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结婚后女方有赡养男方父母的义务么
一、法律规定没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此外,《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抚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义务。
二、法律鼓励赡养 依照法律规定,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从道义上来说,应予以照顾。我国法律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㈡ 孝敬自己的父母,那别人的父母亲,用不用孝敬
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自己父母的法定义务,你孝敬好自己的父母就可以了,别人的父母,需要别人自己是孝敬的。他们不孝敬,有法律约束他们的。
㈢ 孝顺父母是责任还是义务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赡养父母既是法定的责任,也是一种也是要履行的义务,子女不赡养父母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㈣ 法律层面上来说,媳妇有义务赡养老公的父母吗
你好,作为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直接赡养的义务但有协助配偶赡养的义务。
法律上的确没有强制要求儿媳必须赡养公婆,女婿必须赡养岳父母,因为需要承担这个责任的是和父母有着直接抚养、赡养关系的子女(或继子女)。
不过,现行法律虽没有明文规定儿媳、女婿的赡养义务,然而却有“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无论是儿媳对公婆,还是女婿对岳父母,都有协助赡养之义务。
另外,如果丧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可以取得继承权。如果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依靠其提供的经济维持生活;(2)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主要帮助,如为老人做饭、打扫卫生,生病时进行护理等;(3)对老人的帮助具有长期性。如果只有偶尔看望、有限的帮助等,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能由此取得第一顺序继承人资格。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129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1131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㈤ 孝敬父母是责任还是义务
法律分析:既是责任又是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㈥ 丈夫去世,妻子是否有义务赡养对方的父母
赡养,就是指子女在父母年迈的时候给予父母的物质以及精神上的照顾。说到赡养,赡养老人是每一位子女的义务。父母抚养没有劳动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是责任和义务,那么对应的当子女成年父母年迈没有劳动能力时,也应该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当子女成家以后,这种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会变成家庭责任。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对方需承担的赡养义务,应该无条件的支持。
也就是说,在结婚之前,赡养父母是各自的责任,但结婚以后就应该是夫妻一起赡养双方的父母,花费的也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种因为婚姻关系致使的义务共同承担,会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随之消失呢?
大家对离婚后不再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这一点从来都没有异议;但对于配偶去世后,需不需要替继续承担赡养其父母的义务这一个问题,一直以来有颇多争议,尤其是丈夫去世后,妻子是否需要继续赡养公婆。
如果是离婚,办理离婚证以后就从法律层面上解除了婚姻关系;但配偶去世这种情况,因为是没有离婚证的,在实际中也的确有不少配偶去世后,对方仍照顾其父母,为其养老送终的例子,因此竟然很多人认为这才是义务,是理所当然的行为!
虽然配偶去世后没有离婚证这种东西,但依照法律规定,从宣布死亡开始,从法律层面的夫妻关系就已经可以说是解除了。至于对方愿意为去世的配偶照顾父母,完全是出于道德,而非法律要求。至于还有一种“只要继承了配偶的遗产,就必须赡养其父母”的说法,配偶去世后,其个人财产以及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均要作为遗产被继承。
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优先,顺序继承,若是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有继承权的,其父母可以得到自己应得的部分遗产,不能要求其他继承人替子女尽到赡养义务。除非遗嘱继承时,继承遗产是以“代为赡养父母”作为前提条件的,否则无论遗产如何分配,逝者父母都不能要求无法定赡养义务的人来赡养自己。
配偶作为合法的继承人之一,拥有继承权,而这种权力不因外界因素被剥夺,不以非被继承人设立的条件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被继承人在遗嘱里可以规定条件限制继承,而法定顺序继承或其他人都不能对继承提出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