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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有孝顺的吗

发布时间:2025-10-05 18:46:01

㈠ 养子长大孝顺

你好

孝敬父母,是一个人应有的责任,也是必须要负的责任!但回是我们不能因为我们生育了他答们,培养了他们,就要求他们对我们以后生活负责!
父母的爱是无私的,不求回报的!现在不养父母的人很多!或者是因为工作原因,或者是因为.....
.可以说没有几个儿子,女儿在父母身天天尽孝顺的!但他们会经常打打电话,寄点零花钱也常常惦记着父母!
(当然,也包括我!)有句歌词很好!"都说养儿为防老,可山高水远他乡流!"个个都在为自己的生活奔波!所以,我们为人父母的,一切顺其自然,培养他的同时不要加赋于他一些额外的负担!
我们应该自己为自己以后的生活铺好路,现在的人也就一两个小孩!自己把养老金赚够!小孩以后长大孝敬我们也好,不孝敬也好,我们都可以生活!
当然我们要孝敬我们的父母,要做好榜样哦!爱是互相的!

㈡ 多数的养子或者养女会孝顺养父养母吗

多数的养子或者养女会不会孝顺自己的养父母最重要,取决于要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吧。如果对孩子一直非常好的话,孩子肯定一定会孝顺父母的。

㈢ 如果捡到一个儿子,作为养子,尔养子不孝。养父母不给养子分财产违法吗

如果捡到一个儿子,作为养子,但养子不孝。养父母不给养子分财产不违法。
自己的财产,按自己的意愿处理,这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也可以立下遗嘱,养子不孝,财产捐赠。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依收养身份法律行为创设的收养关系,就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身份法律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具有与自然血亲同样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㈣ 养子与亲生有何区别

在我看来,区别只在与一个是没有血缘关系,一个有血缘关系
这个社会,有时候养子还比亲子要来的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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