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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进程

发布时间:2020-12-10 23:56:27

『壹』 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关于农村养老,许多地区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已建立的地区也存在很多缺陷,运行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所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日益体现出来。
(一)老龄化加快。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据统计,2000年中国口农村8.33亿人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估计占7.36%,到2030年6.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7.39%为1.29亿。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
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另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国进城务工者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到200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亿人,所以很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三)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的功能被削弱了。
养儿防老的观念在中国农村根深蒂固,家庭赡养一直是最重要的养老方式。以自给自足为基本特色的农业社会中,生产技术基本稳定,社会分工程度很低,“子承父业”高度概括了上下两代人之间的密切关系。这种稳定的世代交替,能在家庭内部自然的完成赡养老人的职能,并形成相应的道德规范。但是随着以社会分工为特征的工业社会的到来,这一自然稳定的关系就被打破了,“子承父业”不复存在,父子两代除了血缘关系和未成年时的抚养关系之外,几乎没有其他关系。子女的劳动技能要靠自己的努力去掌握,劳动机会要靠自己去争取,为此往往必须离开生养之地、离开父母。
(四)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42.9%。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大约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1/4左右来自劳动收入。来自转移性与财产性的收入约占纯收入的5.7%.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
(五)贫富差距逐年拉大,为今后的社会发展埋下了隐患。
农村的发展一年不如一年,城市的发展却一年比一年好。农村和城市老年人的生活状况的差距也是显而易见的,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行在出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后基本上是不闻不问。有项调查表明,进城务工者中有82.4%的单位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比“城里人”(46.1%)高出很多,由此表明,进城务工者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整体水平很低。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力度应加大,应该维护社会公正,切实地保障农民权益。
(六)资金筹集与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种因素,考虑到今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的经济、社会背景,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老保险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
2.关于筹集资金,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强制保险例如,不交纳保险金就不许领结婚证等等。
3.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专用,少数地方以种种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必将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
4.大部分乡镇企业和私有企业以及有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空白。集体没有真正的负起责任来。
5.基金的管理级别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形成因素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形成是多年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积淀的结果,是很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下面将讲述其中的两个比较基本的因素。
(一)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养老保险滞后的最基本的原因。
一方面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生产力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所以国家对其管理与监督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发展主要在农村,国家的管理可能会因管理层级太多而导致管理的失灵。所以,由于农业产业的弱势,在刚刚实行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候,国家就制定了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的政策。
(二)立法的滞后。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开展条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51号)中,明确规定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即:农民群众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基层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基本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主要特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明确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的责任,突出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不给政府背包袱;
二是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帐户,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所有。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
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
三是农村务农、经商等各类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便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四是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这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所决定的过渡时期的工作方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将逐步加大政府推动的力度,以体现社会保险的特性。

『贰』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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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探索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服务领域。
2、据《2013-2017年中国养老保险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当前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全国人口10%左右,人口老龄化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到2050年,中国老年人口的比例将超过30%,养老问题将对中国人民生活构成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城镇化进程加速、人口红利消失,老龄化进程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未来2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老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3、如今中国寿险整体处于低谷期,2011年其增长模式遭遇到瓶颈,在投资收益没有实质性改观之前,寿险行业缺乏亮点。养老领域将成为寿险公司的重点方向,养老险将成为寿险行业未来结构调整的突破点,另外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医疗机构对寿险产业链的拓展和延伸,都将成为未来寿险业发展的主要增长点。

『叁』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迈出新步伐。我们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新医改中大幅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基金省级统筹和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并有效实现保值增值;连续8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全国范围内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待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让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实惠,使我们距离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越来越近。
实现“老有所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目标。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决策部署,我们下大力气建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下半年,国务院决定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至此,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基本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从2009年算起,到2012年7月1日,我们仅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比原来预期的10年左右时间大大提前。这填补了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险长期以来的制度空白,人人享有养老保险成为现实。这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不断增加。2009年9月底,全国城乡居民两项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4.49亿人,加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总计覆盖人数超过7亿人。我们已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按时足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各级财政共拨付两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超过1700亿元。全国有1.24亿城乡居民领取基础养老金。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各地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经办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推进顺利、进展迅速、成绩显著,超出预期。这说明,中央建立这两项制度的重大决策得民心、顺民意、解民忧,得到了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的衷心拥护,也得到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推进两项制度试点工作中,我们坚持从国情出发,确定了“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指导方针。这既考虑了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现实需要,也考虑了各级财政和城乡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实践证明,这个指导方针是两项保险制度得以顺利推进的基本保障。我们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保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对居民参保缴费实施补贴,鼓励多缴费、长缴费。政府的强力引导,有效地调动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大大加快了两项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步伐。我们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2009年下半年在全国部分县市启动新农保试点,2010年扩大试点面,2011年开展第3批试点,并部署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通过积极稳妥的试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经验。2009年7月份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开两项保险制度,可以说是水到渠成。
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截至2013年,全国约半数省份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即不再区分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只要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就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待遇条件就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而且两种户籍缴费、领取待遇的条件和规则相同。各省也同时规定了两种制度的衔接问题。 可以预见,不久以后,在全国范围内,新农保将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险保险合并,从而成为历史名词。

