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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孝顺镇方根生

发布时间:2023-09-22 18:40:05

⑴ 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反诈中心都劝阻了哪些事例

反诈成功的事件如下:

1.2021年5月12日,金东公安分局根据市反诈中心流转预警指令,发现辖区某企业财务人员正在被QQ冒充老板诈骗,于是立即指令孝顺派出所出警。面对民警劝阻,一开始对方坚持称自己只是在公司内部群开展工作,并没有被骗。

专班民警听其描述后,与其反复沟通,劝阻其停止下一步操作尤其是与银行账户相关的操作。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配合专班民警当面向其揭露了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段,仔细讲解诈骗特征,对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由于民警劝阻及时,公司避免1000余万元损失。

2. 2021年11月7日,婺城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根据市反诈中心流转预警指令,辖区内南某疑似被冒充公检法诈骗,且电话号码设置了呼叫转移,疑似被深度洗脑。站前派出所立即开展紧急见面劝阻工作,民警一边联系其家人,一边赶往其单位及家中,均未找到当事人。

情况紧急,民警结合以往该类诈骗手段特点分析,判断当事人很有可能会听信诈骗分子谎言到平时不常去的地点躲藏起来,但是距离应该不会太远。于是扩大寻找范围,最终在辖区一饭店内找到正在接听电话的南某,发现其已经将名下存有200万元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诈骗分子了,于是立即切断其与诈骗分子的联系,并挂失相关银行账户。最终,通过民警仔细讲解,南某从骗局中醒悟,避免了200万元的损失。

3.2021年5月6日,东阳市公安局联合农商行成功劝阻一起投资理财诈骗,成功劝阻120万元。某客户张某联系农商行支行东江分理处客户经理咨询贷款事宜,客户经理在与张某核实相关情况过程中了解到张某急于贷款是为了从某投资平台提现。张某前段时间在网友的推荐下,在一个投资平台进行投资。

没几日,投入的几万元已经翻至70万元,张某准备提现,但是系统称要继续充值120万元才能提现。客户经理立即想到反诈培训中介绍过类似的案例,这个情况引起了他的警觉,于是立即把情况报告网点负责人及辖区派出所。东江派出所所长及反诈民警立即赶到银行网点对张某开展劝说,举例说明、分析诈骗手段,经过几小时的思想工作,张某终于从骗局中醒悟,明白这个虚假平台里的数据就是后台造假的数据,造成他获利的假象,引诱他继续汇款。通过辖区民警和银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及时拦截了群众损失120万元。

4.2021年10月9日,义乌市公安局后宅派出所根据市反诈中心流转预警指令,辖区内虞某疑似被境外来电冒充公检法诈骗,且手机设置免打扰模式,需要立即开展落地见面劝阻工作。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其丈夫,但其丈夫因外出无法赶回家中,又联系其嫂子,由其嫂子前往家中确认情况。派出所民警沿路排查银行网点,一同分头寻找虞某。

此时,当事人正躲藏在家中,并与受托上门劝阻的嫂子发生争吵,不听劝阻要继续与诈骗分子保持通话。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其家中,出示证件后明确告知虞某是诈骗电话。虞某被深度洗脑,民警耐心地一一解答虞某提出的质疑,并详细说明冒充公检法诈骗的具体手段,当事人才从骗局中慢慢醒悟。

原来诈骗分子联系她,称其涉嫌洗黑钱罪,并让其登录虚假网站查看所谓通缉令,虞某很害怕担心会坐牢,诈骗分子借机诱骗她通过转钱可以疏通关系不用坐牢,要她将银行卡内的钱用做跑关系用。正当虞某在操作银行账户的时候,被派出所民警及家人及时劝阻,成功劝阻6万元人民币。

