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媳妇不孝敬公婆怎么办
媳妇不孝敬公婆怎么办?告诉你那是人性的问题。人性是不可以改变的。我们不要管别人孝顺不孝顺,只要我们孝顺就可以了。
『贰』 不孝敬公婆可申请离婚吗
不孝敬公婆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由于不孝敬公婆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而不能分割和父母同居的家庭共同财产。
『叁』 媳妇不孝敬公婆怎么办
引导教育。媳妇是要靠老公传、帮、带的。老公如果带头孝敬父母,慢慢会感染媳妇的。每个人都是双重父母,互相善待彼此的父母是为人妻为人夫的责任和义务。多和媳妇沟通交流,慢慢她就会学着去做了。
『肆』 婚姻法规定没有彩礼的儿媳可以不孝公婆的,是吗
孝不孝顺公婆是道德问题,法律层面可能没有规定要孝顺公婆。淡然,凡是都是相互的,如果你将来不想孝顺公婆,那么你结婚后,有孩子了,如果婆婆不给你带孩子也别怨人家。
『伍』 老婆不赡养公公婆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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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媳可以不赡养公婆
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
而且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
在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我国专门调整婚姻和家庭的《婚姻法》中,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
什么是赡养?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
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所以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你老公或者你老婆有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不代表你有同样的义务。
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什么是协助赡养?不干涉对方孝顺父母就是协助了,对方孝顺父母的同时,自己尽力照顾好自己一家大小也是协助,没有规定必须给予情感上的慰藉和陪伴,也就是说,端茶倒水端水倒尿轮不上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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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规定的赡养人是谁?
根据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但不包括儿媳、女婿!
所以,孝顺是自己的事情,别绑架配偶,最好的办法是:各管各妈,互不期待,互不干涉。
对于有的婆家或者男人把握经济大权,媳妇回娘家带点礼物都撂脸子的这种家庭,劝女人们:别生孩子。假如已经生了孩子,那就把孩子让婆婆带,自己出去工作,或者按月让老公支付工资。否则,你连孝顺自己父母的机会都被别人剥夺了。
,互不期待互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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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鼓励儿媳赡养老人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赡养是指供给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
但是,这个鼓励的前提都是要在遗产继承人给媳妇或许女婿的基础上建立的,也就是说,没有付出,没有得到,这个道理在哪里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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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和公婆,如果开始的几年没有积累下什么情分,那么媳妇将来不想管真的属于脑回路正常人的正常反应,不属于无德或违法行为。而很多用尊老孝顺来绑架媳妇的圣母,在我看来就不正常了。原谅我是俗人,真的没那么伟大。
『陆』 在新婚姻法里,有规定媳妇必须赡养公婆吗
在新婚姻法里,没有规定媳妇必须赡养公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是儿媳妇和女婿的法定义务。
『柒』 媳妇可以不用孝顺公婆吗
媳妇可以不用孝顺公婆吗?
这个问题得看具体情况,你没头没脑的问,让人怎么回答呢
一般而言,上慈下孝
公婆对小辈好,小辈当然要孝顺公婆。
如果公婆不慈,就把赡养义务交给老公去做吧,儿媳确实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只有协助老公赡养的义务。
儿媳对婆婆是否有赡养的义务呢?也许你会说,当!然!那么,下面这起案件,恐怕会让您大吃一惊!
最近,湖南道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
老人阳某和老伴,生有5个子女,因为家庭矛盾,他们的长子和长媳从2008年外出打工后,就再没赡养过老两口。2013年,老伴在家中摔伤,二儿子为母亲垫付了医疗费27835.4元。他们的长子和长媳既没出力,也没出钱,这对年老体弱也无经济来源的老两口,无奈之下,将他们的长子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每年应承担照顾父母的赡养费。
法院判决
法院受理了这起纠纷案,并依法判决他们的长子承担赡养义务,每年应给父母赡养费每人1325元,并承担母亲的医疗费5567元。但是因为儿媳与公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判决儿媳不承担赡养义务。
儿媳不承担赡养义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而赡养人的配偶仅负有协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