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孝顺孝敬 > 要求公民孝顺国家

要求公民孝顺国家

发布时间:2022-06-24 02:35:02

孝顺与国家的哪条治国理论有关

孝顺于治理国家的理论存在,善有关。百善孝为先。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人,善人首先要从孝顺做起。

② 赡养义务从什么年龄开始

赡养义务是不论年龄的。是当事人的一种法定义务,因此一般而言,只要是成年子女,具有经济能力,就应该对自己的父母进行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相关法律规定父母60岁以上或没有生活能力时或者子女有独立经济能力时,子女要承担赡养责任。对于老人的赡养,既是一种法定义务,更是一种道德义务,因此当事人应该据此进行遵守。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道德讲堂、播放视频片、学校教育等方式,加强孝亲、和谐家庭等方面的宣传,形成人人讲孝顺、人人践孝顺的浓厚社会氛围,让主动赡养老人形成一种社会常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③ 身为当代年轻人,应该怎样做到爱国,为国奉献呢

爱国是每一个公民所应有的责任,也是我们义无反顾要去做的一件事情。热爱自己的国家,首先我们要做到不危害我们国家的利益,要尊重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要尊重我们国家的政治立场,而且我们也要为祖国奉献,理智爱国是作为一名中国的国民必有的素养,

我们都要做到有义务去维护他的公正,有责任去遵守他的公平,看到许多不遵守法律法规的事情,我们也一定要劝阻,并且上报有关部门,使我们的国家变得更加整洁。而且作为当代的年轻人,我们应该努力奋斗,热爱自己的祖国,把自己的一生所奉献到祖国的发展中,尊重我们国家的国旗,在奏国歌的时候,严肃起立。要做到对于外来诋毁国家的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

④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美德少年主题书信,孝顺,感恩

爱国是人们对于祖国的一种深厚的依恋、爱护,以及与此相应的实际行动。爱国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也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几千年来,中华儿女一直高举爱国旗帜,涌现出无数爱国英雄、仁人志士,传诵着数不清的爱国诗篇,爱国主义精神早已融入亿万人民的心里。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主义精神始终是各民族、各阶层团结一致的强大动力,支撑着中华民族团结奋斗、发展繁荣的伟大实践。
我们爱国,因为我们的祖国山河壮丽、地大物博,因为我们的祖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明,因为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祖国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我们的心。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虽历经磨难,但中国人民始终英勇不屈、艰苦奋斗,创造了光辉灿烂的经济、政治、文化成果。这一切在每个中国人身上都打上了深深的烙印,铸造了中国心。正如《我的中国心》歌中所唱的那样:“洋装虽然穿在身,我心依然是中国心;我的祖先早已把我的一切烙上中国印”。在中华民族成长和发展的历史实践中,我们深深地懂得国家的重要和爱国的必要,懂得个人命运与国家和民族命运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没有国,就没有家,也就没有个人的自由和幸福,甚至没有个人的生命和安全;只有国家独立富强,个人才能自由、富裕与幸福。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说:“国家者载民之舟也,舟行大海中,猝遇风涛,当同心互助,以谋共济。”正是从这种个人与国家的密切关系中,以及对这种关系的深刻认识中,中国人民产生了对祖国浓厚强烈的道德情感,并把这种强烈的爱国情感转化为行动和实践。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我们应当怎样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呢?
爱国就要热爱人民。我们要尊敬我们的先辈,是他们创造了中国的今天;爱同自己一样生长在中华大地上的父老乡亲、师长朋友,他们与我们血肉相连,共同支撑和发展着今天的社会。我们要怀着一颗感恩之心,为人民服务,努力回报祖国、回报社会、回报人民,让人民生活得更富裕、更美好。爱国爱民应从孝老爱亲做起,尤其要关心爱护鳏寡孤独等特殊社会群体,热心帮助那些处于困境之中的人。特别是当国家发生突发事件和巨大灾害之时,一定要高度关注,挺身而出,不畏艰险,不计报酬,尽力贡献;坚决反对国内外一切敌对势力对我们的分裂瓦解,同一切损害祖国利益和荣誉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
爱国就要热爱祖国的每一寸土地,爱惜人民的辛勤劳动和创新创造。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认识到自然环境的重要性,强调“天人合一”、“民胞物与”,注意爱护生态;中华传统文化一直强调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这些远见卓识,已被今天世界的人口膨胀和工业化所带来的环境危机、雾霾和水系污染所证实。保护环境再也不能等待,再也无法推托。我们必须继承和发扬热爱祖国大好河山的优良传统,立即行动起来,发扬中华民族朴素节俭的好传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让天蓝气清,推动和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爱国就要热爱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一座丰富的宝库,既有文史哲学,又有科技艺术,尤其值得珍视的是蕴含其中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精神,“独立自主、奋发图强”精神,“崇德向善、团结友爱”精神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文化根基和思想支撑,对于增强我们的道路 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爱国最重要的就是要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救了中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了中国。进入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曾经一度陷入被人任意欺凌践踏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境地,但是她又迅速崛起。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爱国主义旗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行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逐步实现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如今,我们的祖国面貌日新月异,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神舟”九天揽月,“蛟龙”五洋捉鳖,一个“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正在加快实现。我们的祖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大、这样可爱。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家里,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能不欢欣鼓舞,能不感到骄傲自豪吗?能不以更大的决心和干劲报效祖国吗?
培育和践行爱国这一价值准则,首先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努力工作,特别是把个人的前途命运同祖国发展繁荣、同人民幸福安康结合起来,为祖国取得的每一个进步和成绩而喜悦,为祖国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而担忧,为增进民生幸福而努力。更重要的是把这种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转化为实际行动,落实到每一个祖国需要的时刻,贯彻在平凡的工作岗位和日常生活中。当爱国成为每一个中国人的最高价值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就会发挥得更充分,中华民族就会更加同心同德,创造出新的辉煌。

