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儿孝敬父亲的感人故事 鸡蛋
亲人
岁月催人老,不老的是亲情。无论我们身处何境,身在何地,亲人永远是我们最坚实的精神支柱,最理想的感情寄托!
我可以追述到童年时代,去回忆那段感人的亲情。那时,我常和奶奶去买菜,到菜市需要走一段人行道,在横穿一条马路。在下班时间,大街上车来车往,川流不息的人群匆匆而过。年龄大了,奶奶的双腿显得很不灵便,走路怎么也快不起来,他提着菜篮,挨着我边走边谈些生活琐事。
穿过马路,就是菜市了。奶奶突然停了下来,他把菜篮挎在臂弯,腾出右手,向我伸来……
一霎那间,我的心灵震颤起来,这是一个多么熟悉的的动作呀……
上小学时,同样要穿过一条马路才能到学校。奶奶担心我出事,每天都把我送过马路才折身回去。横穿马路时,他总是把我的小手捏在她掌心,牵着走到马路对面,一遍一遍地叮嘱:“有车来就别过马路”,“过马路要跟着别人一起过”……
我依稀记得那寒冷的夜晚——在半夜时分,我的头脑突感到一阵热潮袭来眼前一片模糊,痛苦正在缠绕着我,这时候传来焦急而亲切的声音:“痛吗?”徘徊在我的身边,我慢慢地睁开眼睛发现妈妈正在背着我赶往医院的路上在。风雨正在刁难着这一位赤热的母亲,在这漆黑的夜晚中母亲那被雨水淋打着的苍白的脸显得是那么清醒,我看着这一脸觉得是那么陌生,与以往的那一张年轻的脸是截然不同的。难道时光真像人们说的那样飞逝而过吗?我的内心突然有了一阵痛苦,我气愤,我后悔以前怎能用那种憎恨的语气跟父母说话呢?在这似痛而又非痛的情绪中我深深感受到了父母的亲情——一颗火红的心。
六岁时跟父亲学骑车。开始是爸爸扶着我的车,我骑。半小时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父亲放掉了车。我回头想和父亲讲话,但没见着他人,心里一下子慌了起来,只听见“喤当”一声,我摔了。最疼我的母亲连忙过来扶我,但被父亲挡了回去,说了声:“真没出息,摔了一跤就哭哭啼啼的,让她自己爬起来。”我一脸的不悦,连忙起身扶起车,骑了起来,我想证明,我有能力。在我骑起来的那一刻,我记得,父亲的嘴角挂着微笑……
没有阳光,就没有日子的温暖;没有雨露,就没有五谷的丰登;没有水源,就没有生命;没有父母,就没有我们自己;没有亲情,世界就会是一片孤独和黑暗。我感激他们,是打心眼里的感激,从我上中学的那一刻我就发誓,在亲人的有生之年,我会用最大的努力去善待他们。无论在什么地方,无论在什么时间,我都会象他们待我那样待他们,让他们以后的生活过的好点——是我最大的义务。我知道,不管我怎么说怎么做,都不及他们对我爱和恩情。因为那是人时间最珍贵的东西。
……
让我们用感恩的心,感恩亲情,感恩亲人所给予我们的一切!
