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养老年审需要的有效原始凭证是什么
需要准备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证,并进行人脸认证就可以完成养老金的审核了
老人社保年审是社会化退休老人领取退休金的资格证明,只有通过了每年4-6月份的年审,他们才能继续领取退休金。
众所周知,想要领取养老金,还得再完成一件事情,那就是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养老金资格认证是为了避免老年人在去世之后,家属忘了上报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继续以过世家属的名义冒领养老金。
Ⅱ 养老保险怎么年审
一、养老保险怎么年审
1、养老保险怎么年审定义如下:
(1)下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认证客户端操作指南;
(2)点击社保网络认证,进入进行认证;
(3)输入认证人名字与身份证号码再选择参加的保险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养老,再点开始认证;
(4)输入手机号码,弹出一个拍照页面,轮廓线对准人脸,按提示音让认证人做张闭嘴动作,一次不行进行两次;
(5)认证完成后即可,请保留本软件以便以后每年认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社保卡包含哪些项目
1、基本养老保险;为了老有所养,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退休金;
2、基本医疗保险;生病作为医疗报销用的;
3、工伤保险;是职工发生工伤,支付医疗费用或者赔偿有关工伤待遇的;
4、失业保险;是职工失业后,领取生活费的;
5、生育保险;是职工生育作为生育报销和有关待遇的。
Ⅲ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是什么样子的需要图片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如下图所示: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内理基本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
根据《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通知〉》(苏社险管[2006]19号)规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科室的业务公章须专号对人,综合科须做好中心公章使用情况登记以备核查。
(3)养老金年检证样本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介绍如下:
本凭证如不慎遗失,招商银行保险提醒,请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
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
Ⅳ 养老保险年检认证步骤
1、首先,在手机上找到微信,并且点击打开微信。
2、点击进入微信以后,点击公众号,然后点击右上角的加号。
3、点击加号以后,在输入框中输入所在地人社,在搜索结果中点击一下,然后点击关注。
4、关注成功以后,点击下方的社会保险。
5、点击社会保险以后,在弹出的列表中选择养老资格认证。
6、点击养老资格认证以后,根据提示输入个人信息,点击查询,然后根据手机提示操作,正对手机摄像头,眨眼,张嘴等,认证通过了就可以了。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Ⅳ 社会养老保险每年年检具体在什么位置
在当地社保局要求年检的期限内进行到指定窗口拷盘(拷取社保局年审的初始资料)
2
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 执照(法人证书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3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2013年度6月、12月两个月的实际工资发放表及相关会计记账凭证(如原件未装订成册,请将当月其它凭证散件一并带来,工资发放表须复印件);
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年检及工资申报表》;
6、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系统导出表格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7、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表(电子版)
8、2013年度有实发工资而未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人员名单和本年度实发工资金额及相关证明(实习生:实习协议、学生证或学籍证明;退休返聘、在外单位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系统导出表格数据仅修改工资一项,如发现除工资项以外的与实际不符项目不得修改,需到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与修改。)
3
带齐上述资料至社保局年检窗口进行审核,最好带上公司公章,按照流程审核完毕领取社保局发放的一个证书就可以了!
Ⅵ 养老金年检是什么
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大多年老,为防止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被有意无意冒领社保养老金,需要领取养老金的本人每年到社保机构进行生存认证,(即养老金年检)流程就是现场照相,核对身份、采集指纹等。
Ⅶ 养老保险社保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这是关于沈阳市2007年企业社会保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规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行为,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第259号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第1号令)和《沈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方案》(沈社办发[2007]6号),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对全市应参加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开展社会保险登记各项基础信息年度审验认证工作。为将本次年审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年审范围凡纳入我市企业养老保险范围的已参保和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在本次社会保险年审范围之内(含有临时用工的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已参保的进行年审,未参保的在办理新参保登记的同时进行年审。二、年审时间安排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8月1日前,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养老中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外网发布年审通告。市养老中心和市地税局在各自的办事(税)大厅张贴年审通告,告知年审单位须携带的资料,发放《沈阳市养老保险年审登记表》(年审单位也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登记表》等年审资料,做好年审的各项准备工作。下载网址:http//或http//)。各区县(市)政府做好本地区的社会宣传,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积极配合本次社会保险年审工作,做好公益性宣传,在本社区内张贴宣传标语、年审通告。第二阶段自查准备阶段2007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各参加年审的单位对本单位参保信息进行自行核对和缴费情况进行自查。1、已参保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参保基础信息逐人进行核对。未签劳动合同的,要在年审以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险种参保手续;要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一致,如不一致要在2007年8月31日前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自查中发现有漏缴工资基数和欠费的,要到地税部门及时办理补缴。凡在2007年9月1日前补缴欠费和自查补缴漏缴款的,可不加收滞纳金。2、年审通告下发以后,未参保的单位要在年审期内及时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3、各参保单位在基础信息核对和自查工作完成以后,尤其是在参加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信息核对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填写《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登记表》,并到所在区、县(市)养老分中心办理年审。