⑤ 新时期如何看待孝顺

中国即将进入老龄化时代,如何孝顺老人,让老人能够安享晚年是一个迫在眉睫的时代话题。“百善孝为先”,这是中国家喻户晓的关于“孝”的古训。自古以来,中国上至君王,下至平民百姓,孝顺父母始终作为自己做人的首要行为准则,孝道也已经成为了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国内外多元文化的相互渗透,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人,又是如何看待孝顺的呢?请听听竹山县竹坪中学的几个学生的心声吧。他们是祖国未来的主人,也许他们的心声能够代表时代的主流。徐芳认为:孝顺就是与父母同甘共苦。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自古以来,孝顺父母是为人之本。但是我认为孝顺父母不一定要给予物质的满足,更重要的是满足他们的精神上的慰藉。作为学生,要刻苦学习,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父母,是一种孝;在家帮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也是一种孝;在父母劳累后,递上一杯热茶,也是一种孝;当父母有了难处,能够替父母分忧更是一种孝……李深深认为:给予精神和物质的享受就是孝。孝顺是一种美德,但是孝顺不一定就是天天陪在父母的身边。只要是不辜负父母的期望,努力培养自己的才智,将来用自己的才华为祖国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让父母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并满足他们的物质的需要,就是最好的孝顺。张娜认为:“孝”是一种责任。父母为了子女的成长,付出了多少艰辛,他们对子女的奉献是无私的不计回报的。但是当他们年老高迈时,我们就要尽力让他们安享晚年,不能以任何理由开脱自己孝顺父母的责任。这是先辈、社会、伦理道德赋予我们每一个子女的责任。李梦成认为:报国即为“孝”。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孝顺父母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当党和国家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要能够舍小家顾大家。只有国家安宁,社会稳定,国富民强,父母才能享受到真正的幸福,那才是大孝。张基炜认为:我反对“顺者为孝”的观点。我的外祖父经常对我说:“子不言父过,顺者为孝”。孝顺孝顺当然要顺,不顺何其为孝?但是不是无原则的顺。难道父母让子女去干伤天害理的事也顺吗?难道明明知道父母的言行是错误的,也不能指出来吗?如果让我背着良心违背原则的顺从,那我宁愿不孝!由此看来,中国的孝道应当在继承历史传统的基础上,注入新的时代的元素,才是符合当代实际的孝道,才能让中国的孝文化永远绽放出璀璨的光芒。(竹坪中学张云潮陈飞 竹山县教育局向继华)