一个母亲的故事
一个母亲,她有心比任何人都强;一个母亲,她的爱无以伦比。
我居住医院宿舍,每天见多了生生死死,一直以为再不会有什么能让我轻易喜悲。直到有一天,我知道了江生,护士们说他没有父亲,只有一个母亲与之相依为命。 见到江生,他蜷躺在靠窗的病床上;床边坐着他瘦弱的母亲,正认真地向他描述窗外的情景:“今天天气多好啊,看阳光都照到你床上了,窗外,油菜花儿开了,金灿灿的一片。草坪上,咦!不是小玉吗,就是早几天住进来的那位姑娘,跟我们得的是一个病,开始比我们还重,这不,现在自己能在院子里散步了。医生说,现在,这病好治……” 病房的窗外其实是一堵光秃秃的墙,什么都没有,江生患的脑肿瘤压迫了视神经,入院时已经失明。医生向病人家属反复交待了病情的严重。可他的妈妈,这个瘦弱的母亲。坚持要让儿子得到最好的治疗,她不愿放弃哪怕万分之一的希望。后来才知道她在大治路边摊鸡蛋饼,为了儿子治病,她已卖掉了居住的房子,还卖了血…… 街邻亲友都不忍心与她照面,只要见谁,总上前拉住手不放。“给我儿子打个电话吧。”她总是一次次地央求人给儿子的手机打问候电话。她对他说:那么多人关心你呢! 她日复一日陪着病床上的儿子,默默地坐在床边看着儿子接听自己精心安排的来电。 谁都难以相信,她能接连几天通宵不眠,四处奔走。打听儿子的同学、朋友住址。“给我儿子打个电话吧。”她说。 医生们尽了最大的努力,江生终于还是在一个静悄悄的黎明走了。 那个母亲,没有嚎啕大哭,她只是紧紧地抱着儿子生前的衣物。久久地呆望儿子睡过的床…… 大治路边,又看到了那个摊“鸡蛋煎饼”的手推车和那个更瘦、更憔悴的身影。儿子那只手机伏在母亲胸口温暖贴身子的布袋里。 每个清晨和黄昏都有人绕很远的路,去买她摊的鸡蛋煎饼。 每个清晨和黄昏她胸口那只手机都有人发来问候的信息:“妈妈,我们爱你。”
难忘母爱
小时候,我可以在母亲的背上无忧无虑的长大,是母亲编织了女儿的梦,点燃了心中那盏灯,伴我走过人生那坎坷的路程。
我想不起病重的母亲是怎样背着我走路,我是怎样在母亲背上长大,可想而知,有病的母亲比健康的人更艰难。是母亲让我学会了人之初,做人做事的道理。当时我不懂母亲的心,她的爱她的温柔,她的关怀和牵挂,不懂事的我在母亲的包容下慢慢地长大,当我知道和读懂母亲的时候,母亲含着眼泪,带着多少担忧与牵挂永远的离开了我。
我唯一的靠山倒了,但是母亲教会了我在逆境中学会坚强,勇敢地面对困难和失败,适应任何环境而求生存,这就是我的母亲留给我的无比珍贵的财富和爱。
母亲虽然走了,可她永远活在我的心里,我永远怀念她,她是我地唯一,无人取代,也是我的最爱,更是难忘的爱!
我想不起小姨妈在母亲有病的时候是怎样抱着我,还是背着我,我不知道,从小姨妈对那段往事的回忆中,我才知道别人对她的冷眼,天寒地冷的无奈……
我才知道她的棉衣前襟是明亮发光的,而且经常是湿地;才知道烧无烟煤时熏黑了的脸上那双有黑有大的眼睛的明亮。那时候小姨妈只有十六岁,一个失去父母关爱的小女孩,能在姐姐病重的时候撑起一个家,还带着一个不满周岁的孩子,可想而知,这是多么不容易的事,每当小姨妈讲起那段往事,我就想起那苦难无助地童年,小姨妈无私的爱,让我永远难忘。小姨妈的人生很苦,很少有人去关她,可是她却为我们这些没有母爱的孩子现出了她的青春和所有的爱。
我母亲去世后小姨妈也经常照顾我,关心我。她不但关爱我,还有我的三姨家兄弟妹们。还在我母亲没有去世时,我的三姨妈由于有病去世了,留下四个孩子,最小的才两岁,她为了照顾这四个孩子,就和我三姨父结婚,把他们养大成人,现在孩子们都有了自己的家,可是小姨妈由于劳累过度,而病倒了,现在病在床上不能自理,当我今年回家看到小姨妈时,我很惭愧,她为我们付出的太多了,可我们又给了她什么,她看到我时那含泪的笑容,我才体会到母爱的无私和伟大,也许她不求我们什么,能常回家看看足矣,可我们却做不到,当我们爱自己的孩子的时候,可曾想过,我们把爱孩子的十分之一去爱母亲,她就足矣,往往这一点也做不到,说句心里话,我们欠母亲的无法补偿,更无法用语言表达。
