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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寡儿媳孝敬公婆

发布时间:2022-08-30 04:51:36

1. 儿媳有没有孝敬公婆的义务

楼主你好,儿媳在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基本上是没有法律地位的。只有在《继承法》里中对丧偶儿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有所涉及,也只是规定赡养人的配偶有协助赡养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只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直系或是存在抚养关系的具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义务。以上回答希望你能满意!

2. 媳妇孝顺公婆是应该的吗

关于这个问题:媳妇孝顺公婆是应该的吗?
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你是儿媳,当然有责任和义务去孝顺你的公婆了。古时候说,儿子是自家的,当儿子长大成人结婚取了媳妇了,那么媳妇就是男方家的了,姓氏都跟男方走的,比如:男的姓王,你就叫王氏,衣食住都在男方家与公公婆婆同住一处生活,媳妇有责任有义务给男方家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端茶递水孝顺公婆,要尊守妇道。女儿长大成人了,就嫁出去了,有的嫁到很远很远的地方去一年半截也回不了娘家无法孝顺自己的父母,只好由自己的男子及男子的媳妇孝顺了。现时社会,儿媳孝顺公婆也是自己的责任及义务他们是老人是你自己爱人的父母,你难道不该敬孝吗。这是中国的美德,尊老爱幼。我也是为人之妻,为人之母,做到自己应该做的,不要太计较个人的得失,要学会宽以等人,学会大度,老人的话有时候说错了也不要去计较,老人发气也不要去生气,每个人都要老了,对吧!儿子媳妇,女儿及晚辈都应该孝顺老人,天经地义。自己做好就行,你就会明白开心,做个好儿媳吧,祝你开心!

3. 儿媳有孝敬公婆义务吗

法律分析:儿媳妇孝敬公婆不是法定义务,是传统美德与社会的公序良俗的彰显。儿媳与公婆的亲缘关系是建立在婚姻关系基础上的,如果没有婚姻关系的基础则不存在亲缘关系,因此法律上没有对这种关系赋予法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一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配偶只是“应当协助”,并非赡养人。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 儿媳怎么孝敬公婆《礼记》当中有种说法,现在很多女人都做不到吗

唐宋若华在《女论语·事夫章》当中有“前生缘分,今世婚姻”一说,将婚姻说的非常浪漫,俗语有云“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虽然有点夸张,但完全可以看出,亿万人当中,唯有你和她(他)能走到一起,共渡今生,没有点缘分,没有点修行,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

妇顺

《礼记》当中,将这所有的事称之为“妇顺”,认为只有做到这些,才算是好媳妇,然而,就《礼记》的这种说法,也就是所谓的“妇顺”,现在会有很多女人都做不到,为嘛?

一来工作繁忙,二来呢,今天有很多人都缺失了对父母的敬重,说实话,孝,不光要放在思想上,也要落实到行动中。

父母之年不可以不知,一则以喜,一则以悲。到了一定年记。才会明白这句话的真实含义,希望到那时候,留给自己的不是后悔,而是踏实和欣慰。

5. 民法有规定儿媳赡养公婆吗

没有规定。儿媳不是法定的赡养人,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 老人和儿子儿媳生活,儿子去世,儿媳可以不管老人吗

现在根据新的《民法典》规定,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只是协助赡养。因此如果说儿子去世的话,儿媳还真就没有了赡养公婆的责任,儿媳是可以不管老人的。但是从我国几千年来的传统以及公序良俗来看,特别是在农村,如果儿媳真得这样做的话,怕是脊梁骨都被人戳断了。

还有就是虽然儿媳可以不管,但如果有孙子孙女,孙子孙女是必须要赡养老人的,当然这一切都是凭良心了,赡养的好坏都有可能,就是亲生儿子不也是这样的吗?

另外,我看到的是许许多多儿媳,在本人老公去世后,主动承担了儿子的尽孝责任,克服困难也要赡养公婆。身边常见到、听到好儿媳孝敬公婆的佳话美谈。这样的儿媳值得人们尊敬和效仿。

7. 法律上有规定儿媳必须照顾赡养公婆吗

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但是,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

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7)守寡儿媳孝敬公婆扩展阅读: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几年的义务后因另一个儿子闹了别扭,公公还要求丧偶儿媳养,合理吗

如果能够获得公公的大部分遗产,也合理。

……

在“父系血缘家族”规则下。

合理不是单方面的享受,是与利益关系绑定互利互惠作为交换条件的信用。

9. 公婆没有养育儿媳妇,那么儿媳为什么要孝敬公婆


以上就是想说的四个理由,儿媳要孝敬公婆的理由。

10. 新婚姻法有规定儿媳需要赡养公婆吗

您好,新婚姻法没有规定儿媳需要赡养公婆。所以儿媳不赡养老人也不负法律责任,儿媳对老人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而且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所以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最后,虽然法律没有规定赡养义务,但是我国法律是鼓励儿媳赡养公婆的,尤其是丧偶的儿媳。在现实生活中,基于中国传统思想,大部分的儿媳还是会对公婆尽赡养义务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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