『肆』 社会保险的发展过程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
框架:1、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2、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 3、中国大陆社会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4、小组成员看法及启示
一、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第一阶段:创建与调整阶段 第二阶段:停滞阶段 第三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
创建与调整阶段:
时间;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66年 内容:两项主体,三项补充
两项主体:
1、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
三项补充:
1、农村社队集体保障2、社会救济3、对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
停滞阶段:
时间:1966—1978年
内容:
1、各级组织、机关被撤销2、各项制度被否定和废止,社会工作无法可依
3、社保变成企保
恢复与发展阶段
时间:1978年至今
内容;
开始恢复国家--单位保障制(是指计划经济年代,建立在“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职工作为单位人,生老病死全部费用都由财政和企业负担,个人基本上不用交纳任何费用。)
正式进入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使命。
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柱,国家---单位保障制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并存
二、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现阶段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二元经济结构表现为城乡对立,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工业生产方式的对立。实施这一既定目标的前提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中国城镇的社会保障模式
城镇社会保障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行为主体,个人是基础,单位负有缴费责任,社会承担补充和服务保障, 政府规范、组织社会保障。通过建立了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构成了法定的基本保险、企业的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方向发展。
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推行过两项社会保障措施 ,即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而社会养老保险也逐渐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养老形式根据担任主体的不同,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形式。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大部分是由国家和企业支助的,尽量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统一(按照《宪法》的精神和社会保障的原理,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的项目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在制度安排上有较大的差别,一部分社会成员享有较高的社会保障,而另一部分的社会成员只能享受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或者其保障待遇有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在城乡之间,根据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劳动者一般享有政府提供的比较完整的社会化风险保障服务,而农村就没有这么多的保障,他们缺乏社会化的生育保障、就业保障、职业伤害保障、住房保障等。这几年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很低,社会养老险实际覆盖率和保障待遇也很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障的待遇差别也很大。养老保障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一般是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两倍以上而在广大的农村,其保障水平和支持力度差距更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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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覆盖范围小(社会保险权是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覆盖全体公民的,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排他性。虽然说五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全面,可以说是“应保尽保,”但是仍有一大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尚未实现。从全国来看,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征集对象主要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三者缴费。但是仍有一部分的人参保率很低,他们是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及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的人、外地农民工。原因主要是,制度设计不合理,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适应国有企业的,二是,政府认识不到位,社会保险执法不够。)
3、资金管理隐患大(近年来,随着资金管理的不断加强,行政方面的风险有所降低,但是社会保险基金仍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通货膨胀的前提下,存在贬值的可能,且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我国的社保基金缺乏一个明确的投资运营管理主体。在我国现阶段,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是县级统筹管理,基金结余基本只是存在银行。我国的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渠道单一的前提下,安全性有保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存在贬值的可能,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都是用的混合管理模式,个人账户很大程度上被弥补于统筹账户在发养老金时的不足,且和统筹账户一并存入银行,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基金作用。这种模式必然会影响养老保险金的投资运营效率,也会导致养老保险金的头筹层次难以提高。)
4、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强(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社会保障的法律监督弱)
5、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
对策
1、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制度健全与否的标志之一。是看其是否将应该覆盖的保险对象全部覆盖。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看,社会保险的扩大应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将已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的人群纳入,即现在制度内的城镇职工;第二步是将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人群纳入,包括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城乡结合部即将农转非的居民、乡镇企业及各类收入比较稳定的中小企业职工;第三步是将从事种植业的农民纳入。而且应该是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同时,应该尽早的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进一步推进制度整合(我国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职工医保、城局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组成,即“三险一助”,新农合与城居医保制度的性质完全不同,因此应该根据城市化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趋势,按照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积极推进两项制度的整合,逐步实现社保制度的统一性。)
3、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筹措机制(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一方面要继续扩大社保基金的征缴覆盖面和提高基金征缴率,另一方面要调整财政支出结余,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等。)
4、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应尽快加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保障工作,健全社会保障基本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社保基金的征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及时和足额到位,必须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强有力的措施为保障。当前,在社保费的征收中时常出现协商缴费、拖延缴费、拒缴社保费的现象就是由于社保法律不够健全。结局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实施税费改革,尽快的健全社会保险的法制建设。同时,积极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建立统一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技术支持系统,实现现代化管理。)
小组看法及启示
1、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减震”与“稳定”功能
2、重视弱势群体与贫困人口
3、“社会保障制度”也要贯彻公平正义
4、“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建立联动机制
1、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减震”与“稳定”功能
目前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立法缺失、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覆盖范围有限、统筹层次偏低、资金的筹措及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社会保障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扣完善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加快社会保险各项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发展社区化的社会保障服务等。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社会生活中起到“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作用。
2、重视弱势群体与贫困人口
重点考虑弱势群体,要用公平的理念来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主张起码在城乡的贫困人口的救济制度应该是统一。
3、“社会保障制度”也要贯彻公平正义
保障公平正义,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是处理好分配领域中的关系和矛盾。
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注意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积极发展慈善事业。保证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4、“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建立联动机制
商业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推进,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亟待转型,政府有必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设与创新