4、用人单位办理年审时须携带的要件(1)工资手册;(2)七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3)七月份职工花名册(包括电子信息盘);(4)地税登记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表》;有欠费的还要携带如下资料复印件:①资产负债表(年审前一个月);②现金流量表(年审前一个月);③2006年所得税汇算报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实行所得税查实征收的企业)。第三阶段年审和稽核阶段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各区、县(市)养老分中心正式受理参保单位年审工作。同时由市社保领导小组组织抽调劳动保障、地税、审计、财政、工商等部门组成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联合执法队,对百人以上的参保用人单位的年审情况进行联合稽核。对瞒报、少报缴费工资总额、参保人数,恶意欠缴和偷逃养老保险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10日,对年审工作进行总结。三、年审的方式、内容和程序本次年审的方式采取以养老保险为主,养老与医疗参保信息联动的方式进行。年审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审验用人单位上报的基础信息及职工参保人数是否与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一致,如有漏项、不符的内容要及时更正;二是重点审验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时进行调整(政策另有规定除外)。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首先将年审单位提供的各项年审资料认真核对,查看年审资料是否齐全,凡是提供年审资料不齐全的,要求年审单位补齐资料,否则不予年审。2、将年审单位的参保信息(包括参保人员的明细资料)与系统中的参保单位基础信息、人员信息逐人进行核对,核对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正确,凡是发现错误信息,应由年审单位认定,说明原因,及时将错误信息修改正确。对于已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年审单位,养老中心要与医保中心的参保人员数据相衔接,年审工作人员输入单位编码后,系统自动提示参保人员差异。对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大于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单位,要督促参保单位将漏保人员及时补录。对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小于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单位,要通知年审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加变动,信息一致后再来进行年审。对医保中心一户参保,参加养老保险为多户参保的单位,必须由单位写出证明材料,按照一个税务登记对应一户的原则调整过来,再进行年审。3、年审工作开始后,养老中心、地税局、医保中心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医保中心负责每月及时提供核定的缴费信息,地税局负责提供并督促只申报税不申报养老、医保费的企业及时到养老中心、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养老中心负责将年审完的信息每十天按《养老中心与地税交接单》反馈给市地税局,以确保年审完的单位次月起按年审后的参保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年审工作结束后,养老分中心负责将各年审单位上报的《沈阳市养老保险年审登记表》及欠费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移交给对应的地税分局。四、对未按期进行年审及未参保单位的处理1、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2、年审日期截止后市养老中心将未按期进行年审及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名单转给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对其用工状况进行重点监察,视相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3、养老中心负责按期将已年审完的单位信息及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名单反馈给税务部门。年审截止期以后,对未按期进行年审及未参保的用人单位,税务部门在其申领发票时,要督促其先到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对拒不办理参保登记和年审的,税务部门可暂缓售发票,暂停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4、市、区、县(市)医保中心对未按期进行年审的用人单位,在办理缴费核定时,督促其要先到养老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否则将暂缓办理该单位缴费核定。5、养老中心对未按期进行年审的用人单位,将暂缓办理该单位各种人员变动手续;暂缓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直至该单位参加年审。6、年审工作结束后,养老中心要将欠费企业名单全部报给市社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社保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沈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方案》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五、几点要求1、年审工作是加强企业参保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年审总体指导原则是:覆盖面要全,年审环节要细,掌握政策要严,年审效果要突出。通过年审进一步提高单位信息的准确度,努力做到统一基础信息、统一参保人数、规范工作流程。希望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布置、合理安排人员,使年审工作顺利实施。2、把年审工作与日常业务结合起来,通过年审将企业的基础信息、登记信息核准补录齐全。重点检查业务系统中企业信息与《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登记表》是否一致;企业职工人数与参保人数是否一致,杜绝少缴、瞒缴现象的发生。表中所涉及的医疗、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要与参保信息库人数相一致后,方可加盖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审验章。3、各单位要做好年审企业的资料留存、装订、登记、统计工作。此项工作的进度、质量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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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养老保险年检认证步骤
一、在应用市场搜索养老保险APP下载安装到手机上;二、点击下方手机号码免费注册;三、点击下方实名注册;四、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点击开始实名注册。
1、首先,在手机上找到微信,并且点击打开微信。
2、点击进入微信以后,点击公众号,然后点击右上角的加号。
3、点击加号以后,在输入框中输入所在地人社,在搜索结果中点击一下,然后点击关注。
4、关注成功以后,点击下方的社会保险。
5、点击社会保险以后,在弹出的列表中选择养老资格认证。
6、点击养老资格认证以后,根据提示输入个人信息,点击查询,然后根据手机提示操作,正对手机摄像头,眨眼,张嘴等,认证通过了就可以了。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Ⅸ 社会养老保险年审
养老社保年审就是针对已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审核他们是否健在,如果人不内在的话容,本人不来年审,社保就会停发养老金。
一、社保年审需要的资料是:1、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4、上年度实际工资发放表及相关会计记账凭证(如原件未装订成册,请将当月其它凭证散件一并带来,工资发放表须复印件);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年检及工资申报表》;6、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系统导出表格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7、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表(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