5.2021年12月10日,磐安县公安局尖山派出所根据市反诈中心流转预警指令,辖区内胡某疑似被冒充淘宝客服退款诈骗,有极高的转账风险,磐安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和尖山派出所立即开展劝阻工作。经多方联系,民警终于找到了还在通话的胡某,原来胡某接到一个境外电话,对方自称淘宝卖家,因其购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要给其退款理赔,胡某信以为真,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屏幕共享,在对方的指使下,在线上通过多个贷款平台申请网络贷款56200元和45000元,加上自有资金5000元,共计106200元,正准备转入诈骗分子提供的账户,被民警成功拦住。民警对其进行常见的诈骗类型进行了讲解,用实际行动避免群众上当受骗。

6.2021年9月7日,武义县公安局熟溪派出所接到群众陶某求助称其妻子最近沉迷一个股票投资的微信群,每天在群内听导师上课,并且有投资的想法。值班民警根据陶某的描述,判断是投资理财杀猪盘类的诈骗,一旦被骗,往往损失惨重,于是立即和陶某赶往其家中。发现陶某妻子袁某正在手机上“听课”。经了解,袁某是被人拉入一个QQ群,群里每天有“投资交流学堂”,上课的导师正在推荐一个叫“凯奇投资”的平台,称有一支港股新股上市,低投入高回报,机会难得。袁某认为有网站的应该是正规平台,于是准备投资25万元,按照对方要求转账到一个银行账户。民警立即阻止,并且列举多个类似诈骗案例,告知其识别正规投资平台的要点,最终说服袁某,删除了QQ群聊和诈骗软件。袁某事后反应过来,对民警的尽心工作表示感谢。

