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山东调整养老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山东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按时缴纳保险费,以获得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第三条 基金筹集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二)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和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3.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贰』 1994年养老缴费基数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994年,国家刚刚开始实行缴纳养老保险政策,当时实行的是缴费基数工人工资的3%单位缴费划入8%合计个人账户为11%。职工养老保险是目前最合算的一种养老保险方式,职工只需要缴纳工资的一小部分单位要给每位职工20%。94年是刚开始,后来养老比例逐渐根据社评工资而不断调整。
『叁』 山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和行政职能。第三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以个人交纳保险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我保障和国家、社会扶持相结合;坚持务农、务工、经商人员社会保险一体化。第二章保险对象及交纳保险金、第四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其中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一般由村确认,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一般由乡镇或所在企业确认,组织投保。第五条交纳保险金年龄不分性别、职业为20周岁至60周岁。第六条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一般从满60周岁以后。第三章保险金交纳第七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采取“储蓄积累式”的办法,由个人分月交纳,集体适当补助。个人交纳的保险金和集体的补助,都分别记在个人名下,由政府负责保值增值和如期兑付。第八条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愿选择每月2-20元的不同投保档次。保险金可一次性交纳,也可趸交。第九条乡镇企业职工的集体补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0%)在成本中列支。第十条投保对象迁往异地,可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保险制度,原所在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应退还其个人交纳的保险金的全部本息。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后,可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其所在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或按有关规定退还其本人交纳保险金的本息。第四章养老金给付第十一条养老金领取从年满60周岁以后到死亡为止。根据交费标准及年数确定养老金数额。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第十三条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不够十年身亡者,其保证期内的养老金可以继承。如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按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第十四条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和还欠贷。第五章保险金管理第十五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筹集、核算与支付。省、市(地)、县分级储存,承担风险,确保保值增值,储存比例暂定为县(市、区)85%、市(地)10%、省5%。管理费按当年收取保险金总额的3%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提取,实行分级使用,逐级上解,县(市、区)市(地)、省、部四级留取比例分别为85%、7%、6%、2%。第十六条民政部门对所筹集的养老保险金及提取的管理费,有管理权、支配权。民政部门对当年收取的保险金在提取管理费和按一定比例留备用金后,与财政部门签订使用合同,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储存。财政部门按民政部规定的利率计息,实现保值增值。第十七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及农民个人领取的养老金,均不计征税、费。第十八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管理服务费的使用,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审计。第六章管理机构第十九条各级民政部门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行政管理、协调关系,制定发展规划。第二十条省、市(地)、县(市、区)、乡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保险金及管理费的收付、管理、建档等业务,经费实行自收自支,为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和保持领导骨干的相对稳定,下一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要征求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具体实施事宜,由各市(地)、县(市、区)制定具体补充规定,并报省民政厅备案。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现行规定,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省民政厅。
『肆』 山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县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印发〈惠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惠政发[2000]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暂行办法》第五条统筹项目:事业单位及机关单位中执行职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统筹项目包括:职务工资、按比例计发的津贴、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福利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提高10%的工资部分和教、护龄津贴;事业单位执行工人工资标准的统筹项目包括:等级工资、按比例计发的津贴、岗位补贴、地方福利补贴和福利费;机关单位中执行工人工资标准的统筹项目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岗位补贴及地方福利补贴、福利费;各类见习人员按见习工资及各类补贴计算。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到元。二、自《暂行办法》实施之月起,统筹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统一缴纳比例。原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干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改按新规定执行。三、养老保险费列支渠道。机关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由财政列入预算,记入“其他费用”;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由财政和单位分别从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税前列支,分别列入“其他费用”和“营业外支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单位资金中税前列支,记入“营业外支出”。按县府要求各单位统筹运行前预交二个月保险费作为周转金。其具体操作程序为:各单位从2001年1月份起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自3月份起社保机构开始拨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四、缴费单位自《暂行办法》施行之月开始15日内,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持人事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今后,于每月的10日前填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申报结算表》,进行缴费申报,经审核后,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费。五、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支付统筹范围包括: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②按规定增发的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③粮油价格补贴、副食价格补贴、肉食补贴及生活补贴、特需生活补助费、乘车费、地方福利补贴、原职务(岗位)补贴、福利费;④离休人员护理费、加发的1-2个月工资;⑤离退休(退职)人员去世后支付的丧葬费。未列入统筹的支付项目仍由原列支渠道解决。六、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后,离退休、退职人员隶属关系不变。各缴费单位每月10日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将《离退休、退职人员费用明细表》、《离退休人员费用增、减表》报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划拨养老金。七、机关和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收缴与支付,按照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其离退休费计发基数中津贴的比例,按鲁人薪[1994]4号文件规定执行。八、单位原固定职工统筹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九、单位撤消、合并、分立时,其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由新接受单位负责管理,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发放养老金;没有新接受单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新建单位自成立起凭有关批件,30日内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按地区行署滨行发[2000]192号文件精神,直接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现执行行政工资标准的部分企业主管部门,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十、专业军官、复退军人自地方起薪之月起、新录用工作人员自被录用之月起,均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批准带薪上学、出国进修人员,仍按规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停薪学习的,由单位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已保留,与再工作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工作人员应征入伍后,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复员退伍军人其军龄视为缴费年限。工作人员辞职、终止或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辞退、除名、开除者,所缴纳养老保险费予以保留,与再工作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工作人员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自然停保,劳教或服刑期满继续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十一、在国家出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离退休、退职费计发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十二、合同制工人(含被聘用为干部的)退休,按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发养老金。应缴纳而未缴纳的应限期补缴。2001年3月31日前补缴的,按原标准加利息计算;2001年4月1日后补缴的按新标准加利息计算,补缴日期截止到2001年6月30日。不缴费的年限不作为计发养老金的年限。十三、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病因残申请提前退休的,须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鉴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方可办理退休手续的。经批准退休后,单位应将其本人的退休审批表、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材料一并报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后,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支付退休金。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留任的,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十四、工作人员跨统筹区域调动时,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调入、调出人员保险费只转个人缴纳部分。由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地区调入的,从《暂行办法》实施之月起补缴个人缴纳部分;调往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地区的,个人缴费部分退还给本人。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十五、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直接拨付到所在的单位,由单位负责发放。十六、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因工或因病死亡,个人缴纳的本金退还给法定继承人。其丧葬费、抚恤费由原单位支付。十七、机关和全额、差额事业单位,除财政负担部分外的应由单位负担部分,连同个人缴纳部分按时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十八、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人员,实行帐、表、册、卡等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情况,作为今后计发离退休金的依据。十九、缴费单位每年应公布一次缴费情况,缴费人对违反规定者应予举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按时缴纳,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实施处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伍』 养老保险从1994年开始
