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叫孝顺金
据报载,某市的一家公司设立了一项孝敬父母长辈的“孝顺金”,每月发放工资时代扣员工50元回,全年扣款答600元,每逢中秋、春节两大节日,由公司向员工的父母各汇寄300元,在汇款的同时还附上公司给家长的慰问信,介绍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员工的成长情况。“孝顺金”一经形成制度,员工一致赞成,家长十分感激,这不仅使我国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得到弘扬,而且也促进了公司的和谐发展。
Ⅱ 孝敬老人别给黄昏恋添堵是怎么回事
有个黄昏恋,老人也不用一天到晚眼巴巴地数着日子等子女来看望自己了,而且还要政府出手管这事,太尴尬了。
就算有各项措施督促子女们看望抚慰父母,问题未必就此能解决,子女们离开后,那些独身老人将如何打发寂寞时光?老人也是有情感需求的,没有什么比有个伴更好了。但很多年轻人对此不能理解,比如无法接受黄昏恋,这倒不是因为情感的排他,说穿了更多顾虑的还是财产。万一本归自己继承的房子和钱旁落他人怎么办?社会上关于黄昏恋的负面教材确实很多,有的老人去世后,各方子女争抢财产,真的弄得一地鸡毛。
我常去的一家养老机构有个著名的黄老师,70多岁,退休前是某中学美术老师,老伴已去世。她出名是因为“风流”。据说在养老院呆了8年,同院里很多老头追她,她已经历了无数次黄昏恋。黄老师进养老院前把唯一的房产过户给女儿了,她常说自己“无债一身轻”,做生意的儿子每年会给她一笔零花钱,还支持她黄昏恋。黄老师日常都是快快乐乐的,很多人很羡慕她洒脱。黄老师的事迹让人觉得,她这一生最风光的日子不是年轻时而是在养老院里。
其实老人只要把财产理清,该让子女继承的,写个法律文书,其他的钱自己花,子女也别指望啃老,然后潇潇洒洒的,想怎么活就怎么活,又有何不可?不能光让年轻人“浪”,只要不违背社会伦理,老年人也一样可以“浪”。有个黄昏恋,老人也不用一天到晚眼巴巴地数着日子等子女来看望自己了,而且还要政府出手管这事,太尴尬了。子女们也不用为不能经常去看望而愧疚了。像黄昏恋这样的事,子女们应该多往好处想。
Ⅲ 企业是否必须支付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的慰问金一般是多少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后,企业是要支付抚恤金的,抚恤金最新相关法律规定: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抚恤金支付: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3)企业孝敬金制度扩展阅读:
慰问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明确,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慰问金如符合上述免税条件,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Ⅳ 企业年金的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颁布时间:2004-1-6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六日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八)中止缴费的条件;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六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七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第八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第九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第十条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十一条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三条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第十四条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第十五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第十六条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第十八条确定受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受托人。
第十九条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帐户管理机构作为帐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帐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受托人与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受托人、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企业年金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者诉讼;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5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
Ⅳ 振东集团的“敬孝金”是怎么回事
振东集团的敬孝金是企业针对公司外派,长时间不能陪伴父母的员工,每月向其父母邮汇150元,替员工孝敬父母,为员工记住父母。每月5号审核,20日为法定打款日。金额虽小,却开创了民营企业的先河,现已累积发放1800多万元。
Ⅵ 企业为什么要给员工父母孝心金,却不愿意给员工涨工资呢
企业这样做它是为了取得社会效益!也是为了扩大宣传而采取的一种策略!和给员工涨工资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经营手段!
Ⅶ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内容有以下几点:
1、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
3、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4、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Ⅷ “孝顺金”多多益善吗
据报载,某市的一家公司设立了一项孝敬父母长辈的“孝顺金”,每月发放工资专时代扣员工50元,全年扣款600元,每逢中秋、属春节两大节日,由公司向员工的父母各汇寄300元,在汇款的同时还附上公司给家长的慰问信,介绍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员工的成长情况。“孝顺金”一经形成制度,员工一致赞成,家长十分感激,这不仅使我国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得到弘扬,而且也促进了公司的和谐发展。不过是我孝顺金不一定多多益善,而是要根据家庭和本人的实际情况而定,对某些家庭“孝顺金”并不是多多益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