『伍』 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发展过程求!

根据国家“七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建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雏形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民政部针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原有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状况,于1986年开始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制。

在开展社区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同时,1988年,民政部先后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安徽省淮北市进行了县级养老保险试点。其要点是(1)县人均收入700元以上为参加保险的基本条件:(2)县级为基金核算单位;(3)保费由个人、集体共同负担;(4)务工、务农人员一体化;(5)基金委托金融机构代为运作,增值要求比照银行利率和商业保险公司养老保险给付标准确定。但就是在这个初步试点基础上,人们有一种新的启发:就是要在一种新的思想的指导下,吸纳国内外社会保险改革的经验,从整体上进行重新设计,以建立起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和我国农村实际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大兴县和左云县的试点
1989年,民政部成立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课题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理论进行研究和实践探索。课题组在两年多的工作中,进行了大量的社会调查和数据收集,并选择北京市大兴县和山西省左云县作为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设计了试点方案,形成了较丰富的研究成果。这次研究活动,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和发展做了十分有益的尝试。

大兴县和左云县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主要做法是:(1)指导思想: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遵循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以保障老年基本生活和有利于稳定社会、发展生产为目标,建立以自我保障为主、辅之以集体、国家必要支持的社会保险与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2)基本原则:坚持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合理负担,以个人自我保障为主;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等各业人员一体化;坚持统一政策与分散管理结合;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逐步发展。(3)保险对象:23或25岁以上的农业人口。(4)保险费交纳标准:在个人交费比例不低于总交费额50%的前提下,大兴县的月交费标准分别是6.9元、11.4元、14.9元、19.9元四个档次。左云县的月交费标准分别是4元、12元、20元三个档次;这些档次的设立依据,一是当时当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指标;二是农民对未来所期望的保障目标;三是农民的经济条件和经济承受能力。(5)养老金给付标准;启领年龄为60周岁,按月领取,直至身亡。被保险者在领取后十年内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至满十年。(6)为了避免保险费及养老金因物价上涨而贬值,保障未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照年平均6%的生活费用指数,对保险费缴纳标准及养老金给付标准进行调整。缴费标准每五年调整一次,给付标准每年调整一次。(7)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实行县、乡(镇)、村三级管理,被保险者监督的制度。县管理机构建立档案和保险基金收支总账;乡(镇)建立分档案和保险基金收支分账;村建立保费收缴及给付明细账。(8)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实行县级集体统一管理,通过银行存款、购买有价证券、专业银行存款、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融能、委托银行贷款等渠道,对基金实行保值增值。(9)机构设置;县设事业性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站,乡(镇)设事务所,村设代办员。(10)立法与监督: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当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由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大兴与左云县的设计方案,同“农村基层社会保障探索”时期相比,其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已有了本质的不同,这就是强调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承担社会保险的责任。时至今日,这种思想作为社会保险改革的基本思想,才被大家普遍认识。在养老保险的方法设计方面,大兴与左云的方案同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相比,已勾勒出了雏形,而且后者对前者也有许多方面的承继。因此,从这点来说,这次研究活动,对后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试点与扩大试点
山东试点和烟台会议
根据国务院1990年7月第111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和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民政部于1991年开始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初选定山东省的牟平县、龙口市、招运县、荣成市、乳山县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批试点县(市)。为搞好试点工作,民政部于同年在山东省泰安市召开了部分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座谈会。会议介绍了试点的进展情况,交流了部分地区开展社区型养老保险的经验与教训,初步确定了下一步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基本思想: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借鉴我国城市和国外养老保险的经验教训,坚持以农民的自我保障为主,社会互济为辅,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在工作上,从点到面,滚动式发展,逐步形成全面制度。经过与会者充分研究与商讨,确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做法是:(1)投保年龄与领取年龄。投保年龄一般为20周岁,领取年龄为60周岁。(2)资金筹集。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少量补助。(3)交纳标准和支付标准。原则上为多档次,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自助为主、互济为辅。(4)工作规程。以村为单位统一收费,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将保费交入银行专用帐户。按人立户建档,村、乡、县三级管理。逐步建立个人保险号码系统,实行计算机管理。(5)资金管理。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资金保值增值的主要手段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