⑵ 8.29义乌特大杀人案的案情回顾

金华市“2000·08·29”周银荃爆炸、持枪杀人案
2000年8月29日晚,浙江省义乌市一农民使用自制手枪和炸弹,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惊天血案,死两人,伤11人,其中公安民警4人,这是义乌佛堂镇有史以来发生最严重的恶性案件,也是浙江省近几年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特大恶性案件。
2000年8月29日晚8时20分左右,几声震耳欲聋的爆炸声、枪声打破了浙江义乌市佛堂镇后阳村宁静的夜空,义乌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兴邦说,义乌市110指挥中心是8月29日晚上8时32分接到报警电话的,当时情况不明,只说是发生了枪案,伤了两人。
制造此特大血案的暴徒是义乌市佛堂镇田心片后阳村9组村民周银荃
事后,公安机关查明,施洪松家的响声为案犯实施的第一次爆炸行为。炸药是周银荃在中途离开后,再次进施家时偷偷放在屋内的,并趁施等三人不注意,点燃了炸药。在这次爆炸中,施洪松和周志金均被炸成重伤,村治保主任周功庆在爆炸后,负伤逃出施洪松家时,又被躲在屋门外的周银荃连开了两枪,即施洪松在外面听到的“砰砰”的声音(案犯的第一次枪击行为),周功庆被击中不治身亡。
血案的序幕残忍地拉开了,可疯狂还在继续,案发后,也就是第一次枪声响过后,有村民看到一个瘦瘦的、身高1.60米的人头戴电瓶灯,手拿一支长约50厘米、一头弯曲的枪匆匆地往西面(村支部书记冯春富家方向)赶去......
几分钟后,在村旁一条野草丛生的小道上,周银荃躲在暗处,朝向再过一个学期就要毕业、年仅21岁的金华卫校学生王卓丹的头部开了一枪,王卓丹随即身亡,并导致多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据悉,王卓丹是在目击周银荃逃跑的方向,并向人指认时不幸中弹的。
据了解,第一次爆炸后,即当晚8时30分左右,义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就接到了群众报警,公安民警马上做好了战斗的准备。9时左右,义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佛堂中队的龚建荣等几名刑警,在有关领导的带领下,率先赶到了义乌后阳村,王卓丹倒下的地方,为案发的第二现场,然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病狂的歹徒非但没有逃离现场,反而躲在暗处又朝公安民警这边开了两枪,刑警袭建荣的腹部和腰部等多处被铁弹击成重伤,据悉,刑警龚建荣在现场调查和搜索过程中,遭案犯暗枪袭击而受重伤的(案犯的第三次枪击行为),还有多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
有关人士分析,周银荃实施爆炸杀人的主要目标就是村干部,村治保主任义被其击毙,他的下一个目标是村支书。
第一次爆炸和枪击事件后,周银荃潜伏在村支书赶往第一个案发现场的必经之路,按照周银荃的猜测,村里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村支书肯定是要出门来察看的,可他的如意算盘完全打错了,当晚,村支书因为患感冒,吃过饭后就早早地睡下了,第一次很响的爆炸声虽然将他惊醒了,但他没有在意,他的妻子则跑下楼,到现场看热闹去了,不久,妻子即跑回家大喊:“他朝我们家来了!”村支书这才感到事态不妙,马上关掉总电闸,带着妻子、孩子从后门逃出,安然无恙。
案发后不久公安部门很快弄清了暴徒的身份,暴徒名叫周银荃,今年34岁,小学文化程度,据村民反映周银荃因邻居建房等问题和村支书(冯春富)、村治保主任(周功庆)等村干部发生过矛盾,曾在村里贴过村支部书记等村干部的“大字报”,并被公安部门拘留过。
该村支部书记冯春富(原人大代表)说,前晚他因为感冒身体不适,已经上床休息,这时突然听到一声震耳欲聋的爆炸在附近响起,他的妻子不明情况马上跑到外面去看热闹,这时他又听到两声枪响,妻子慌慌张张地跑回家大喊:“朝我们家来了,朝我们家来了。”冯春富便一骨碌爬起来,从后门跑了出去,这时他亲眼看到一道火光从空中闪过,又是一声枪响。后来才知道这一枪打中了王卓丹的头部,王卓丹随即身亡,而在前面的爆炸声中,村治保主任周功庆已被炸伤打死,和他一起在打牌的村民周志金、施洪松两人则被炸成重伤。
不仅如此,抱着与人同归于尽心思的歹徒还在自己家里设置了“连环陷阱”。
刑警误入狂徒圈套
1个多小时后,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周银荃的基本情况和去向,义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反盗抢中队指导员赵谦、副中队长陈谦和金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钱国强,主动请缨到周银荃家里去察看一番,谁也没想到,狡猾的案犯竟在自己早已人去楼空的家里,又埋下了炸药。当第一次爆炸时的血腥和硝烟还未散尽的时候,又一个案发现场血肉模糊地呈现眼前(第二次爆炸行为),原来,犯罪嫌疑人周银荃外逃前,就已在自家的二楼安放了炸药,刑警们一破门,就等于引爆了炸药,随着一声巨响,赵谦等五人当即被炸成重伤。
