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养老保险可能产生哪些道德风险
参加来养老保险与道德风自险没有任何关系的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贰』 养老保险的问题
1、78年工作,是否属于国有企业或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工,如果是,在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2、91年辞职,可能会对“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产生影响,具体情况要看国家和当地政策。你可以到社保部门证实一下。
同时对gx8341的说法做些补充:
1、社会保险是政府办的,经办机构一般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叫保险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有区别,最大的区别是强制性和非营利性。
2、在60-80年代,职工的社会保险是由企业包下来的,生老病死都在企业,84年后,国家开始试行社会保险改革,为实现新旧办法有机衔接和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国家对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干部、固定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时计发一定的过渡性养老金作为补偿。因此养老保险是同工龄有关系的。
3、养老金是按时社会化发放的,目前全国当期社会发放化发放率已达100%,已连续几年实现当期养老金无拖欠。gx8341说的办了社保但是不能按时拿到钱可能是指外来农民工退保问题,由于社保征缴计划是按月的,而职工辞职是不固定的,因此职工停保时可能钱还没到账,社保部门无法立即退,这确实给很多急待回家的人带来了不便。但所说的“根本拿不到钱”是不可能的,因为社保关系一旦建立便终身有效,而且国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从社保基金中提取一分钱(非营利性)。
『叁』 关于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1.楼主所说的“我所在的厂子,去年的时候告诉我们说先交一部分钱,就可以给办理养老保险”这个问题,属于针对特殊职工的养老保险的特殊政策。一般称之为“前补后延”政策,是各地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所出台的变通政策规定。
的确,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在名称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去年(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出台了青劳社〔2009〕96号文件,就是解决那些“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参保人员”如何延长缴费年限,以实现“缴费时间满十五年”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的政策,实际就是“后延”政策。楼主可以查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
http://www.qd12333.gov.cn/news/newsview.aspx?id=110501&subid=304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这一文件,就是针对一些因故中止缴费、以及城阳区及黄岛区等的欠缴费单位的历史问题,而出台的解决办法。
根据这一文件,单位要给予楼主办理养老保险,是可行的。
既然楼主在去年已经交了钱,建议:楼主最好查询一下单位(厂子)是否给予办理了社保补缴手续和补缴了费用。如果确实补办和补缴了,当然最好,如果没有的话,赶紧找出原因,抓紧解决问题为好!
2.关于“我今年47了,每个月缴纳的金额是500元,另外春节过后,缴纳的保险金额还会提高一些”,涉及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的问题。
如果是由单位(楼主的厂子)来办理补缴的话,单位是按照五项保险通缴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缴费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
总和起来,单位缴费比例为32—34%,个人缴费比例为11%。
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者60%(截止2009年还是允许60%)确定缴费基数的。
青岛市的2006年、2007年、2008年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18574.00元/年、21419.00元/年、23296.00元/年。
如果单位申办按照60%的社平工资额缴费,则相对应的2007年、2008年2009年的缴费额合计(单位缴费额+个人缴费额)为:399元/月、460元/月、500.86元/月。
根据以上数据测算,楼主也不难看出:实际上,单位是要求楼主个人也承担了“单位缴费额的部分”(2009年应是327.73元/月)。
楼主介绍的情况中没有说明为什么“我所在的厂子,去年的时候可以给办理养老保险”的原因,是否合理,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一种情况是,楼主以前并没有在这个厂子里工作(例如后来进厂的、或者办理了待岗、停薪留职等),所以,这个厂子没有必要为楼主办理补缴的,要补缴费的话,这个厂子也只是给办理手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均由楼主个人承担。
另一种情况,楼主确实在这个厂子工作,这个厂子因故(例如困难企业、或者,根本就与楼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不缴费)没有给缴费而拖欠的,现在可以补缴了就转嫁到楼主个人头上。工厂的这种做法,当然不合理、也不合法!不过,问题不好解决(山东高院有指示精神,青岛的法院也不受理单纯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的案件)!