1991年10月,民政部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山东试点经验,讨论建立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方案,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议对试点情况进行了总结。从1991年3月到同年9月,首批试点的牟平县等五县(市)共有30个乡镇281个村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投保人数近8万人,收取保险费485万元,平均投保率为92.5%。其中个人交费占保险费总额的比例为66.3%。整个试点经历了调查、制定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和制定有关章程、启动运转四个阶段。试点单位根据民政部拟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草案),分别制定了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乡、村实施细则,对投保对象、投保年龄、投保标准、集体补贴的方式和比例、养老保险金的领取作了具体规定,形成了地方性法规。
会议认为,民政部拟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草案)通过五个县(市)的试点,得到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其基本思想符合农村实际,保险模式的选择和具体办法,已同过去仿城的做法、社区型养老保险的做法,有了本质的不同,具有思想和方法上的先进性。
关于要不要搞和能不能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比例大,农村问题、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我国政治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也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能否落实的关键问题。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有利于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认为,经过十年改革,农村经济和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相当地区具备了开展养老保险的经济条件,广大农民对此有强烈的要求和愿望。在这些地区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条件与时机均已成熟。为此民政部门要以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来认识这项工作。
关于理顺关系问题。由于当时对社会保险的认识水平的局限及对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界限与关系认识不甚清楚,人们对由政府部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感到不理解,有些地方出现了商业保险公司垄断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的情况(对农民个人而言,社会保险是基本保险,商业保险是补充保险,两者是主从关系。在市场上,两者本不存在垄断的问题。但从当时我国农民的经济条件和保险意识来看,其能力只够参加一种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商业保险先入为主,就已形成了市场上和事实上的垄断。)。理顺关系在当时以至后来的二三年中,一直是困扰基层民政部门能不能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首要问题。会议指出,国务院决定民政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分工是根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民政部的职责和任务确定的,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定,逐步理顺关系。
关于工作机构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开展工作的县(市)必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所属乡镇要有专职人员。开展工作面较大的地、市和省,要集中一定的力量,组成工作班子加强领导,逐步建立专门机构。专门机构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任务是经办养老保险资金支付、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等具体业务。
这次工作会议对指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但给各地的试点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方法,也使与会者树立了信心。

扩大试点
1992年,以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为标志的中国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落实小平南巡谈话精神、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成为当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流。 这种社会环境也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与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首先,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得到了提高,认清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认识到农村问题、农民问题,从来就是我们党和国家制定政策的首要问题,只有农村稳定,才有全国的稳定,只有农村的发展,才会促进全国的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不仅对于农村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农村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而且对于保障全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也具有重大意义。其次,这种社会环境促进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烟台会议之后,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就在29个省、(自治区、市)的700多个县(市、区)展开,其中近200个县(市、区)政府颁布了暂行办法,建立了机构,开始收取保险费。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达530多万人,投保金额近3亿元。特别是武汉市,到1992年6月,全市的所有县、市、区全面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逐步得到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先后有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相继下发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文件,现顺了关系,为民政部门做好这项工作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

