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儿子太不孝顺了.我该怎么办
儿子不孝顺 就是自己造成的 小的时候你是不是很娇惯你的儿子 要什么给什回么 满足他的所答有需求 这样养大的儿子 就是不孝顺 不是不孝顺 而是 所有的苦他都没有印象 自然 不知道体贴 一切都觉得理所当然
现在的你 不要自私希望儿子孝顺你 你过你的生活 他过他的生活 不要在给他任何经济上的帮助 也不要给他好的脸色 也不要搭理他 过一段时间 就好了
❷ 儿子不孝顺怎么办
你好,很高兴你能看到我回答,如果回答中其中一点能帮助到你,希望你内给予采纳,谢容谢!
单纯的从儿子一年不回家,离老人远远的就判断儿子不孝顺,我觉得有点有失偏颇。如果只是这一问题的话,可以能是儿子事业做大了,工作比较忙,平时的应酬太多。实在是没有时间,加上自己老人生活能自理,暂时还不需要儿子陪伴在身边。
如果儿子平时的言语或者动作也极度的表现出了不孝顺。那么现在想想你之前的教育方式什么的都已经完了,毕竟儿子已经长大成人,不可能在接受你的教育了,那么我们需要是怎么改变这种现状。
第一:找机会和儿子好好沟通。中华的传统美德不能丢,百善孝为先看看能不能感化儿子。
第二:可以找到当地的政府通过调节或者劝说,让儿子孝顺父母。或者让孙子从侧面来敲击儿子,如果现在不孝顺爷爷奶奶,那么等他长大了也不会孝顺。这一点是最有感触的。
第三:通过走法律的程序。国家现在已经有明确法律规定必须赡养老人,通过法院起诉,让儿子必须尽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如果自己经济相对独立的话,就自己去养老院生活吧。毕竟这个社会是靠山山倒,靠人人跑。只能靠自己了,安安静静 的享受晚年。
最后,祝福幸福!
❸ “儿子不孝”与儿媳妇有没有直接关系
每一个做父母的都希望能够有孝顺的孩子,但是很多时候现实总是和自己的想法是相反的,有些儿子就是不孝顺,但是我觉得不一定就是和儿媳妇有直接关系,我觉得有这样的几种情况:
1.儿子不孝,但是儿媳妇挺孝顺的,但是儿媳妇不当家,这样“儿子不孝”和儿媳妇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我们经常说有个好儿子不如有个好儿媳妇,有很多人的儿子可能结婚后就变了,以前很孝顺的,结婚后就不孝顺了,就会怀疑是因为他老婆,其实有的时候并不是这样,可能他的老婆对他爸妈很孝顺的,就是他自己对他爸妈不孝顺,而他老婆又管不了他,所以他对他爸妈的不孝和他们的儿媳妇是没有关系的,这都是他们儿子本身的问题。
2.儿子本来很孝顺结婚后变得不孝顺了,儿媳妇也不孝顺,而儿子又是个怕老婆的人,这样“儿子不孝”和儿媳妇就有直接关系了。婆媳关系真的很难相处,因为毕竟不是她的亲爸妈所以心里肯定会有一些隔阂就不能像对待自己爸妈一样对待自己的公公婆婆。而且如果遇到不讲理的儿媳妇真的就是倒霉,不仅不孝顺还会惹老人生气,而他们的儿子要是怕老婆这样他们的儿子想要孝顺但是心里不敢啊,所以儿子就会不孝,这样“儿子不孝”就是因为儿媳妇的原因。
其实有的儿子真的还不如儿媳妇孝顺呢,能有个好儿媳妇真的比有个好儿子要重要,有个好儿媳妇这样的生活也会很美好。
❹ 儿子不孝,母亲想留两间房给自己养老,咋做
你自己住一间卖一间。卖这间房子的钱,你现在就花。儿子不孝敬你,什么都不要给他留。只要你自己够花就行。要不然你那房子都搁到那儿,你现在还没钱花,等你死了他不就卖了吗?那钱不还是他的吗?你先卖。出的钱你不就能花了吗?无论你儿子说多少好话,你都不能把钱给他。等你没钱花的时候,他不给你,你伤心落泪。不要做那样的傻事。
❺ 儿子不孝怎么办
人生在世孝为先,儿子不孝首先是父母的责任,养不教父之过,现在要改变是不容易的,要想要儿孝顺,做父母的首先以身作责做出表率作用,给儿树立傍样,这样儿子就会耳闻目染照学照作肯定会孝顺的。
❻ 儿子对父母不孝怎么办
首先不要太溺爱自己的孩子,其实对于许多父母来说,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他们太宠爱自己的孩子了。他们想给自己的孩子最好的。他们不想让孩子做任何事情。尽可能满足孩子们的要求。如果孩子们喜欢比较,他们将为孩子们购买一个品牌的衣服,这样过度受过教育的孩子只会更自私自我。在经济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他们可以使孩子的穿着更好,但是他们必须教育孩子不要进行比较。
这样的父母会使孩子形成心理阴影。仿佛爱是赐给了他的兄弟姐妹,自己没有被爱过。从长远来看,被忽视的孩子与父母之间会有鸿沟,长大后很难尊敬父母。因此,在家庭中有两个或多个孩子的父母不应该偏心,而要让孩子感受到同样的爱。如果孩子不孝顺父母,那对孩子来说就是一个不好的榜样。
❼ 儿子不孝顺父母怎么办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