩大统筹范围,实行省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已迫在眉睫。当前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推进城乡养老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奠定了重要基础,但由于我市老龄化程度高,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8.57%,财政补贴压力增大、逐年出台的政策之间衔接不够等原因,使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推进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1、覆盖不全面,养老和医疗保障尚未完全实现应保尽保。养老保险方面:一是新农保实施后,城乡居民中还有两类对象未纳入养老保障体系,一种是男60岁、女55岁以上不到70岁的城市无业居民,一种是2005年前被征地农民中的非就业人员,养老制度上还有空白点。二是仍有少数开发区(园区)企业、流动性强的餐饮娱乐服务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尚未为所有应参保职工缴纳保险;原已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改制企业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职工、部分失业人员因续保的缴费标准偏高而断保。三是城镇无业居民和部分低收入就业人员虽可选择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保的方式,但因没有经济能力而游离于社保之外。四是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刚刚进入准备阶段,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医疗保险方面:一是由于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缴费水平较低的居民医保,导致部分低收入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续保难的同时,失去医疗保障;二是部分困难企业职工退休时没有能力一次性补交最低参保缴费年限差额和“余命年”费用,面临断保的可能。
2、发展不平衡,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差距较大。一是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差距有扩大趋势。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连续9年以10%的速度递增,目前市本级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养老金达1395元/月。而农村的养老保障待遇较低,参加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人均60元/月,失地农民的养老补助平均也仅140元/月,尚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二是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有差距。近年来,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绝大多数农民每年自缴30元就能享有医疗保障,但由于大部分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而新农合报销比例则随医院级别的提高而递减,农民进城看病的大部分费用仍由自己负担,大部分地区还不能即看即报,因而农村居民享有的医疗保障实际待遇低于城市居民。三是城乡信息化建设差距大。城镇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投入相对较高,基础较好,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效率较高;而农村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还较为滞后,工作方式及管理方式还不能适应现实需求。
3、政策不衔接,社会保险难以有效接续转换。一是目前养老医疗保险工作维扬、广陵、开发区已与市社保中心联网申报,有关制度和政策相对统一。但邗江区政策规定与市不统一、征缴基数、征缴比例、享受待遇与市不一致,信息数据系统与市社保中心不衔接,市级统筹没有实质性形成;区域内在农保转城保方面也未建立通道。二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各不相同,且缺乏可持续性。2005年之前被征地农民没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设置,而2005年后设立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一次性划转金额的不同,最低享受60元/月、最高享受230元/月,其他多为110元、135元、170元/月等补偿标准,由于划转的土地补偿金额是有限的,逐年用完后,将难以为继。三是社会保险制度自成体系,缺乏有效衔接机制。我市扬府发[2008]140号文《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意见》中对被征地农民、户籍农民及参加农保者参加或转入城保,以及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进入、有效衔接都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存在诸多资金和技术上的问题,如被征地农民个人帐户如何折算城保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后的城保费用如何缴纳,医疗保险相对独立,缴费年限也不能相互确认等,因此无法实现真正融通和有效接续。四是管理资源分散,政策机制“碎片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主管,而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社会救助则由民政部门负责,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机制不尽相同,各有一套互不相连的独立数据库管理系统,出台政策时缺乏沟通协调,存在管理成本浪费和政策之间的冲突。如新农合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导致外出务工就学的家庭成员重复参加医保,而政策又明确规定不能重复报销,又如乡镇企业职工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合,但却不能转入城市居民医保。
4、宣传不到位,相关政策普及不够。一是对公共财政普惠城乡居民,加速推进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的紧迫性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近年来中央到地方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政策,如劳动合同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全国范围内转移、流动人员医疗保险跨地区跨制度转移办法等培训宣传还不到位,调研中,社区干部普遍反映对具体政策缺乏了解,面对群众咨询难以解答。
三、推进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
推进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让全体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市委“坚持以民为本,建设幸福扬州”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为此,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养老和医疗保障由制度的广覆盖到对象的全覆盖。一是持续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根据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条件出发,全面贯彻实施市政府2008年140号文件精神,细化政策措施,制订配套规定,消除保障盲点,继续扩大养老和医疗保障范围。一方面,针对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服务行业参保率低的现实状况,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通过分期缓缴等方式,鼓励参保,将更多的就业人员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另一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通过强化劳动监察、社保稽核等途径,督促所有用人单位及时参保和足额缴费。二是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市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要积极筹措新型农保基金,保证资金到位,在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政策鼓励农村居民参加更高水平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在不断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稳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三是区别对象,将助保制度落实到位。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城镇困难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使中断社保关系的特殊群体,社会保险关系能够接续。如对于年龄偏大、收入偏低、就业能力偏差的下岗失业人员,出台优惠政策,通过认真落实我市相关社保补贴政策鼓励参保;对因其他历史原因未能参保的边缘人群,加大助保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政策,对城镇无业居民,按照有关条件,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保证其老有所养。四是切实解决居民医保问题。破除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壁垒,通过加强审核等方式允许困难职工和经济承受能力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城镇居民医保,解决其医疗保障从无到有的问题;调研中了解到,为解决部分以灵活就业身份退休的职工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的医保缺失问题,2005年广陵区通过“三三制”筹资模式,即财政、集体、个人共同出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区内所有退休职工病有所医的难题,这一做法可以推广。
2、加大投入力度,缩小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待遇差距。一是加快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财政投入及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二是加大农村资金投入,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资重点向农村倾斜的机制,逐步加大新增财政用于养老和医疗等民生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根据扬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城乡养老水平,在承认城乡待遇合理差别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待遇,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报销比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待遇适当均衡。三是研究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是当前市区需要解决的突出个性化问题,调研中了解到,如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和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不好,三五年后将会给当地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成为复杂的社会问题而影响稳定。建议政府加强对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包括即征即保制度实施前人员情况的深入调研,采集信息,摸清底数,针对实情,通过增加筹资途径,逐步建立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就业培训等一体的保障制度,创造条件,尽快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解决后顾之忧。四是统筹城乡医疗保障资源。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机制,将优质卫生资源从城市引向农村,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引导高水平的医疗技术人才支持农村,解决乡村医生待遇问题,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增添必要的医疗设施,加强基层合管办力量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市级以上大医院的监管力度,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评机制,江都市通过签订新农合协议的方式对各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的方法取得了很好效果,可予以借鉴推广;畅通简化登记、缴费、申报、结算、核报等程序,让农民能就近享受到更好更高的医疗资源,得到更多实惠。五是实施城乡70岁以上居民老年补贴以后,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逐步实行60---70岁城乡居民老年补贴制度。
3、加大创新力度,切实实现不同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转换。一是建议政府对我市的各不相同做法进行研究归类,梳理各地遗留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在市域内逐步制订相互衔接,相互贯通,原则统一,灵活多样的政策措施。根据社会保险省市统筹的相关实施意见,围绕“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的目标,尽快做到市区范围社保政策“同城、同标准、同待遇”,首先要解决好邗江区进入市级统筹问题,为过渡为省统筹创造条件。二是“立足于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解决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方式方法,对已有的相关原则性规定,配套有关操作细则,畅通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渠道。建议借鉴已在外地实行的相关做法,逐步打破身份界限,建立统一制度体系下的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充分考虑城乡居民收入的现实差距,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摸索创立多形式的社会保障“套餐制”,设置多层次的缴费标准和多档次待遇的选择,由城乡居民依据自己需求,自主选择缴费,最终在待遇上体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差别。三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围绕社会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调研,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措施。对养老、医疗等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社会保障政策出台前,通过“公示制”、“听证制”等多种渠道,以民主的方式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真正使城乡居民知情受惠、好事办好、好事办实。明确牵头部门,强化工作权威,保证出台的政策之间连续,部门与部门之间政策衔接,做到决策科学化。四是建立互通管理信息平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从我市实际出发,寓监督管理于一体,理顺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之间的管理关系,避免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加强包括新农保、新农合在内的养老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议利用“金保工程”系统,建立市区信息数据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参保人员“同人、同城、同库”,医保实现“一卡通”,业务流程和经办服务规范化,逐步实现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的相互转换和衔接。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的认知程度和有关政策的普及程度。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城乡社保工作,健全城乡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对于促进城乡发展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建议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既要考虑GDP,更要关注民生,考核杠杆逐步向民生方向倾斜。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创办社保专栏、专版、专题等节目,利用社区橱窗等形式,积极广泛宣传各类养老医疗保障政策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规定以及有关操作程序等,使惠及民生的社保政策深入人心,引导企业职工等各类就业人群及全体城乡居民了解支持相关政策并积极参保。三是加强对基层工作机构人员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政策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对国家、省及我市出台的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保政策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的深入学习,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使他们深刻理解掌握各类社保政策,增强工作主动性,通过扎实的基础工作,促进我市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工作走上一个新台阶。