躺在病床上的后阳村民兵连长周洪明回忆说, 10时30分左右,他与村干部胡朝民陪同民警赵谦、陈谦等四人前往疑犯家中,到了周银荃家,他们先用手电筒照看了一番,见门没锁,胡朝民就上前去推门,这时,只听见“轰”的一声巨响,他们6人当场被炸飞出去,他自己右肩被弹片击穿,右手被炸断神经,其他5人均被炸成重伤,爆炸时,附近的联防队员陈和山等4人也都被飞来的石块等物击伤。
至此,周银荃的疯狂已造成2死13伤的惨案。
案件发生后,金华市和义乌市公安局除了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外,又马上在路口设卡严查,金华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楼志浪等赶到了现场,并组成了抓捕指挥部,义乌市市长周启水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也随后赶到现场,了解案情,指挥抓捕。
案发当晚,金华市公安局、义乌市公安局迅速在佛堂镇政府成立了“8·29”前线指挥部,在案犯可能藏身的区域实施了严密封锁,并在案发区域周围、方圆30公里范围内设置了重重关卡,防止犯罪分子逃往外地,再次伤及无辜,与此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寻找、发现案犯的蛛丝马迹,对案犯的所有关系进行调查、控制……在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藏匿的2平方公里的包围圈里,集结了公安民警260人、武警110余人、民兵300多人、护村队员50余人,准备天亮后进行地毯式式搜捕,此后,警方扩大了包围圈,联合义乌市东阳、武义、永康、金华县和浙江丽水、福建南平地区的警民一同作战。一张无形的网悄悄张开了。
黑夜为歹徒的藏匿和逃逸创造了有利条件,且从作案手段看歹徒非常善于使用爆炸物,危险性极大。为了保护村民安全,及时抓捕歹徒,从当晚9时30分开始,武警金华市支队、民兵应急分队及预备役部队共近千名官兵协同作战,在歹徒可能藏匿的地方围成一个4平方公里的包围圈,金华县、武义县、东阳市和永康市等临近县(市)的公安干警也都迅速行动,进行层层设卡堵截,凌晨1时30分,100多名武警和当地的四五百名公安民警、民兵应急分队一起,在歹徒可能藏匿的地方围成了一个两平方公里左右的包围圈,省公安厅连夜将6只警犬带到现场,帮助破案。风雨中守候在现场的警民们都在等天亮后采取大规模搜索、抓捕行动。
8月30日凌晨5时30分,天一放亮,。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门就开始布置搜索方案,6时,100多名武警、民警分成27个战斗小组,开始冒雨在2平方公里的包围圈里进行拉网式搜寻,由于包围圈内有丘陵、山地、湖泊,地形复杂,搜寻非常困难。
公安局悬赏6万捉拿暴徒
为了获得更多的破案线索,义乌市公安局30日上午10时发出了紧急协查通知:8月29日晚8时20分许,义乌市佛堂镇田心管理处后阳村发生一起爆炸案,现查明犯罪嫌疑人周银荃,男,35岁,身高1.6米左右,短发,系佛堂镇田心管理处后阳村人,该嫌疑人携有自制枪支,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缉周银荃,如发现有上述特征相符或类似的人员,请立即与金华市或义乌市“110”联系,对提供线索、协助抓获者,重奖人民币6万元。
“酒鬼”的意外发
9月8日下午,义乌市倍磊乡新塘西村一位村民反映附近山头上可能有人野居,
陈兴贤今年48岁,因平时喜欢喝酒,村民们都半开玩笑半当真地叫他“酒鬼”,“酒鬼”虽然贪杯,但这次可不含糊,正是他,最先发现了暴尸野外的案犯踪迹。
陈兴贤9月8日在仰天斗山顶发现有人睡在那里后,马上同村主任王贤兴报了案。
当天下午4时多,接到王贤兴等人的电话后,参战的公安民警神情一振,怀疑躺在山上“睡觉”的那个人很可能是搜捕多日未果的通缉要犯周银荃。 金华市刑侦支队支队长黄宝坤,义乌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柳至多和义乌市刑侦大队大队长丁仕辉立即率领金华、义乌两地的特警、民警赶赴现场。
民警在距仰天斗山顶二三十米处,发现案犯散落一地的遗留物:10发子弹、1把匕首、2个包、几个橘子和照明物等。几分钟后,在离遗留物七八米远的地方,公安民警又搜索到了一支自制猎枪,难道真如群众所说,案犯已经下山了?义乌市刑侦大队大队长丁仕辉看着案犯不离左右的猎枪,如今孤零零地躺在树丛里,满腹狐疑。当他伸出手正要去取树丛里的枪支时,一股难闻的臭味扑鼻而来———“出于职业的敏感,我马上意识到树丛里肯定有一具死尸。我拨开树丛一看,里面果然直挺挺地躺着一具男性尸体。他脚穿一双高帮解放鞋,头朝南,两脚分开,仰天躺着,人早已死了。”,经指纹对比,最后,终于确定死者即为通缉要犯周银荃。通过对现场枪支位置和尸体损伤鉴定,证明周银荃是于9月1日前后,用他自制的猎枪击中头部自杀身亡的。