1992年7月,民政部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了武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发展步伐的经验,提出了“学武汉,赶山东,养老保险更上新台阶”的奋斗目标。武汉等地的经验,推动了全国各地试点工作的迅速发展。继山东、武汉后,江苏省依靠本省独特的经济发展优势,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省全面铺开。到1992年底,试点工作在全国950多个县(市、区)展开,160多个县(市、区)基本建立起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加保险人数有2600多万,收缴保险金8亿元。1992年12月,民政部在江苏张家港市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两年来近600个县(市)组织大规模试点的经验,提出了“积极引导,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要求各地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管好用好保险基金、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立法工作等,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国务委员陈俊生给大会寄来了书面发言,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好事办好”。张家港会议的召开,促进了农地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国的逐步发展。

三、《基本方案》的出台

在总结山东五县市的基本做法和经验,征求有关专家、学者及国家体改委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1992年1月,民政部正式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其基本原则的确定与方法选择,主要基于以下思想:

强调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这主要考虑到,其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城市不是同步的,其生活需求也与城市不同。因此,不宜按城市职工退休生活标准来确定农村人口的保障水平;其二,我国人口寿命延长后,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仍可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增加一些收入,因此养老保险不是其唯一的生活来源;其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只是基本保障制度,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还可根据自身条件,加入其它形式的养老保险,作为补充;其四,要吸取一些国家由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加速削弱家庭保障功能的教训,从我国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的保障功能。因此,从总体上讲,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是一个低标准的保障制度,属于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它应与集体的补充养老保障、个人储蓄性保险、继续创造财富及家庭的保障与照顾相结合,共同承担农村人口的养老任务。
强调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主要通过购买国家债券来解决。从当时的情况看,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金融投资市场,投资风险很大。为了确保保险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购买较高利率的国债,是比较安全和容易操作的投资方法。
《基本方案》的出台,是对民政部门多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探索与实践的总结,它创造性地借鉴了商业保险中人寿保险的一些做法,汲取了民政部门历次探索经验中的精华,又大胆地舍弃了其中不符合农村实际、不甚科学的部分。其基本原则和方法,保险模式的选择,都十分突出地强调了符合农村实际、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思想。经过几年实践,《基本方案》所确定的原则与方法,仍能作为今天的指导思想,表明其具有思想先进性,一定的前瞻性。

稳步发展时期
打基础、促发展
张家港会议后,各地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 工作在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全面推开。虽然在1993年部分省市由于政策界限不清,把养老保险工作视同为农民负担,使工作的正常进展受到一定影响,但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大量细致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宣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及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迫切性与必要性,从而使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加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的关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其它政策的内在联系,增加了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协调和配合。从1994年开始,政策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积累初具规模。到1995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市、自治区的1500多个县(市、区)开展工作,有4900万农村人口(含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累保险基金46亿元。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湖南、江西、安徽、湖北、四川、山西等11个省、市保险基金的积累规模超过亿元,其中山东省突破15亿,江苏省达8.5亿元。

在此期间,各级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基础性工作,为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稳步发展,起了决定性作用。