⑥ 孝顺父母非要立法吗

他希望四川省能为孝立法,让子女尽社会主义亲情孝敬、奉养义务,要求国家、社会继续弘扬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维护父母不受子女不敬、暴力行为的侵犯。根据这部《孝法》建议稿,对于谩骂、冻饿、凌辱、殴打、遗弃父母的,将终身不得录用和晋升。已改正并表现优秀的,需父母推荐,方可予以考虑录用、晋升,但不得优先录用、晋升。 [争论] ■中国青年报 “孝法”绕不过三陷阱 在日渐进入老龄化社会而经济却尚欠发达的我国现阶段,讨论这个问题——或干脆说,延续或重振孝道——是极其急迫而现实的。然而,这是否就意味着需要立法呢?笔者认为不妥。该设想即便有一定的道理,只怕也绕不过下面三个可能的误区——甚至是陷阱。 首先,设立《孝法》可能导致法律的低质化。不难看出,当今“孝”的内容更多只是属于礼仪方面的内容。即便一些好的风俗习惯正在逝去,而正如孟德斯鸠所言:要改变风俗和习惯,不应当用法律去改变。而且,假如真的设立了“孝法”,由于孝与不孝的界限往往是模糊的,有言道“百行孝为先,论心不论事,论事自古无孝子”,“孝法”肯定会经常面临难以判断、无法表态的窘境。如此,或将使法律失却其精准性,最终走向低质化。 其次会导致公民权利受损,甚至导致社会文明的退步。旧礼教之中将孝道与法律融为一体,因其操作性上的天然难度,实际上经常会混淆私权和公权的界限,不符合现代法治文明的精神。 再次,设立“孝法”,有可能掩盖住真实的社会问题。总体上分析当前的“孝道”衰落问题,除了礼教影响日渐式微以外,毋庸讳言,也与经济发展的模式、水平和分配制度等有一定关系———为“孝”立法,有可能掩盖这些回避不了的矛盾。 ■燕赵都市报不失为有益的探索 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对“不孝”有一些规定,但往往只有性质特别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很难得到现有法律的有效保障,需要专门的法律进行强制保护。公务员的言行对公众具有很强的影响作用,公务员录用、晋升以“孝”为先,对保证公务员以及带动社会恪守孝道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有鉴于当前子女不孝行为的增多,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国家尚无统一的法律强制解决的情况下,建议为孝进行地方立法,并将重点放在公务员这样特殊的职业,对弘扬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不但必要,而且可行,不失为一种非常有益的探索。 ■北京青年报 法律万能的误区 主张为孝道立法者过高地估计了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法律完全应该在孝道问题上管得更多、更严,或者退而求其次,哪怕只是把这些散见于多项法律的规定集中起来,他们也希望能“组成”一部新的法律,以显示国家和社会对孝道的高度重视。 一遇到问题就条件反射似的想到要立法,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防范和惩罚,这是典型的法律万能主义的逻辑。法治是一种进步的制度文明,但同时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本该由道德规范解决的问题,不宜动不动就用法律手段取而代之,那样做往往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解放日报 拿陈腐当新鲜 在笔者看来,这个为孝立法的“立法草案”,看似忧国忧民,实则会误导民众,看似新鲜,实则陈腐。因为以孝作为选拔官员的标准在我国古代就已经实行,如汉代的“举孝廉”制度。但孝廉制并不能改变汉朝腐败盛行的状况。如今,又有人提议以孝为先来录用公务员,显然是不了解历史,拿“新瓶”装“旧药”。 一个小家中的大孝子,未必会是一个大家中的好公仆,为敛聚在小家中“尽孝”的本钱而不惜损公肥私的,古今均大有人在。比如,狂贪国库白银九亿两的清朝大贪官和 在当时就是一个有名的“大孝子”。当今,大贪官胡长清在家里也是一个大孝子;还有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口碑”也极好,是一个出名的“大孝子”。

⑦ 西方国家讲求孝顺吗法律上是否更加苛刻

西方国家更讲求独立,所以法律上不会要求你必须做什么,你可以不管,但不允许虐待!

⑧ 欧美国家有没有孝道我们一定要孝顺么

相对来说,比如美国人,他们比较注重公德就是对陌生人非常友善,但是私德很一般,大部分美国老年人都是在敬老院里面待着的。而中国人相反,中国人对陌生人有一些冷漠,但是对家人对朋友还是很好的,那么是不是说,美国人就不孝顺呢,那下面简单的聊一聊。


这个也不能说他们没有孝道,相对来说,美国人的思维方式就是养育孩子长大成人,然后基本就不管了,很少会看到有美国婆婆帮儿媳妇带孩子的。几乎就是相当于两个独立的家庭了。在一些节假日的时候会互相往来一下。但是大家住在一起的很少。他们认为彼此的生活就应该是这样的,所以也不存在什么孝不孝顺的。只能说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

所以说,其他国家是怎么样的我们也管不着人家也不认为自己过的不好。我们管好自己就行了。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尽到的义务。

⑨ 孝顺父母抚养子女的责任来源于什么同时又是公民的什么

俗话说得好“百善以孝为先”以及“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以及抚养教育子女是我们每一位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放弃赡养老人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也是我们每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自然人)应当遵循的法律责任和法定义务。

关于赡养家庭老人、抚养子女有关的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根本大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根本大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第十二条第一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⑩ 孝敬父母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吗

孝敬父母是义务,更是报恩。否则不知报恩,就不是人。

阅读全文

与要求公民孝顺国家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重阳节联谊会社区方案 浏览:743
无法孝敬父母的句子 浏览:333
60岁血糖正常标准 浏览:523
成都市金牛区青龙场敬老院 浏览:467
哪些养老保险比较好 浏览:938
60多岁老人怎么刮胡子 浏览:375
社保对高危行业的退休规定 浏览:872
怎么打耳洞不被父母发现 浏览:10
养生馆如何赚现金流 浏览:451
济宁补交养老保险 浏览:998
笠禾养生花茶买哪些东西 浏览:88
疫情期间老人怎么生活的 浏览:11
牡丹江市爱心敬老院 浏览:954
锻炼老年人的游戏活动 浏览:496
子女轮流去老人家照顾老人 浏览:877
李嘉格父母做什么 浏览:792
撒拉教马良义老人家 浏览:13
50岁辣妈健身20年 浏览:297
老年人因为衰老会得哪些精神疾病 浏览:840
要回农村老家养老怎么办 浏览: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