9月9日下午3时,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在佛堂镇政府召开了侦破情况通报会,公开向社会宣布:义乌“8-29”爆炸枪击要案已成功告破,通缉要犯周银荃用自制猎枪击中头部,畏罪自杀身亡。在通报会上,义乌市倍磊乡新塘西村村民陈兴贤(48岁)、陈金寿(48岁)、朱松明(23岁)和村主任王贤兴(53岁),因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有功,当场受到了嘉奖。最先发现案犯踪迹的陈兴贤获1万元奖金。
义乌爆炸案追踪:是什么使他走上了绝路?
周银荃档案:
周银荃,男,35岁,小学文化程度,系义乌市佛堂镇田心管理处后阳村人,妻子是金华县孝顺镇人,已有一个12岁的孩子,周银荃从小就爱好打猎,会做火药枪和散弹枪,枪法极准,能在三秒钟内迅速装上子弹,平时经常外出捕猎、抓蛇。其间,学会了爆破技术。
周银荃家中经济较为困难。据村民反映,之前周银荃与对面新建楼房的村民发生纠纷,周银荃向村支书等村干部反应违规建房问题,但之后问题未解决,此后周银荃与村支书、村干部等人发生矛盾,怀疑村支书、村干部等人收过建房户红包,之后在村内粘贴村支书、村干部等人的大字报,被举报后被公安部门拘留,村民们说这件事周银荃是吃了亏,因此对村支书、村干部等人怀恨在心。
据周银荃的妻子说,1998年,周银荃与住在前面新造房子的村民发生纠纷,两户人家原说好中间剩3米,可最后只剩2·3米,周银荃的妻子说:“对面的新造楼房就挡在我家的窗户门前,被遮挡的是暗无天日,我家连白天都要点灯。”(记者几次到后阳村采访,发现周妻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不少村民觉得,在这件事上,周银荃是吃亏了。),周银荃怀疑是村干部收了建房户的红包从中作梗,遂怀恨在心。
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负债几万元。
案发前,周银荃又向几个好友借钱,说要到福建去做生意,但因为以前他欠的债都没还掉,这次没有一个人肯借给他。
竞选村主任落选,周银荃之所以参加村主任竞选,是因为他家住房困难,觉得“村干部有权有势,造房子时可以随便造,要哪块地方,就哪块地方”,但最后,他落选了,这对他一直是个阴影。
案发前自去年农历十二月初三起,他一直在福建的岳母家附近抓蛇。其岳母是金华市孝顺镇低田管理处祥里村人,改嫁后才到福建的,这次,他在那里前后待了7个月的时间,8月3日才回到义乌后阳村,距案发仅半个月左右。案发前一个星期,他以孩子马上要上学了,以后就很难看到舅舅为由,叫妻子和12岁的孩子住到金华外婆家,案发前两天,他主动打电话给妻子,妻子告诉他,儿子马上要上初中了,要回家 (义乌后阳),他没有答应,叫妻子再呆几天,千万不要自己回家,他会去接的。
日历翻回到了2000年8月29日。这天,对义乌市佛堂镇后阳村的村民来说,是一个“像放电影一样惊险”的恐怖日子。当天晚上,该村村民周银荃用自制猎枪、炸药,制造了5起令人毛骨悚然的连环爆炸、枪击血案,往日平静的山村,一下子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周银荃因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在村里很少有人与其交往,要好的朋友不多,比他小五岁的单身汉施洪松是他最要好的朋友之一,两人经常一起外出打猎。
眼看中秋节就要来临.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田心办事处后阳村沉醉在一片团圆的气氛中,来来往往的人员很多,当天20时20分,该村治保主任周功庆邀请同村的周志金、施洪松打红五,3人就凑到施洪松家中玩了起来,此时同村的周银荃走进来,一会儿他又悄悄走了出去,10分钟后,3人刚玩了几副牌,突然“轰”的一声巨响,顿时,3人面目全非.
周银荃家与施洪松家住得很近,相距不到30米。据施洪松回忆:“当时,是在我家一楼中间的那间房子里打的牌,周志金坐最里面,我靠门边,周功庆朝东坐。刚打了一两圈牌,周银荃没有吭声就出去了。晚上8点左右,周银荃又到我家来看打牌。过了两分钟左右,他又出去了。几分钟后,突然‘砰’的一声,声音特别响,家里的玻璃震碎了,电灯也灭了,家中漆黑一片,什么也看不见了,我感到头剧烈的疼痛,摸索着往外走。在外面,我又听到了几声‘砰砰’的声音……”
村民们闻声赶来,住在施洪松家对面的村民当时正在家和别人玩麻将,巨响使他们半天没有回过神来:“起先,我们以为是打雷,可回过神来,看到离我家对面30米的施洪松家被炸得一塌糊涂,里面都是烟,同时听到‘哎哟,哎哟’的声音,才知不得了,发生爆炸了。我看到有三个人受伤:施洪松抱着头躺在地上;周志金双手按住右脚,蹲在地上;周功庆躺在地上,已经不会说话了……”
起获四个未爆炸弹
让所有参战公安民警吃惊的是,连续制造了爆炸、枪击血案的周银荃,在作案后逃之夭夭的情况下,仍用心险恶地在家里埋置了连环陷阱:8月31日,案发后第二天,警方从周银荃家的灶堂内搜出了四个自制炸弹,每个炸弹长40厘米,“像炮弹一样”;9月1日,警方又从周银荃家的柴堆中,搜出了一个自制手榴弹和一支自制手枪、子弹数发。所幸,这些危险品都没有爆炸。