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外部环境得到改善。为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民政部多次向国务院汇报有关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1993年,国务院批准了民政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明确了民政部主管农村(含乡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能。1994年5月,李鹏总理在第十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重申了劳动、人事、民政分管城乡社会保险的体制。同年9月,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意见,民政部与劳动部、人事部共同下发《关于保持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稳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主管部门农村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能和任务,稳定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各省、市、自治区也把统一思想、理顺关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有26个省(市、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文件,明确了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能,基本理顺了工作关系。
业务操作逐步规范,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根据《基本方案》确定的原则,民政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下发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编号办法》、《缴费阶段标准单证和操作流程》、《发放阶段的标准单证和操作流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和规定,组织编写了农村养老保险业务培训教材,组织开发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个人账户管理系统(1.0版)”,进行了使用试点。以上规定和政策,初步规范了操作程序,加强了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
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干部素质明显提高。经过几年的努力,各级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初步形成中央、省(市、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乡(镇)管理服务体系。1993年民政部成立了“农村社会保险司”,1995年又组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健全了中央级管理机构。山东、江苏、海南、山西、福建等20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处,1100多个开展工作的县(市、区)建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性管理机构。各级管理部门积极落实人员编制,配备27000多名干部,工作队伍逐步建立起来。为培育专业化干部队伍,各级管理部门进行了大规模的基础性专业培训,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较充分的技术准备。
1995年10月,民政部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几年来的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形势,交流了各地经验,明确了今后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强化管理、稳步发展”的工作方针,部署了今后的工作任务。会议指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稳步拓展范围,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扩大基金积累规模,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增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提高专业队伍素质,改进管理和服务方法,逐步建立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经济发达地区,要加大推进力度,严格各项管理,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规,基本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中等经济水平地区,要巩固已有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完善各项管理,逐步建立制度;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搞好富裕县(市、区)和乡(镇)的养老保险,积累经验,逐步发展。到本世纪末,实现全国有1.2亿农村人口参加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总额超过150亿元的发展目标。1995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走过五年发展历程,这是一个艰苦的开创性历程。各级民政部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初步总结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承担主体明确,权益关系明晰,机制方法灵活,透明度较高,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如果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就是选择了一个好办法。李鹏、朱镕基、李铁映、李贵鲜等国务院领导多次肯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称这个办法的机制好。为了逐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理论,民政部于1995年初,组织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中国科学院、国务院研究室、劳动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论证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及其实施情况进行了为期10个月的论证。论证组的成员有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曾毅教授,社会学系王思斌教授,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林毅夫教授、余明德博士,中科院金融研究中心房汉庭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侯文若教授等。论证组分专题对《基本方案》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办法,从社会学、人口学、金融学、保险学、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研究,形成了一批颇有理论与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专家们一致认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解决农村“老有所养”问题的现实选择,《基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和方法是社会保险改革的突破,是制度创新,顺应了国际社会保险改革的潮流和发展方向。在技术上,符合保险精算原则,“建立个人帐户”、以个人积累确定领取标准的做法,充分体现了经济学的效率原则,技术上十分先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行机制和组织体系的成功运转,有效地解决了许多国家束手无策的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基金筹集成本过高的问题,这对全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也是一种贡献,具有积极意义。

1995年12月,民政部与《经济日报》社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专家论证报告会。吴敬琏、袁方、王慧炯、俞自由等著名专家参加会议,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雷洁琼出席会议,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经济日报》社总编辑杨尚德到会并讲话。
近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发展思路和管理方式方面逐步进行了调整。一是加强了基金管理工作。在分析近几年基金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基金管理的政策性意见,草拟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基金运作行为,明确了有关管理政策。根据国内金融形势和银行对存款利率的调整,民政部于1997年先后两次调整了基金增值要求、责任金核算标准,进一步强化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动态给付机制。开展了全国基金财务大检查,对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了各地基金积累的底数和投资状况,加强了基金管理和财务监督。二是为了加大工作力度,民政部下发了《关于积极组织乡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地做好乡镇(村)企业职工、乡村干部、民办教师和个体工商户等有稳定收入人员的投保工作,进一步扩大了覆盖面,增加了积累规模。三是为了贯彻落实抓好管理,促发展的方针,各级管理部门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全力抓好机构、业务、档案、财会、基金、统计与稽核的全流程规范工作。民政部于1997年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部署各地做好试点工作,经过2�3年的努力,全面实行规范化操作。在对200个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1.0版)”试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民政部组织技术力量,结合目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吸收全国同类软件的优点,对1.0版本进行了升级工作,研制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2.0版)”,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打下了基础。四是为了逐步完善现行管理体制,解决由于体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而给管理工作带来的一些问题,民政部组织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课题组,就体制改革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了研究报告。五是为了提高干部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民政部有计划地对省级管理机构领导干部进行专业化培训,提高了省级领导层次的专业化水平。以上措施的实施,确保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保证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朝着缴付有序、管理有方、运转有效的方向健康发展。

1997年10月,民政部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会议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总结了几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经验,扩大了烟台管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表彰了一批以烟台为代表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外监督”的任务。会上,范宝俊副部长作了“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促进全国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主题报告,多吉才让部长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理论和认识问题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随着事业的发展不断得到加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工作初期,结合试点时期的要求,管理工作主要围绕微观操作展开,从而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稳步发展时期,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加强宏观指导、制定基本政策、简化操作程序、统一操作办法,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的资金筹集形式得以巩固,给付机制和基金运营方式逐步完善起来;1995年杭州会议提出“强化管理、稳步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来,管理工作在内容和范围方面均得到扩展,主要是完善基本方案、筹资模式与个人帐户理论,研究基金投资方向和市场操作技术,制定了业务管理规范和标准,提出“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外监督”的指导方针。这是贯彻“强化管理、稳步发展”方针的重要举措。