3.“春节过后,缴纳的保险金额还会提高一些”,可以说是必然的。因为。2009年度的“青岛市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2008年度的要高!所以,在2010年中缴费基数是以2009年度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即便是青岛市劳社局继续允许按照60%的比例确定缴费基数的话,也会有提高的!不过,楼主应当要求单位(厂子):单位的缴费部分由单位(厂子)承担,个人的缴费部分由自己承担。这样的话,楼主自己承担的部分大约150元/月左右(估算的,不很准确),不应当每月500多元的缴费都由个人承担的(除非工厂另外给予相应的补贴,单位一般不会这样的,那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吗!)。
以上意见,供参考!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劳社〔2009〕96号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就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参保人员有关社会保险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至65周岁,延长缴费时间至65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
(一)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
(二)具有本市户籍满十年;
(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十五年。
二、缴费
(一)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费用,缴费基数为当年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达到65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需办理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为办理补缴时当年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二)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下发之前,符合申请延长缴费条件,已按政策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结算的,经本人申请,可退回一次性结算费用,恢复相应缴费年限,从办理退回结算费用次月起,按本通知规定参保缴费。
三、待遇
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可从办完退休手续次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按月享受养老待遇。养老保险待遇按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其中,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缴费指数,在计算养老待遇时按1计算。
养老待遇随国家基本养老待遇调整机制调整。
四、程序
(一)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应当填写《延长参保缴费年限申请表》(附表1),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长参保缴费申请。
(二)经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同意后,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应当持《延长参保缴费年限申请表》,办理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手续。
(三)符合申请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条件,已按政策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结算的,可填写《一次性结算人员恢复缴费年限申请表》(附表2),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参保所在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还一次性结算费用、恢复缴费年限手续后,再按上述(一)、(二)项规定办理延长缴费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延长参保缴费年限申请表》
2、《一次性结算人员恢复缴费年限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肆』 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市场中存在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说明了什么
其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们大家都有的,所谓存在风险也是必然,这个问题也解决不了。
『伍』 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专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属。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随着该制度在中国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必将对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产生深远的影响。
『陆』 养老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到今天,虽然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但较以往相比,开始走向更加完善和成熟。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是一种政府行为。每个人都有一个从出生到年老的自然生活周期,在年老时,随着劳动能力的逐渐丧失,也就失去了获取收入和物质资料的能力,老年人如何养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靠市场是无法对此进行调节的,存在着市场失灵。这就需要由政府出面进行干预,从而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保持社会的稳定。
(2)强制性。即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或从自身利益出发来决定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强制性还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克服个人短视问题。即有些人注重目前消费而忽视将来消费,如果没有养老保险制度,这些人在年老后就可能陷入困境。现代社会又不能无视这些人的困境,要给予帮助。一旦社会无偿地给短视者以帮助,就会产生更多的短视行为,即“搭便车”行为,使社会不堪重负。
在我国农村,由于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下,对广大农民目前实行自愿的养老保险制度。
(3)养老保险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为什么养老保险所能保障的不是劳动者最高的生活水平,而只是基本生活水平呢?原因主要在于:退休者已经退出了劳动力队伍而不再创造价值,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社会创造的物质财富是既定的,如果政府有意识地通过制度安排来保持退休者很高的生活水平,一方面会增加整个社会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会增加现有劳动者的抚养负担,降低其他年龄层次人口的消费水平,进一步影响在职劳动者生产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发展。
(4)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法定退休者。对于养老保险的对象,各国一般都从法律上给予明确的界定,一般包括以下条件:一生中累计的工作年限、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曾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等。在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退休只适用与城镇非农产业的就业者,而对于农村的劳动者一般没有退休的概念。“老年”有生理意义上的老年和社会意义上的老年两种含义。生理意义上的老年是指从医学生理上,一个人的主要器官衰老到一定程度的状态。社会意义上的老年,是指一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承担社会劳动义务能力下降到一定程度的状态。养老保险所指的老年是社会意义上的老年,但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龄界限来判定。
(5)互济性。一般来说,养老保险费是由国家、企业或单位、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筹集到的养老保险基金要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就必须进行科学的管理,在较高的层次上和较大的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和调剂互助,从而分散风险,保障生活。
(6)普遍性。每个劳动者都要经历漫长的老年岁月,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年老的风险对于每个劳动者都是普遍存在的。因此,一般来说,养老保险的对象应当是全体劳动者,不管是哪个行业,是城市还是农村。当然,一个国家养老保险的实行,是与本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化程度相联系的,这需要有一个过程,比如各国的养老保险首先是城市产业部门,农业部门则比较晚。养老保险的普遍性也表现为全球性,因为人口老龄化是世界性的课题。
『柒』 养老保险相关的知识
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编辑本段养老保险的特点
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编辑本段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1、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2、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随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3、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编辑本段养老保险的意义
养老保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缴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编辑本段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