⑶ 金华孝顺镇有哪些寺院

金华孝顺镇有哪些寺院

金华孝顺镇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小镇,位于浙江省中部,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这里的寺院众多,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旅游者必去的地方。

法华寺

法华寺位于孝顺镇大街中段,是一座始建于明朝的寺庙,具有700多年的历史。这座寺庙始建于明朝,由著名佛教家郑沧弦先生扩建。法华寺占地面积达到4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余平方米,是孝顺镇现存最激谨大的一座古寺庙之一。

法华寺的建筑风格独特,整个寺庙分为三进院落,一字形布局,规模宏大,高大的寺门上书“带铅盯法华寺”三个大字。寺内有众多佛像、经幡、佛具等,其中最有名的是坐龙大佛,是整个寺庙的镇寺之宝。

梵净山禅寺

梵净山禅寺位于孝顺镇的东部,建于明代,是一座规模庞大的禅寺。禅寺建筑风格独特,采用了泥塑、砖雕、木雕等多种艺术形式,讲究内外兼修的佛教风格。这座禅寺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是一处旅游胜地。

禅寺内设有大雄宝殿、观音殿、藏经阁等建筑群,寺内佛像繁多,以500尊罗汉像最有名,此外还有大小佛像1400多尊。梵净山禅寺规模庞大,建筑精美,是孝顺镇最有特色的一座寺庙。

南禅寺

南禅寺位于孝顺镇内,创建于唐朝,距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这座寺庙在中国佛教历史上具有很高的地位,蠢和是佛教界的圣地之一。南禅寺位于江南名山佛教名刹之地,曾是南方佛教的中心,承载着佛教文化的传统。

南禅寺分为山门、大殿、东西厢房和后寺四部分,寺门上书“南禅寺”三个大字。寺内佛像繁多,其中以观音像最为著名。南禅寺的历史、文化、建筑等方面都有着极高的价值,是一处值得一游的地方。

结尾

总之,金华孝顺镇的寺院共同构成了这个小镇的文化底蕴和旅游资源。这里的寺庙历史悠久,建筑风格各异,风景秀美,是一处值得大家去探访的地方。

⑷ 金华孝顺镇私立小学校名

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中心小学。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⑸ 义乌市益威特玩具有限公司的老板【陈新明,陈栋】逃那里去了还欠我公司235万货款没有还,都1年多时间了

【1】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金义商初字第7223号
原告陈法明,男,1957年7月2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佛堂镇葛仙村3组。
委托代理人程剑锋,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新明,男,1959年8月19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佛堂镇葛仙村3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法明诉被告陈新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法明于2009年12月10日以实体体问题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法明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法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吴伟平
二00九年十二月 十日
书记员 : 冯迎

