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法典》没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那只有女儿的怎么办
有些事情虽然没有法律束缚,但可以用道德实现解决,这就取决于每个人的思想认知了。其实就是法律上很难保证全职家庭主妇的利益,如果没收入的也很难拿钱养父母,因为现金没有,总不能把资产卖了吧,今天卖台电视,明天卖台冰箱?最后还是要看个人良心。
现在的民法典就是告诉我们以后别再养孩子了,儿媳没义务赡养公婆,女婿没有赡养岳母岳父的义务,那还养孩子干嘛?自己过好自己就行了。
赡养不赡养这个问题应该是真对儿女们来说的,知于儿媳,女婿,从法律上讲,人家确实没赡养的义务,但如果继承老人的遗产了,就必须赡养老人的义务。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你听过吗,如果你是个好媳妇,服侍照顾公婆,你老公一样会照顾岳父母,另外看双方有没有兄弟姐妹,应该往好的方面想,不要总是找法律的漏洞,人除了法律的约束更应该要自我约束,凭良心。人不要总是利用法律的漏洞来丧尽天良,在法律不完美的时候要凭良心道德做人底线或者民心所向的基础上来处理判断。这样社会才和谐美满。希望你摆正心态,不要总是利用法律的漏洞来为自己的邪恶辩护。
如果你俩在婚姻期间你赡养父母的费用是可以跟丈夫平摊的,如果你挂了,你们的婚姻也就不存在了,所以也就没办法平摊了,相对应的媳妇不用赡养公婆这是好多年前都规定过的,现在国家的做法只是把女人享有的权利分享给了男人一点,这就坐不住了吗?
『贰』 儿媳和女婿对老人有赡养义务吗
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因为只有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导致父母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媳妇和女婿没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是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因姻亲成为的子女即不包括女婿、儿媳,所以媳妇和女婿不对公婆、岳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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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叁』 法律层面上来说,媳妇有义务赡养老公的父母吗
你好,作为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直接赡养的义务但有协助配偶赡养的义务。
法律上的确没有强制要求儿媳必须赡养公婆,女婿必须赡养岳父母,因为需要承担这个责任的是和父母有着直接抚养、赡养关系的子女(或继子女)。
不过,现行法律虽没有明文规定儿媳、女婿的赡养义务,然而却有“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无论是儿媳对公婆,还是女婿对岳父母,都有协助赡养之义务。
另外,如果丧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可以取得继承权。如果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依靠其提供的经济维持生活;(2)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主要帮助,如为老人做饭、打扫卫生,生病时进行护理等;(3)对老人的帮助具有长期性。如果只有偶尔看望、有限的帮助等,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能由此取得第一顺序继承人资格。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129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1131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肆』 儿媳女婿有义务赡养老人吗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岳母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一、丈夫去世妻子必须要赡养丈夫父母吗
丈夫去世妻子没有义务赡养丈夫的父母。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将自动解除,丈夫先于婆婆死亡,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只有成年子女,才具有对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其他人都不具有赡养他人父母的法定义务,两人形成了婚姻关系,作为儿媳也不具有赡养丈夫父母的义务,赡养公婆不是儿媳的法定义务,丧偶儿媳对丈夫父母尽了抚养义务的,可以作为丈夫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儿媳妇吗
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不包括儿媳,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法律规定的赡养人是谁?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赡养是指供给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媳妇对公婆的遗产无继承权,因此对公婆也无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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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