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孙媳妇和爷爷关系不和睦但又没有办法分开住我要怎么办
我告诉你两点,第一你要做好自己,不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第二就是减少接触,惹不起躲得起嘛。改变不了爷爷,就改变自己,你年轻,又知书达理,对自己要求应该高一点,怎么说爷爷是长辈,你不能硬抗,但也不是不能有所作为。
❷ 孙媳妇是不是就可以不孝顺了。
你的这个本身就是个断章取义的一句话。
按你这句话完整意思是“孙媳妇是不是就可以不孝顺了,不,不可以。”
家庭关系很复杂是要看情况的啊!
❸ 儿媳对公婆有没有孝敬的义务
首先你要问问当事方儿媳是不是家庭成员?法律规定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你说有没有敬的义务?
婚姻法
第三条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继承法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❹ 孙媳妇有义务伺候老公爷爷吗
在法律上是没有义务的,老公爷爷的法定赡养义务,应该是你老公父亲的兄弟姊妹,按理说你老公对他爷爷也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不过如果你老公的父亲已经去世,且他也没有其他的兄弟姊妹,那你老公有能力的话,就有赡养他爷爷的义务。
❺ 为什么说儿媳妇没有孝敬公婆的义务
(本文内容由网络知道网友淮安浙江人贡献)
❻ 孙媳不做饭给老太太吃,自己姊妹俩却做饭吃,法律有没有说法
这种情况好像是法律没有什么说法吧,但是如果是老太太不能自理的这种情况就违法了。
❼ 我是孙媳,我老公的父亲精神不正常,不能自理,爷爷还有一个叔叔和几个姑姑,我老公有赡养爷爷的义务吗
没有,你们是隔代亲属,你公公有赡养义务,但他精神不正常,属于没有行为能力的人,爷爷有叔叔和姑姑,他们也没有赡养的责任,除非他们能继承爷爷财产,赡养老人是人的良知和福报,如果你有能力,还是尽可能给老人幸福的晚年,因为我们也有老去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