【2】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金义商初字第7283号
原告:陈洪森,男,195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稠城街道下车门街170号,现住义乌市经贝家园12幢1403室。
委托代理人:陈俊强,男,198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稠城街道下车门街170号,现住义乌市经贝家园12幢1403室。
被告:陈新明,男,1959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佛堂镇葛仙村3组。
被告:邢苏花,女,1962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佛堂镇葛仙村3组。
原告陈洪森为与被告陈新明、邢苏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09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3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洪森及其委托代理人陈俊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新明、邢苏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洪森诉称,要求两被告返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被告陈新明、邢苏花均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两被告于1983年7月13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9 年5月18日,被告陈新明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向陈洪森借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特此立据。”嗣后,两被告分文未还。为此,原告于2009年11月23日诉来本院。
另查明,两被告于2009年10月27日在义乌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条一份、结婚申请书一份、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一份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拖欠原告借款50万元的事实,有其出具的借条为凭,本院予以确认。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原告诉请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从主张权利之日起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付。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依法可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新明、邢苏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陈洪森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9年11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陈新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0元,由被告陈新明、邢苏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徐海香
代理审判员 : 金银花
代理审判员 : 张小燕
二0一0年 四月 八日
书记员 : 余芹

【3】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金义商初字第7439-2号
原告丁鼎忠,男,1961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义乌市赤岸镇赤二村9组
委托代理人吴志强,浙江东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新明,男,1959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义乌市佛堂镇葛仙村3组;
被告邢苏花,女,1962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义乌市佛堂镇葛仙村3组;
被告义乌市益威特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佛堂镇江东路27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明,系执行董事。
本院在受理原告丁鼎忠诉被告陈新明、邢苏花、义乌市益威特玩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鼎忠于200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邢苏花所有的浙gce607号小型汽车一辆,和义乌市益威玩具有限公司所有的浙gz8093、浙gr6312小型汽车两辆。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丁鼎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告邢苏花所有的浙gce607号小型汽车一辆,和义乌市益威玩具有限公司所有的浙gz8093、浙gr6312小型汽车两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 : 楼煜波
二00九年十二月 三日
书记员 : 孔张萍

【4】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金义商初字第1128号
原告黄国平,男,1975年8月1日出生,汉族,经商,住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黎圩镇铁石分场新建队035号,现住义乌市江东街道毛店山脚村55号。
被告义乌市益威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义东路33弄10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明,董事长。
原告黄国平为与被告义乌市益威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7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国平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义乌市益威特进出口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国平诉称,原、被告有业务往来,从2009年4月30日到2009年10月7日,原告给被告提供热收缩膜5次,共计货款18697元,按被告的要求,送到其仓库,由被告的仓管员签字验收,当时货款未付。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被告却以种种借口拖延支付,至今分文未付。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8697元。
被告义乌市益威特进出口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告的诉称一致,有原告的陈述及原告提供的送货单五份在卷佐证,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8697元未付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理应及时支付欠款,拖欠不付应承担偿付欠款的民事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理,应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依法可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义乌市益威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黄国平货款人民币18697元。
案件受理费2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 何小甫
审判员 : 徐云飞
审判员 : 金林响
二〇一〇年 七月 二日
书记员 : 郑欢欢

【5】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金义佛堂商初字第78号
原告徐庆平,男,1973年11月14日出生,住义乌市义亭镇下包西塘村3组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陈新明,男,汉族,1959年8月19日,义乌市佛堂镇葛仙村3组。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原告徐庆平为与被告陈新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年月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庆平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陈新明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庆平诉称,
被告陈新明辩称,
第三人述称,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如下:
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 楼煜波
审判员 : 王春洋
审判员 : 朱红星
二〇一〇年 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 XXX