『陆』 农村养老保险的研究现状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

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农村展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

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第三阶段:

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

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针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

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

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

『柒』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过程

一、我国农村居民社会保障的制度变迁与发展现状30余年的改革开放,是从农村承包责任制开始的。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实质上直接影响着计划经济时代依托在集体经济基础之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在这样的情形下,如果面向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随之改革并加以完善,农村居民的生活风险便会持续增长。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政府有关部门便开始在农村开展相应的社会保障改革试点。上个世纪80—90年代的农村社会保障改革
1、(1)农村五保供养制度。(2)农村救灾保险(3)农民养老保险。(4)农村合作医疗。(5)农村其他社会保障试验。除上述的几个方面外,在一些农村地区还自发出现过其他社会保障试验,如建立农村老年人集体福利设施、兴建农村幼儿园,以及为农村子女教育提供补贴,等等。农村扶贫虽然难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但确实取得了良好的减贫效果。总之,20世纪80—90年代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建立新型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起到了一定的先行试验作用。
2、新世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真正意义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进入本世纪以后才开始的。
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它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大力增加对农村医疗保障投入后,农民看病贵、看不起病的问题正在得到缓解。在建立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国家还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
(3)探索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农村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模式不再可靠而且,在养老保障上存在的巨大城乡差距,直接损害了社会公平,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在这种背景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呼之欲出。
(4)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完善。全国取消农业税,五保供养被全部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即政府替代农民成为供养农村五保户的责任承担者。
(5)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扎实推进。
(6)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取得新进展
(7)农村救灾能力不断提高
(8)其他社会保障除了上述外,面向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还有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总之,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国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展较快,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三大制度为支架,辅之以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或政策措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加速形成。

『捌』 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开始

新农村复养老保险为农业户口居民制提供养老保障,当参保人达到规定年龄时即可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每个地区的新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不同,没有统一的安排。新农村养老保险按年度缴费,如果之前已经参保,则去年的缴费时间为今年的缴费时间。如果尚未参加新农村养老保险,则随时可以参保。

(8)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进程扩展阅读

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资料来源:网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玖』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如何建立与发展的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建立开始于“七五”期间。根据国家“七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的“建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雏形”的任务,针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原有社会保障制度趋于瓦解的状况,1986年10月,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农村贫困地区,基层社会保障的主要任务是搞好社会救济和扶贫;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等的地区,多数人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但还有残疾人和老年人两个困难群体,在这些地区,基层社会保障的主要任务是兴办福利工厂,完善五保制度,建立敬老院,以解决残疾和老人的生活困难;在农村经济发达和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发展以社区(乡、镇、村)为单位的农村养老保险。
1987年3月,国务院决定由民政部负责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各级民政部门的努力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富裕地区,以村(少数为乡镇)为主体的社区型养老保险有所发展,到1989年6月,全国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养老保险试点,参加人数达90多万,积累资金4100万元,有21.6万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这一时期的社区型农村养老保险不是十分成功,但也加深了对养老保险的认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①范围小,层次低,效率不高;②养老保险金主要由集体承担,有的完全由集体负担,个人不缴费,不但使集体背上沉重的包袱,也没有体现自我保障原则;③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保证制度的稳定和安全,保险金的计发标准混乱,没有科学的标准;④养老保险资金的使用缺乏监督、约束机制,保值增值问题无法解决,存在很大风险。
在总结前一阶段农村养老工作的基础上,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的“老有所养”问题,1990年7月,国务院第111次总理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问题,会议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负责的精神。
1991年1月,国务院决定让民政部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建立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同年2月,民政部成立“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同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农村养老保险(含乡镇企业)由民政部负责。
1991年6月,在总结经验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民政部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以县为单位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并在山东组织了较大规模的试点。
1991年8月,山东牟平等5个县(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启动,仅一个半月,共计30个乡镇、281个村、38家乡镇企业近8万人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积累保险资金近500万元。
1992年1月,民政部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正式下发全国。同年7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交流会”,重点推广了武汉市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到1992年底,全国有1000多个县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确定的原则,由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组织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其中,170个县基本建立起了面向全体农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国已有3500多万农民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共积累保险费10多亿元。
1992年12月,民政部在江苏张家港市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重点推广了江苏省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这次会议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大区域、大规模的试点工作告一段落,转入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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