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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孝顺法律公正

发布时间:2020-12-14 05:55:12

1. 不孝敬父母子女法律怎样处治

正所谓父母大如天,你想比天还要大,怎么会有人不孝敬呢?一定要孝敬父母,因为每个爸爸妈妈都非常爱自己孩子的,现在开始孝敬父母也不晚,不要什么法律去制裁。

2. 关于孝敬父母的法律条约内容

一、《宪法》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四、《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子女孝顺法律公正扩展阅读:

案例:老人因疏于照料独死家中四子女因遗弃罪获刑

2016年3月份以来,业友谊老人一直身体不好,生活不能自理。他的四名子女因为种种事情都不太去照顾老人,一直照顾老人的是他的一位“花友”王先生。5月的一天,当王先生去业友谊老人家看望老人时,发现老人已经死亡了,去世时77岁。经法医鉴定,业友谊老人系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16年3月份老人曾去当地医院看过病,但因子女很少去看望老人并不知道。王先生说:“自从3月份以来,业友谊老人的身体状况很不好,有时候摔倒了自己都起不来,他的家人都不管他,因为我们是朋友,我就每天中午都去他家里给他做饭吃。”

业友谊老人有4个子女,大女儿业学梅是继子女,以老人也不需要她去赡养为由很少去看老人。三女儿业学竹因为和二哥业学民在分房子的事上有矛盾,曾被业学民威胁不能去看父亲,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不再去照顾老人。

二儿子业学民因为要照顾生病的妻子在2016年正月初十后就没有再去看望老人。小女儿业学娟偶尔去家里照顾父亲,但在老人去世前的十几天都没有去过老人家中。为了能让子女们照顾业友谊老人,王先生曾经找过律师、电视台,当地村委也曾协调过,但最终也没能解决这个问题。

淄博检察机关以遗弃罪对4名子女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遗弃罪分别判处业学民、业学梅、业学竹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业学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3. 为什么要孝顺父母

第一,父母生育来了我们,给予自我们生命,滴水之恩,尚且涌泉相报,更何况是养育之恩
第二,父母为家庭作出了贡献,为我们付出了很多,他们不辞辛苦的在外赚钱养育我们,还总是把最好的留给我们,一切都是为了能让我们在最好的状态下成长,此爱无私,不求回报,更应该得到我们的尊重和孝敬。

第三,抛开个人感情,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其道德、法律都要求我们要有一颗孝顺父母的心,这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人类能延顺到现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我们没有做好孝顺父母的榜样,怎么有说服力让自己的孩子以后孝顺我们呢?

4. 孝敬父母,法律作规定吗

第一,子女对来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自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第二,《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怎么能够让父母的事情去影响子女呢取消法律赡养义务责任!孝不孝顺让子女出自于自愿吧!

人类社会,有些制度和法规是有必要的,人们已经习惯了,从开始被动接受的过程、逐渐转化为主动付出的转换模式。

6. 法律问题,要求子女,孝顺,孝敬父母,是迫害人权吗这和要义务照顾每个有困难的亲人,有什么区别

别忘了现在的中国,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只能把这些推给家庭了,什么平等自由先退后一步。父母不抚养也可以索要赡养,人人平等在这是个例外。

7. 父母把房子公证给子女,但子女不孝顺,还能要回来么

你姑姑一定是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和房屋赠与合同公证。
一、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此声明书如果是你姑姑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到欺诈、胁迫,公证书的内容不违法且与事实相符,则该声明书不存在可撤销情况。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另外,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也享有赠与撤销权。(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赠与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归于消灭。赠与被撤销的,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8. 中国法律中有没有要求子女孝顺父母

法律没规定子女必须孝顺父母,但孝顺父母是中国民族的传统美德。
但法律有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即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那这就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问题了。实际上法律做为强制性行为规范,不宜,也不可能将所有行为纳入其调整范围。
个人认为,法律规定的只是最低的道德 ,社会上大量行为还是靠道德、风俗习惯来调整的。

9. "孝敬父母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对的吗

属于道德范畴。法律规定子女有扶养父母的义务,扶养未必就孝敬。

10. 父母健在,由于子女不孝顺父母怎么终止子女的财产继承,子女今后的赡养等等。怎么通过法律解决

最直接的方式是父母通过遗嘱或遗赠的方式将财产给他人继承,但是儿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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