我有这两位母亲,虽然我的人生很不幸,但我有她们给我的无私的爱,我永远是幸福的,她们对我的爱我永存心里。
贫困的母子
昨天下午,我 母亲 雪儿维姐姐三人,去送布给报纸上刊登出来的穷苦人家。我拿着布,姐姐拿着写了那个妇人的地址 姓名的条子四处寻找。最后在一处大房子的屋顶小阁楼外,敲响那户人家的门。门开后,走出一个年纪很轻,苍白瘦小的普通妇人。
“您就是报纸上提到的那位母亲吗?”母亲问。
“是的。”
“这里有点布,请您收下。”
那妇人激动得说不出话来。我不经意瞥见有个小孩,在没有家具的黑乎乎的小屋里,靠着椅子学习。仔细一看,是在写字,椅子上放着纸,墨水瓶摆在旁边。我正担心暗黑的房子没法写字,忽然看见那孩子的红头发 破上衣,大吃一惊:原来,这是卖菜人家的儿子克洛西,是手有些残疾的克洛西。趁他母亲收拾东西时,我悄悄地告诉了母亲。
“声音小点!”母亲说,“他要是看到自己的母亲接受同学的施舍,该多难为情呀。别大声说话!”刚巧这时,克洛西回过头来,看到了我们。我不知怎么办才好,克洛西对我笑了笑。母亲从后面推了我一把,我走上前去,克洛西也马上站起来跟我握手。
克洛西的母亲说:“我们母子相依为命。丈夫去了美亚利加,七年来没有音讯。我最近身体也不好,没办法挑菜去市场上卖了,家驹已经变卖。这孩子读书都成问题,要点盏小灯连油也没有,眼睛都快支撑不住了。幸亏好心人送来课本 笔记本,才勉强进了学校。可怜的孩子!他喜欢学校。但是……像我这么不幸的人,世上恐怕没有几个了。”
母亲把钱包里所有的前都拿出来给了他,又吻吻克洛西,他强忍着泪水,对我说:
“安利柯啊!你看那可爱的孩子!他不是很用功地学习吗?像你,什么都不缺,却来说上学时苦差事!看!这孩子一天付出的辛苦比你一年付出的都要多,一等奖应该颁发给这样的孩子!”
挚爱亲情
世间美好的词语有很多,如:典雅、高贵、坚定、自强、貌美如花、秀外慧中、灵活、博而能约……这些词语都属于相应的某个事物,而只有一个词语任何事物也得不到,就算抢到了也不适用,因为它只属于一种浓厚的感情。这个词是伟大,这份浓情是亲情。 从小,我们便生长于父母精心设置的温室里,这里没有风雨大作,也没有雷电交加,只有甘露与我们相伴。就在我们毫无觉察之时,身边却早已充满了亲情,亲情是无处不在的。亲情并不会随风而逝,反而会因风势的加强而倍增。父母给予子女的关爱是我们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到的,它广如天际,密如细雨,明如双眸。它是我们犹豫在交叉路口时一块关键的路标,是我们在坎坷的人生路上为伴的路人,是我们病重时对我们大有裨益的良药,还是我们一筹莫展时的锦囊妙计。有人曾所过,假如你慷慨大方,你所收获的总会比你付出的多。这句话用于父母时似乎就不太正确了,父母整天处于忙碌之中,等回了家还得管教孩子,几乎没有休息的时间,很多时候用在教育孩子的时间上,甚至比花在料理自己的时间还多,他们这样无私地付出,其实并没有换来多少回报。
许多人都知道父母是该孝敬的,但他们都盲目的认为“孝敬”只是一个长大后才谈论的字眼,因为到那时有了许多挣来的钱,便能用它来孝敬父母。但真到了那个时候,你又得为了自己的前途去奋斗、拼搏了,哪里还有时间来照顾父母呢?
时光如流水,等几年过去你已稳定了工作,一不留神坠入爱河后,想来谈论“孝敬”更不可能咯。
又过去几年时间,你结了婚并有了孩子,为了忙工作恐怕不是你来照顾父母而是叫父母来照顾你的孩子了。
最后,真到了孩子长大不再需要照料的时候,你才回过神来,想起还要孝敬自己的父母,然而时光匆匆,这时的父母早已花白了头发,他们又能“享受”多久的孝敬呢?如果真是这样,又有多少父母才等得了你呢?