五大关键词
年金保险
要认识商业养老保险,这是一个绝对无法跳过的词语。目前,保险市场上绝大多数商业养老产品,都是限期缴费的年金保险,即投保人按期缴付保险费到特定年限时开始领取养老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领取年龄前死亡,保险公司或者退还所缴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中较高者,或者按照规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年金保险和生存保险都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生存为给付条件,年金保险是生存保险的一个变种,但是两者之间仍然有所区别。前者在保险期限内生存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给付保险金,后者在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由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领取方式
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通常有定额、定时或一次性趸领三种方式。趸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定额领取的方式和社保养老金相同,即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社保养老金是以月为单位时间,而商业养老保险多以年为单位,如平安人寿的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等,都采取按年给付的方式。定时,自然就是约定一个领取时间,根据养老保险金的总量确定领取的额度,例如确定要15年领取完毕养老金,那么保险公司将根据养老金总额,确定每年可以领取的具体额度。有些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中有约定的时间,有些可以自由选择领取的方式,中间亦可以更改。
领取时间
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社保养老金即是按照这两个年龄段进行领取。相比之下,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则灵活得多,提供了领取时间的多种选择,并且在没有开始领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领取的起始时间通常集中在被保险人50、55、60、65周岁这四个年龄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保险期间
所谓保险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保险合同生效到终止的时间跨度。在被保险人正常生存的情况下,保险期间将直接关系到养老金领取的时间长度。目前,定期和终身的养老保险产品都非常之多。
保证领取
养老金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为避免被保险人寿命过短损失养老金的情况,不少养老险都承诺10年或者20年的保证领取期。也就是说,若被保险人如果没有领满10或20年的保证领取期,其受益人可以继续将保证年期内的余额领取完毕。
上述这些,对于如何选择养老产品而言,还是远远不够的。衡量选择商业养老保险,并非某个或某几个因素的简单比较,比如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不能简单地说保证领取20年就比10年的好,终身的就一定比定期的划算等等。其收益率,近者受费率、领取额度的影响,远者还要受公司资金运用水平、社会投资状况影响,选择起来确需费点心思。
平安养老险持续领跑年金市场
保监会网站近日发布的2008年1至6月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数据显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险)企业年金缴费510172.80万元,受托管理资产911479.60万元,投资管理资产1066230.40万元,三项指标均位居业内第一位,平安养老险自保监会2007年8月3日发布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情况表以来,蝉联四连冠。
据了解,平安养老险除了在受托、投资领域具有领先优势外,在账户管理方面也具有得天独厚的经验和专长。根据业内人士介绍,外界一般认为,企业年金四个资格中,银行在账户管理方面比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更具优势,实际上企业年金的账户不同于普通意义的资金户,而是全面管理年金缴费、待遇支付、税务、投资分配等的一种账户,这与传统补充养老保险的账户非常接近,管理这类账户无疑是平安养老险的专长。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平安就自主开发运作账户型养老保险产品,历经十多年形成了十多款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管理的个人账户数超400万个,服务于不同行业的中外资企业超过7万家,资金规模超过400亿元,形成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强大的运营平台、成熟的IT系统和完善的服务手段。平安自主研发的帐户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集中式数据导入、人性化的网上自助查询、国际标准6∑的项目管理流程等,能快速响应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式的服务。
仅以集中式数据导入为例:账户管理人需要录入海量个人信息,平安依托强大的全国集中的运营中心,有数千人的专业文档处理团队,通过国际先进的信息录入和影像采集系统,每一位客户信息的内容拆分为最小单元,系统随机分配,至少有两位随机分配的操作人员同时录入同一内容,从流程上杜绝了个人资料泄密,同时保证信息录入准确、高速。从这一细节可以体现平安在账户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能用心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
『捌』 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
框架:1、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2、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3、中国大陆社会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4、小组成员看法及启示
一、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第一阶段:创建与调整阶段第二阶段:停滞阶段第三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
创建与调整阶段:
时间;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66年内容:两项主体,三项补充
两项主体:
1、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
三项补充:
1、农村社队集体保障2、社会救济3、对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
停滞阶段:
时间:1966—1978年
内容:
1、各级组织、机关被撤销2、各项制度被否定和废止,社会工作无法可依
3、社保变成企保
恢复与发展阶段
时间:1978年至今
内容;
开始恢复国家--单位保障制(是指计划经济年代,建立在“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职工作为单位人,生老病死全部费用都由财政和企业负担,个人基本上不用交纳任何费用。)
正式进入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使命。
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柱,国家---单位保障制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并存
二、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现阶段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二元经济结构表现为城乡对立,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工业生产方式的对立。实施这一既定目标的前提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中国城镇的社会保障模式
城镇社会保障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行为主体,个人是基础,单位负有缴费责任,社会承担补充和服务保障,政府规范、组织社会保障。通过建立了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构成了法定的基本保险、企业的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方向发展。
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推行过两项社会保障措施,即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而社会养老保险也逐渐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养老形式根据担任主体的不同,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形式。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大部分是由国家和企业支助的,尽量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统一(按照《宪法》的精神和社会保障的原理,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的项目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在制度安排上有较大的差别,一部分社会成员享有较高的社会保障,而另一部分的社会成员只能享受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或者其保障待遇有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在城乡之间,根据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劳动者一般享有政府提供的比较完整的社会化风险保障服务,而农村就没有这么多的保障,他们缺乏社会化的生育保障、就业保障、职业伤害保障、住房保障等。这几年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很低,社会养老险实际覆盖率和保障待遇也很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障的待遇差别也很大。养老保障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一般是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两倍以上而在广大的农村,其保障水平和支持力度差距更是大。)
这个稍作精简就很好!