【6】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金义商初字第1097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住所地:义乌市稠州北路500号。
负责人刘永辉,行长。
委托代理人虞建军,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施健辉,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 陈栋 ,男,1985年1月1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稠城街道义东路33弄10号。
被告 陈文婷 ,女,198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稠城街道义东路33弄10号。
被告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15f。
法定代表人杨剑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关法、成秀峰,系被告公司员工。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为与被告 陈栋 、陈文婷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3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的委托代理人虞建军,被告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关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栋、陈文婷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诉称,被告 陈栋 、陈文婷 系夫妻关系,2009年4月8日,三被告与原告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 陈栋 向原告借款134万元,借款期限为180个月,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方式:从实际放款日起12个月至每次年1月1日,按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下浮15%计息,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以重新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下浮15%作为下一个浮动利率周期的适用利率。若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原告有权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10日以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借款本息,该笔借款用于购买义乌商城嘉和公寓2-2-1802室,双方约定以所购买的房屋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被告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对在被告办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且原告收到他项权证之日前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约定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保证人不得以此抗辩债权人。同时约定,被告出现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原告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此外,被告陈文婷出具给原告一份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由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了贷款,但被告陈栋、陈文婷已连续三期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被告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尽担保义务。现原告诉来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陈栋、陈文婷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309726.2元及利、罚息16046.92元(计算至2010年2月23日止),自2010年2月24日起的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被告陈栋、陈文婷共同支付原告的律师代理费24790元;3、被告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本案的诉讼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原告对被告陈栋、陈文婷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在上述款项及本案的诉讼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陈栋、陈文婷未出庭应诉,也未向本院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被告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请求法院按照合同、法律依法判决,并要求优先处置被告用于抵押的房地产。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告所主张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原告支出律师代理费24790元。
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及原告提供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借款借据、交易明细、抵押登记、共同还款承诺书,被告陈栋、陈文婷结婚证复印件、律师代理费发票、浙江省一般性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各一份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陈栋向原告借款尚欠本金1309726.2元及利息未归还的事实,有原告提供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借款借据、交易明细、抵押登记、共同还款承诺书等各一份为凭,足以认定。被告陈栋应归还原告借款。被告陈文婷出具给原告一份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由其对购房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共同偿还责任,依法应与被告陈栋共同归还原告借款。借款逾期未还,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及罚息,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以义乌商城嘉和公寓2-2-1802向原告方抵押担保借款,原告对被告陈栋、陈文婷所抵押的义乌商城嘉和公寓2-2-1802室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诉请要求被告陈栋、陈文婷承担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律师代理费用24790元,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本院予以准许。被告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提供担保,依法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栋、陈文婷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其所享有诉讼权利的放弃,依法可缺席判决。综上,原告诉请合法有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栋、陈文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309726.2元及利、罚息16046.92元。(利、罚息已计至2010年2月23日,以后利、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陈栋、陈文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4790元。
三、被告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本案的诉讼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在上述债权及本案的诉讼费范围内,对被告陈栋、陈文婷提供抵押担保的义乌商城嘉和公寓2-2-1802室在折价或拍卖、变卖时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56元,由被告陈栋、陈文婷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 俞玮
审判员 : 王闽芳
代理审判员 : 王益民
二〇一〇年 七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 : 叶晓晴

【7】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金义商初字第368号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住所地:义乌市宾王路158号商城集团七楼。
负责人张旻,行长。
委托代理人徐巍,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义乌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沈丽丽,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义乌分所律师助理。
被告义乌市益威特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佛堂镇江东路27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明,董事长。
被告浙江兰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兰溪经济开发区宝龙路。
法定代表人陈栋,董事长。
被告金华金威玩具厂。住所地:金东区孝顺镇让一村。
投资人陈栋。
被告陈新明,男,1959年8月19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佛堂镇葛仙村3组。
被告邢苏花,女,1962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佛堂镇葛仙村。
被告陈栋,男,1985年1月1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稠城街道义东路33弄10号。
被告陈良文,男,1930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倍磊乡葛仙村。
本院在审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义乌市益威特玩具有限公司、浙江兰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华金威玩具厂、陈新明、邢苏花、陈栋、陈良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查封如下财产:
一、被告浙江兰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兰溪市兰江街道骅骝黄村地号为101-823-0-46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兰国用(2008)第101-3692号)。
二、被告浙江兰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兰溪市兰江街道骅骝黄村地块上的房产(权证号:兰房权证兰江字第010023311号、第010023312号、第010023313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吴伟平
人民陪审员 : 王春洋
人民陪审员 : 叶芹弟
二0一0年 二月 四日
书记员 : 冯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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