要从小就懂得感恩与回报,莫不要待到父母已步履蹒跚、老态龙钟、老眼昏花的时候才来报答他们。鲁迅曾说过:“一条小溪,清澈见底,浅就浅吧,一潭污水,谁知道他有多深”。让我们从现在就付诸行动吧,哪怕只是一句问候的话语,一个真挚的眼神,但对于爱着你的父母便已足够
2. 结婚后女儿回家还和父亲两人睡在一起违法吗
只要双方都是单身并且双方都愿意不触犯法律,公安部门法院的原则是只要你不起诉,就不会受理这个案件,再说都是单身没事的。.后妈按法律不可以阻挡,那要按情理可以,他毕竟和你爸爸生活在一起了,按老社会夫妻了吧,最主要是看你爸爸愿不愿意给你看孩子!.不可以你也有权利阻止。还是那句话如果你爸爸愿意的话,你也没法的。你好好劝劝你爸爸。.能可以下面是关于婚姻法。重婚罪的定义你看看吧!!1、婚姻法第条第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婚姻法第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当然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不存在以上情况的话,目前在国内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非法同居与合法婚姻关系相对而言,简单说就是在没有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前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 在生活中,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仅仅凭借双方父母的主持下所操办的结婚典礼就开始共同生活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在城市地区则表现为以恋爱掩盖下的同居生活的形式,当然也包括一些已婚男女与配偶外的异性共同生活居住的现象。总之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是非法同居 有些人对非法同居理解为非常可怕的犯罪行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也许是受到“非法”两个字的影响吧。事实上非法同居只是个民事问题,而上升不到刑事问题的程度。也正是因为有这样错误的理解,才出现了有些非法同居的一方往往拿刑事责任来要挟对方,或者向对方索要巨额财产。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只要做到了有“证”而“居”,或者及时地后补结婚证,一切都没有问题了。(一)我国法上非法同居的分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因此,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二)我国法对非法同居的态度根据《婚姻法》第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条第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第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年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年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条规定的同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作为解释依据,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非法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处理。二、我国法上关于重婚的规定及态度(一)我国法上关于重婚的规定及分类1、《婚姻法》(10)第条第款前句规定:“禁止重婚。”、《婚姻法》(001)第条第款与上述规定完全相同。第10条第1项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第1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第条第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用了六个条款对重婚作出了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条规定:“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婚姻法解释(一)》第条、第条、第条、第1条、第1条、第1条(相关条款内容略)对无效婚姻的程序制度和实体内容作出了规定。第1条规定:“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婚姻法解释(二)》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对无效婚姻的宣告的程序问题作了规定。、《刑法》第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年1月1日国务院批准,1年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第项第目的规定,重婚罪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婚姻法》第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根据上述规定,在我国法上,重婚分为民法上的重婚和刑法上的重婚。民法上的重婚又可以区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类。(二)我国法上对重婚的态度民法上的重婚导致离婚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刑法上的重婚导致婚姻解除和被告人负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三、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根据上述规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如上所述,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而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因我国《婚姻法》对非法同居与重婚采并列规定的立法例,因此,此处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说两者之间不发生交叉关系。重婚,根据前述规定,可以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又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但两人却是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的情形。因此,重婚的可以区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类。对于上述两种重婚的类型,也是《刑法》第条规定的重婚的情形,可以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对于重婚我国法上采自诉立法模式,即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如果不自诉,一般而言,侦查机关不会主动介入。
3. 形容父亲和女儿关系的成语
舐犊情深
意思:舐:用舌头舔;犊:小牛。舐犊:老牛爱小牛,比喻人之爱子。老牛舔小牛的毛以示对它的深切疼爱...
“舐犊情深”这个故事发生在一个极度缺水的沙漠地带,有一天,一头一直被人们认为很老实的老牛渴极了,挣脱了缰绳,闯入了沙漠里运水车必经的公路,挡住运水的车辆。生气的主人用长鞭将老牛抽打的皮开肉绽,但牛还是不肯让开。当人们从车上取出半盆水,放在牛的面前时,老牛并没有喝这以死抗争取来的水,而是仰天长哞。这时不远的沙堆背后闻声跑来一头小牛,受伤的老牛慈爱地看着小牛贪婪地喝完水。之后,在人们惊呆的目光中,它们掉转头,自己回家了。
4. 嫁出去的女儿,平时应该怎么孝顺自己的父母
父母辛辛苦苦把我们拉扯大,但是当我们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就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生活,和自己的父母分开,那么嫁出去的女儿应该如何孝顺自己的父母呢?
第一,物质上的孝顺。
物质上的孝顺如逢年过节的时候,可以给父母买一些礼物,或者每一个月或者固定的时间给父母一些零花钱,或者每次回娘家的时候,给父母买一些他们喜欢的东西。
孝顺父母还有就是要经常回家看望自己的父母。父母对子女也是想念的,因此嫁出去的女儿应该时不时的回家看望自己的父母,当父母见到自己的女儿后,他们内心也是极其开心的,因此常回家看看父母也是对父母孝顺的一种。
另外一方面就是少和父母顶嘴,凡事多迁就迁就自己的父母,想法设法让父母开心,这也是孝顺的方式。
您是怎么孝顺自己父母的呢?您觉得嫁出去的女儿应该怎么孝顺自己的父母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说出您的观点哦。
5. 二十四孝里的一个故事。好像是女儿抱着父亲的尸体…求这个故事
你问的是忠孝双全这个故事!