法律分析:一、医疗保险女职工缴费满20年,男职工缴费满25年,就不用缴纳了。二、养老保险98年7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缴费满10年,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的15年。三、符合以上两个条件达到退休年,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以享受退休金的待遇。四、至于失业保险,如果准备失业,那么缴费满1年以上就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缴费满20年以上,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五、但是养老保险是缴费的年限越长,缴费的基数越高;那么等达到退休年龄后,本人的养老金也相应的要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陆』 山东农村养老保险问题
威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1、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威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区别于威海市人民政府于1994年2月出台的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建立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在哪里?
答:一是增加了政府的补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三方筹资机制,政府增加了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改变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农民个人缴费的个人储蓄积累式筹资模式。二是增加了基础养老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在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单一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统筹部分的基础养老金,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三是建立了养老金水平的正常调整机制,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金能够逐年增长。
3、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都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组织本村(居委会)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发《威海市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
5、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度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9月30日,参保人原则上以村(居委会)为单位集中缴费。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和银行的工作人员每年度在上述时间内进村(居委会)收费。参保人员也可到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缴费手续,通过指定的银行缴纳保险费。
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缴费额是多少?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所在市(区)上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8%、10%,参保人员根据经济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威海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上年度各市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每年1月1日前发布各市区当年缴费标准。
7、参保人能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吗?
答:参保人如中断了缴费,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保险费,但补缴中断年度的保险费,不能享受政府的补贴。
8、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农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及利息。个人账户资金利息按照人民银行上年度最后一次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确定。农保经办机构每年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一次。
9、政府是怎样给予参保人补贴的?
答:市政府威政发〔2009〕5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保人逐年缴费期间,政府每年按照参保人所在地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给予补贴;参保人年满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时,在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政府同样按照参保人所在地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的年标准,加发基础养老金。
10、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经所在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选择上上年度所在市(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8%或10%的标准,一次性补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自补缴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居民,可选择上上年度所在市(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4%、6%、8%或10%的标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年限可一次性补缴15年,也可根据年龄而定,60周岁人员补缴15年,60周岁以上人员,年龄每超一岁,减少缴费一年,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缴费年限为一年。自补缴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11、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答:参保人员应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并填写《威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审核表》,村(居委会)审核后报所在地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经所在地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通过农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按月发放养老金。
12、养老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答:参保人符合领取条件后,领取的养老金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和政府补贴之和乘以国家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0.008631526;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所在市(区)上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除以12,参保人员缴费超过15年的年限,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在2%的基础上增加0.2%。参保人缴费数额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养老金越高;反之养老金就越低。
13、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答:已按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人员,在已领取的养老金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部分;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人员,应按照新办法继续参保缴费,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资金并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可同时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后,养老金合并计发。
1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因就业、户籍迁移等原因转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转移,终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村返乡人员,可将其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农保经办机构,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15、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是否调整?如何调整?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养老金水平的正常调整机制。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每年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所在市(区)上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为标准,每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同时,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不定期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16、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可以继承?
答: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保证参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17、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
答:参保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将其保险关系转移:
(一) 在威海市范围内户籍关系转移的;
(二) 户籍迁出威海市,迁入地接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三)已参加了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
参保人有上述情况的,应持户籍迁移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经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8、参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保?
答: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办理退保手续:
(一)参保人出国定居或死亡的;
(二)参保人户籍迁移,转入地不能接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三)参保人因家庭困难等特殊原因,经审核批准的。
参保人有上述情况的,参保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应持户籍迁移、死亡证明或个人申请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经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办理退保手续。
19、养老保险缴费证丢失怎么办?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是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的凭证,应妥善保管。如缴费证不慎丢失或损毁,可持本人身份证,到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补证手续,经县级农保经办机构核准补发缴费证。
『柒』 山东省养老保险政策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A、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B、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15年及以下25
16年-20年41
21年-25年52
26年-30年63
31年-35年74
36年-40年85
41年-45年96
46年及以上107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3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一、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二、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捌』 山东省养老保险新政策
法律分析: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
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据:《山东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