2、覆盖范围小(社会保险权是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覆盖全体公民的,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排他性。虽然说五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全面,可以说是“应保尽保,”但是仍有一大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尚未实现。从全国来看,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征集对象主要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三者缴费。但是仍有一部分的人参保率很低,他们是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及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的人、外地农民工。原因主要是,制度设计不合理,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适应国有企业的,二是,政府认识不到位,社会保险执法不够。)
3、资金管理隐患大(近年来,随着资金管理的不断加强,行政方面的风险有所降低,但是社会保险基金仍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通货膨胀的前提下,存在贬值的可能,且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我国的社保基金缺乏一个明确的投资运营管理主体。在我国现阶段,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是县级统筹管理,基金结余基本只是存在银行。我国的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渠道单一的前提下,安全性有保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存在贬值的可能,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都是用的混合管理模式,个人账户很大程度上被弥补于统筹账户在发养老金时的不足,且和统筹账户一并存入银行,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基金作用。这种模式必然会影响养老保险金的投资运营效率,也会导致养老保险金的头筹层次难以提高。)
4、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强(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社会保障的法律监督弱)
5、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
对策
1、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制度健全与否的标志之一。是看其是否将应该覆盖的保险对象全部覆盖。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看,社会保险的扩大应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将已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的人群纳入,即现在制度内的城镇职工;第二步是将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人群纳入,包括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城乡结合部即将农转非的居民、乡镇企业及各类收入比较稳定的中小企业职工;第三步是将从事种植业的农民纳入。而且应该是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同时,应该尽早的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进一步推进制度整合(我国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职工医保、城局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组成,即“三险一助”,新农合与城居医保制度的性质完全不同,因此应该根据城市化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趋势,按照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积极推进两项制度的整合,逐步实现社保制度的统一性。)
3、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筹措机制(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一方面要继续扩大社保基金的征缴覆盖面和提高基金征缴率,另一方面要调整财政支出结余,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等。)
4、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应尽快加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保障工作,健全社会保障基本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社保基金的征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及时和足额到位,必须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强有力的措施为保障。当前,在社保费的征收中时常出现协商缴费、拖延缴费、拒缴社保费的现象就是由于社保法律不够健全。结局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实施税费改革,尽快的健全社会保险的法制建设。同时,积极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建立统一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技术支持系统,实现现代化管理。)
小组看法及启示
1、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减震”与“稳定”功能
2、重视弱势群体与贫困人口
3、“社会保障制度”也要贯彻公平正义
4、“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建立联动机制
1、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减震”与“稳定”功能
目前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立法缺失、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覆盖范围有限、统筹层次偏低、资金的筹措及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社会保障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扣完善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加快社会保险各项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发展社区化的社会保障服务等。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社会生活中起到“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作用。
2、重视弱势群体与贫困人口
重点考虑弱势群体,要用公平的理念来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主张起码在城乡的贫困人口的救济制度应该是统一。
3、“社会保障制度”也要贯彻公平正义
保障公平正义,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是处理好分配领域中的关系和矛盾。
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注意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积极发展慈善事业。保证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4、“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建立联动机制
商业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推进,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亟待转型,政府有必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设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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