H. 养老问题的基本现状及解决方法

法律分析:(1)提高养老机构对老人心灵的关怀,多组织志愿活动陪老人聊天游戏等,关心老人的心理健康,使老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但类似的志愿活动在组织时要做到适量适度,并且要长期坚持,而不是响应一时的口号。

(2)组织一些宣传演讲活动,介绍现代化养老设施能给老人带来的好处,帮助老人走出思想误区,更好地接受养老机构等新事物,减少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现象的产生。建设社区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开办小型养老院或敬老院.提升居家养老社区化服务功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I. 互助养老适老化社区是怎样的

1.
政府是构建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基石与支柱.我国政府在养老保障的供给方面处于主导地位,政府在宏观上出台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并进行绩效评估、监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构建我国社区互助养老模式中,政府的职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完善我国法律与政策,积极引导.提升我国养老保障水平,着力解决养老市场中需求与供给不平衡的问题.从宏观层面做
2.
社区是构建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核心,是社区互助养老模式实施的最基本的小单位.首先,社区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家庭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社区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与养老需求并做好记录,同时可以讲服务提供者的服务类别等信息传达给社区居民,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其次,社区可以根据双方的信息科学合理地进行配对.最后,社区工作人员是最社区内老年人具体生活
3.
家庭是构建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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