二十四孝_忠孝双全 明朝湖南道川守将沉至绪,有一个独生女儿,名叫沈云英。自小聪明好学,跟父亲学得一身好武艺。因其父率兵迎异军死在战场上,当时沈云英才十七岁,她登上高处大声呼曰:“我虽然是一个小女子,为完成父亲守城的遗志,我要决一死战。希望全体军民保卫家乡。”大家深受感动,发誓要夺回失地。很快解除了包围,取得了胜利。沈云英找到父亲的尸体,大声痛哭,全体军民都穿上孝服,参加了葬礼。朝廷下令追封沉至绪为副总兵,并任命沈云英为游击将军,继续守卫道州府。后来人们为她建了一座忠孝双全的纪念祠。有诗颂曰: 异军攻城围义兵,娥眉汗马解围城;父仇围难两湔雪,千古流芳忠孝名。 二十四孝_望云思亲 唐朝有一位叫狄仁杰的人,从小家庭贫困,勤奋好学,后来做了丞相。他为官清廉,秉政以仁,朝野上下都很尊敬他。他的一个同僚,奉诏出使边疆之际,母亲得了重病,如果这样离去,无法在身边侍候,心中非常悲痛。仁杰知道他的痛苦心情之后,特此奏请皇上改派别人。有一天仁杰出外巡视,途中经太行山。他登上山顶向下看着云,对他的随从说:“我的亲人就住在白云底下。”徘徊了很久,也没有离去,禁不住流出了思亲之泪。有诗颂曰: 朝夕思亲伤志神,登山望母泪流频;身居相国犹怀孝,不愧奉臣不愧民。 二十四孝_上书救父 汉文帝时,有一位叫淳于意的人,拜齐国著名医师杨庆为师,学得一手高超的医术,曾经做过齐国的仓令。他的老师去世以后,弃官行医。因为个性刚直,行医的时候,得罪了一位有权势的人,导致后来自己遭陷害,被押往京城治罪。他的女儿名叫缇萦,虽然是一位弱小女子,然而不辞劳苦,长途跋涉一同前往长安向皇帝诉冤。她陈述了肉刑的害处,并说明了父亲做官时清廉爱民,行医时施仁济世,现在确实是遭人诬害。愿意替父受刑。汉文帝被缇萦的孝心深深感动,赦免了她的父亲,并且下诏书废除了肉刑。有诗颂曰: 随父赴京历苦辛,上书意切动机定; 诏书特赦成其孝,又废肉刑惠后人。 二十四孝_彩衣养亲 唐朝有个姓杨的人,家贫如洗,但十分孝道,靠讨饭养其父母。故人们叫他杨乞。他所讨食物,都带回家中奉献双亲。父母没有尝过,他虽然饥饿也不敢先尝。如有酒时,就跪下捧给父母,等父母接过杯子即起来唱歌跳舞就像小孩子一样,使父母快乐。有人怜悯他穷困,劝他给人家打工,用所得收入养亲。杨乞答道:“父母年迈,若为人家打工,离家太远,就不能及时奉侍他们。”听的人感到他真是个孝子。后来父母去世了,他又乞讨棺木安葬。每逢初一、十五,就拿着食物去墓前哭祭。有诗赞曰 乞酒奉亲尽礼仪,高歌跳舞学娇姿; 娱亲精彩引欢笑,满室春风不断吹 二十四孝_哭竹生笋 在三国时,有一个孝子,姓孟,名宗,字恭武,从小就丧了父亲,家里十分贫寒,母子俩相依为命。长大后,母亲年纪老迈,体弱多病。不管母亲想吃什么,他都想方设法满足她。一天,母亲病重,想吃竹笋煮羹,但这时正是冬天,冰天雪地,风雪交加,哪来竹笋呢? 他无可奈何,想不出什么好的办法,就跑到竹林抱竹痛哭。哭了半天,只觉得全身发热,风吹过来也是热的。他睁眼一看,四周的冰雪都融化了,草木也由枯转青了,再仔细瞧瞧,周围长出了许多竹笋。他的孝心感动了天地。他把竹笋让母亲吃了,母亲的病就好了。有诗颂曰: 泪滴朔风寒,萧萧竹数竿; 须臾冬笋出,天意招平安。 二十四孝_打虎救父 晋朝时,有一位叫杨香的孝子,十四岁的时候就经常跟着父亲去田里收割庄稼。 有一天,突然一只老虎把他的父亲衔去。当时杨香手无寸铁,但他深深地知道必须去救自己的父亲,于是不顾自身的危险,立即爬上虎背,紧紧扼住老虎的脖子,老虎终于松口逃走。他的父亲也就脱离虎口,保全了性命。 