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放在人事档案哪一类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之前参加工作,或者符合国家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重要依据,是职工的档案记载,以及相关原始资料的印证,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档案,是职工的重要资料,有严格的管理程序,一般不会丢失的。
档案的丢失,失去了重要的认定依据,无法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很难解决,是很棘手的问题,根据规定,必须是原始资料,任何证明无效,因此,唯一解决的办法,是找到原始的资料,比如可以去劳动部门查找招工手续的存根,
单位发放工资的工资表,考勤表,等等,作为佐证。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是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1)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查认定表扩展阅读: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有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是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它不同于连续工龄,但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承袭关系。北京市在已实施的各项社会保险中最先在养老保险上使用这一概念。
2009年12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无论是来自公众的声音,还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都有意见认为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不尽合理,门槛较高。此次提请全国人大通过的三次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值得期待。
但长期以来,专家学者、普通老百姓以及社会舆论呼吁声音很高的养老保险15年缴费问题,仍然没有实质性突破。
虽然社会保险法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但如此规定着的草案依旧维持了缴费15年的基本门槛。
2. 视同缴费年限怎么认定养老金又该如何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怎么认定?养老金又该如何计算?
一般来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之前,按照相关法规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是“视同缴费年限”,不过需要进行认定。另外,还有其他特殊情况也可能存在视同缴费年限,建议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询问当地社保部门。
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只需要有个人档案,并且里面的材料齐全就可以认定了。具体的认定方法通常如下:
1、参保单位根据即将退休人员的原始档案,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并填报《认定表》,然后由退休人员签字确认后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2、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进行认定,并在《认定表》上提出复核建议,然后再报送到人力资源社保部门进行认定;
3、人社部门按照法规,对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给出认定结果。
正常的情况下,我们的养老金待遇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但是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话,会额外补发相应的过渡性养老金。各地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方案为准。
3. 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下载
退休前两个月就要着手办了。1.要退休人员档案。2.在行政事务管理科领取《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一式两份;3.退休人员的户口本原件;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5.身份证复印件。这是第一步。叫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然后,等到生日的当月再到社保中心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情况表》带个U盘下载个人信息,再到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安装核准程序,将U盘拷回(下载)的退休人员信息按要求导入程序进行计算,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试六份,再到行政事务管理科办理退休审批。还有一项叫: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在办理当中一起就办了。办起来会感觉很麻烦,但千万不要着急,都是程序上的事,一步一步按程序走,最后终能走通。提示:办事的时候最好把公章带上,会用的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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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
社保工龄视同交费年限确认:
需提供的资料:
1、《职工劳动手册》(以下简称《劳动手册》);
2、《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审核表》);
3、职工档案;
4、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资料;
5、《视同缴费年限送审人员情况表》(可到市劳动局网站下载)及其电子版。
6、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实行预约登记,依预约确定的时间报送档案的处理办法。
第一步:送审单位先理顺本单位需要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的档案资料,通过市劳动保障局网站进行预约登记,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同)根据审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预约登记的先后次序安排送审时间。
第二步:送审单位根据审核机构安排的预约受理时间,带齐所需提供的资料,到审核机构办理职工视同缴费年限送审手续。
第三步:审核机构审核后,通知单位领回报送的档案和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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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文件
这种情况可参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企业为员工建立个人账户的原则。
一、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二、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理解实际缴费年限应注意以下两点:
1、是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不应与职工所在企业的缴费情况联系在一起。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实际缴费年限与企业的缴费情况挂钩,规定若企业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则不计算该企业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这种做法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
2、是职工个人必须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是非足额缴纳,欠缴年限暂时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待职工补齐欠缴本金和利息后方能计算。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5)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查认定表扩展阅读:
企业为员工建立个人账户的原则:
1、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2、个人账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
3、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目前国家技术监督局尚未公布社会保障号码校验码,在公布之前可暂用职工身份证号码。职工身份证号码因故更改时,个人账户号码不作变动。
4、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从各地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账户时开始;之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5、1998年1月1日后才建立个人账户的单位,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记帐外,对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还应至少包括1996、1997两年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
对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应包括自参加工作之月到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
6、个人账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帐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表式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8、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以上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9、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按第7条确定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两部分。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企业划转部分相应补齐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
从1998年起至少每两年个人缴费提高1%,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1%,最终达到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提高的速度可以适当加快。
目前各地个人账户记账比例低于或高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向统一制度的并轨工作。
10、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按"养老保险基金记账利率"(以下简称"记帐利率")计算利息。记账利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6. 青羊区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填写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是什么意思
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国铅蚂家是从1986年10月就在国营企业实行退休养老基金制度的,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动保险手册制度记录个人缴费的情况。在此之前的缴费年限才山明可以视同缴费。不过一些地方集体企业建立养老槐唯埋保险制度较晚,情况并不统一。
7. 劳动保险2019新条例
视同缴费年限从1968年参加工作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指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被连续计算的工龄,其连续工龄被视同为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皮宽。如企业职工1998年前未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被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等,均可称为视同缴费年限。工龄有关政策规定见:《中华人让握渣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坦悄示”的复函建立个人帐户见:湘政发[1995]18号湘政发[1997]43号附件: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查认定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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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条件是什么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条件:
1、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资料页;本人申办的需携原件核对,单位申办的需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养老塌肆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申请表》;
3、职工档案;
4、《职工劳动手册》;
5、在职人员单位还需填写《养老视团岁同缴费年限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并提交其电子版;
6、送审单位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提供原件现场审查)。
拓展资料: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流程: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具看法并盖章;
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养老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在纸质版上加盖公章,电子版提交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
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属和区属单位,由单位向参保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及区属单位(外资、私营企业、民营、民办非企业等)、个体工商户的雇主、雇员等,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看法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同)审核;
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单位或职工补充有关原始资料。单位或职工补充资料后,审核机构在审核期限内雹卖予以批复。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有效失业证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看法后,报市审核机构审核;
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失业人员或原企业补充有关原始资料。补充资料后, 审核机构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
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审核机构审核后,通知送审人领回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