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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孝顺法

发布时间:2022-04-22 23:47:54

㈠ 中国法律中有没有要求子女孝顺父母

法律没规定子女必须孝顺父母,但孝顺父母是中国民族的传统美德。
但法律有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即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那这就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问题了。实际上法律做为强制性行为规范,不宜,也不可能将所有行为纳入其调整范围。
个人认为,法律规定的只是最低的道德 ,社会上大量行为还是靠道德、风俗习惯来调整的。

㈡ 现代子女孝顺父母的方法

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打个电话给父母亲
在每逢过节日时回家吃个团圆饭,
父母亲的要求其实很简单的
只要每过一段时间能见到自己的子女
时不时吃顿团圆饭就心满意足了

㈢ 如何教育孩子孝顺老人

孩子有许多的性格、为人都是受到父母言行举止的影响的。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如果要让孩子孝敬长辈的话,那么首先得保证我们本事可以做到这一点。自己可以做到的话,孩子或多或少也是会受影响的。 而平时我们要多与孩子讲讲孝敬老人的典型人物这些。 这样的话我相信孩子是会成为一个孝敬长辈的人的!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祝愉快!

㈣ 孝顺父母方法

很全的、

一、听言受教,不做顶撞

子女对父母的教导应虚心接受,遵於他们的教导。所有的劝阻告示也应严谨看待,时时牢记心渗枯迟败兄怀,不违背叛逆,不做顶撞,凡事与父母商讨丛李,尊敬他们。

㈤ 有哪些关于孝敬父母方面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一定正确~~~

㈥ 除了使用暴力以外,想要培养出孝顺的孩子还能用哪些方法

在国人的观念当中,对于孝顺有一种解释:所谓的“孝”必须建立在“顺”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只要孩子长大之后,对父母的服从性比较强,他往往就被认为是“好孩子”,而如果在孩子成长的过程当中,自我意识比较强烈,对父母提出的意见总有不同的看法,不那么“顺从”的话,就会得到“从小就不听话”、“不孝顺”的评价。

读书和学知识会增加见识,逻辑思维能力也会不断增强,有些孩子会逐渐意识到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合理,也会有改变自己生活方式的动力。在这个世界上,可以有不需要“棍棒”维持的孝顺,也可以有和孩子平等相处的父母,这些孩子的成长过程是幸福的,他们反而会更加发自内心的尊敬爱护自己的父母。

㈦ 孝敬父母,法律作规定吗

第一,子女对来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自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第二,《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㈧ 关于孝顺父母的法律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回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答,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㈨ 关于孝敬父母的法律条约内容

一、《宪法》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四、《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9)子女孝顺法扩展阅读:

案例:老人因疏于照料独死家中四子女因遗弃罪获刑

2016年3月份以来,业友谊老人一直身体不好,生活不能自理。他的四名子女因为种种事情都不太去照顾老人,一直照顾老人的是他的一位“花友”王先生。5月的一天,当王先生去业友谊老人家看望老人时,发现老人已经死亡了,去世时77岁。经法医鉴定,业友谊老人系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16年3月份老人曾去当地医院看过病,但因子女很少去看望老人并不知道。王先生说:“自从3月份以来,业友谊老人的身体状况很不好,有时候摔倒了自己都起不来,他的家人都不管他,因为我们是朋友,我就每天中午都去他家里给他做饭吃。”

业友谊老人有4个子女,大女儿业学梅是继子女,以老人也不需要她去赡养为由很少去看老人。三女儿业学竹因为和二哥业学民在分房子的事上有矛盾,曾被业学民威胁不能去看父亲,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不再去照顾老人。

二儿子业学民因为要照顾生病的妻子在2016年正月初十后就没有再去看望老人。小女儿业学娟偶尔去家里照顾父亲,但在老人去世前的十几天都没有去过老人家中。为了能让子女们照顾业友谊老人,王先生曾经找过律师、电视台,当地村委也曾协调过,但最终也没能解决这个问题。

淄博检察机关以遗弃罪对4名子女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遗弃罪分别判处业学民、业学梅、业学竹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业学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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