有诗颂曰: 深山逢白额,努力搏腥风; 父子俱无恙,脱身虎口中。 二十四孝_鹿乳奉亲 周朝时,有一位叫郯子的,从小就很孝顺。 他的父母年老的时候,双目均患眼疾,想吃鹿乳。郯子苦思冥想,终于想出一个办法。于是他穿上了鹿皮,往深山鹿群中走去,想这样去取得鹿乳供奉双亲,没想到被打猎的人发现。 正当猎人举起了弓箭要射杀他时,他急忙喊道:”我为了取得鹿乳,给患有眼疾的双亲吃才穿上鹿皮,混到鹿群中采取鹿乳。”猎人知道原来是人不是鹿,才放下弓箭没有射他,并且对他这种孝敬父母的行为赞叹不已。有诗赞曰: 亲老思鹿乳,身穿褐毛衣; 若不高声语,山中带箭归。 二十四孝_笼负母归 鲍出,字文芳,是后汉时新丰人,天生魁伟,生性至孝。一天他不在家,一伙强盗把他母亲劫走。鲍出闻讯后,怒发冲冠,抄起一把刀就不顾一切地追下去。沿途杀了十几个贼人,终于追上了劫掠他母亲的强盗,远远看见母亲和邻居老妪被绑在一起。 他大吼一声,奋力上前。众贼见他来势凶猛,锐不可挡,吓得四散逃命。鲍出顾不上追敌,径直跑上前来,叩头请罪。跪着给母亲和邻居老人解开绑绳,将她们解放回家。 后来战乱纷起,他就侍奉母亲到南阳避难。贼乱平定,其母思归故乡。可是路上跋山涉水,抬轿难行,鲍出思虑再三,就编了一个竹笼,请母亲坐在笼中,将她背回家乡。 后人有诗赞曰: 救母险如履薄冰,越山肩负步兢兢;重重危难益坚忍,孝更绝伦足可矜。 二十四孝_弃官奉亲 荥阳中牟人潘岳,字安仁,晋武帝时任河阳县令。他事亲至孝,当时父亲已去世,就接母亲到任所侍奉。他喜植花木,天长日久,他植的桃李竟成林。每年花开时节,他总是拣风和日丽的好天,亲自搀扶母亲来林中赏花游乐。一年,母亲染病思归故里。潘岳得知母意,随即辞官奉母回乡。上官再三挽留。他说:“我若是贪恋荣华富贵,不肯听从母意,那算什么儿子呢?”上官被他孝感动,便允他辞官。回到家乡后,他母竟病愈了。家中贫穷,他就耕田种菜卖菜,之后再买回母亲爱吃的食物。他还喂了一群羊,每天挤奶给母亲喝。在他精心护理下,母亲安度晚年。 诗曰: 弃官从母孝诚虔,归里牧羊兼种田;藉以承欢滋养母,复元欢乐事天年。
6. 身为女儿的你,你是如何孝顺父母的
孝顺必须是长期的,不是一时的:父母以毕生岁月为我们辛苦奉献,我们即使不能终身膝下承欢,也应该长期供养,使无所缺。孝顺必须有实质的,不是表面的,约有五样:一是饮食,二是衣服,三是起居,四是疾病,五是悦亲。
7. 身为女儿的你,你是如何孝顺父母的
我孝顺父母的方式有很多,不过大多数都是给他们用心的陪伴。在节假日的时候,我一般都会选择回家陪父母,和他们一起度过愉快的假日。没事的时候也会给父母聊天,告诉他们自己最近过的怎么样。有时候父母不太需要物质上的生活,或许心里上的安慰才是他们真正想要的。
3、有耐心的带他们接触新鲜事物
现在的父母就是当初的我们,他们也想学一些新鲜的东西。现在电脑和手机比较普及,我也给父母买了,可是他们在弄的时候总是很费劲。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回家的目的就是教他们使用。对待父母最重要的是有耐心,就像当初他们教我们一样,不能过于着急。
8. 女儿孝顺父母的经典句子
孝敬父母的经典句子有很多,其中当身为子女,当报养育之恩,这是最经典的
9. 女儿岀嫁做父亲的发言词
其实我觉得什么样的词都是有感而发,别人给的词未必能抒发自己的感想,真实才是最感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