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昆山"龙哥"身份是什么
8月27日21时,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反杀”案圌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死者刘某某网传“涉黑”、于某某在昆城一品国际宴会中心担任工程部经理在事发后来到了这起持刀砍人案圌件发生的十字路口,以及网传刘某某、于某某的工作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调查。
事发监控画面事发监控画面
事件回顾——
8月28日晚,昆山市公圌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圌件。
监控视频显示,27日21时36分,十字路口显示为直行红灯状态,一辆黑色宝马车突然右转欲进入非机动圌车道,疑似与车道内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宝马车上先后有三个人下车与骑车男子于某某理论。58秒后,一黑衣男子(即刘某某)从轿车驾驶位上下来,推搡踢打于某某,并返回宝马车,从车内取出一把长刀,持刀冲向骑车男子,并多次做出挥刀动作。后刘不慎刀落,刀被于抢到。在抢刀过程中,于朝刘腹部连刺两刀致使刘倒地。在刘起身过程中,于朝刘回砍三刀。在刘起身离开后,于又从身后追砍两刀。警方通报,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无生命危险。
附近小区值班保安讲述案发当晚情况
事发当晚 刘某某或喝了酒
8月30日下午,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与顺帆路路口的车道上,已经看不到血迹。但是,车道旁边的便道上,仍有一条长约十米的血迹,一直绵延到路边拐角的草丛中。
一位事发时目击现场的出租车司机告诉,他当时因载客路过这里并停下了车,看到刘某某倒在血泊中。“他躺在地上呻圌吟抽圌搐,当时已经身受重伤。”
附近军泽园小区的保安告诉记者,当晚他在小区传达室值夜班,27日晚上9:45,他跑到现场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当时,有十几辆警车和上百名群众聚集到现场,路口圌交警在维持秩序,震川东路的人行道和非机动圌车道上有大量鲜血,一把小臂长短的砍刀放在地上,带着血。”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三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
除了以上犯罪的记录,更有网友爆料,“龙哥”刘某某曾在今年3月获得过“见义勇为”的荣誉证书。
此外,快手短视频网红团体“天圌安社”(被封号)回应,死者刘某某并非其成员。
砍人男子非保安特种兵
妻子担心家人人身安全
事发后,网传砍人男子为特种兵退役,现为某公司保安,但核实,于某某工作于某国际宴会中心,距离事发路口约200米。记者前往该酒店核实于某某的情况,酒店的工作人员十分警惕,表示“我们不清楚过多情况,他之前是在我们这里工作,但是现在不在了。出事那天晚上他下班正要回家。”同时表示,由于前来酒店询问于某某事件的人过多,已经影响了他们酒店的正常经营,酒店的很多宴席预定被临时取消。
该酒店楼内的一家ktv名叫蓝孔雀,其工作人员向证实了于某某确实为昆城一品国际宴会中心的水电工程部经理,这名工作人员还介绍:“于某某人特别老实,待人也很热情友善,这事儿要不是把他逼急了,他肯定干不出这种冲动事。”
这名工作人员还介绍,他们认识一位好友和于某某关系很好,正在想办法帮助于某某家人。但是,记者致电这名好友,他并不愿意透露更多信息。此前,也有媒体报道一位好友和于某某关系很好,正在帮于某某妻子联系律师,但是,已经被于某某妻子蜿拒。因为于某某妻子担心家里有两个孩子,两个老人,一家人要生活,要保障人身安全。
多方联系到一名知情人士,他表示现在于某某的妻子确实有些手足无措,“她从没有遇到过这么大的事儿,一时间无法断定做哪些决定是有利的,所以不愿意出面接受采访。”
目前,砍人男子于某某已经出院,现被警方控制。
必须要公平公正。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
㈡ 为什么杀死昆山龙哥的那个老实人不在第一时间选择逃跑回避
人家才惨 好好骑个车,侥幸反杀却还要被楼主这种人说闲话
㈢ 昆山社会我“龙哥”动刀反凉凉,当事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当事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责。
公安机关认为,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而且此后刘海龙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以及抢刀行为,都可表明,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3)昆山宝马龙哥不孝顺扩展阅读: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省检察院也给出了自己的分析意见。“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检方认为,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
所以刑法规定,面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本案中,于海明面对挥舞的长刀,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江苏昆山通报"反杀案"-人民网
㈣ 龙哥被反杀案件现在法院判决了吗,结果是什么
已经判决了。
龙哥被反杀也就是“昆山砍人事件”已经判决,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详细经过:
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2.案件经过。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
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
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3.案件后果。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4)昆山宝马龙哥不孝顺扩展阅读:
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就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对其进行防卫反击。但在防卫手段上应有所节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电动自行车车主属正当防卫 案件已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昆山砍人案事件回顾到底如何区分防卫的“正当”与“过当
㈤ 昆山龙哥案到底是怎么判的以后万一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昆山龙哥可能是个鞑子!!!
㈥ 对于昆山宝马男事件你如何看待
对这样的事情,我觉得确实是,应该要懂得保护好自己,不要随随便便去发脾气,不要随随便便就动手打人。
㈦ 昆山龙哥案的观点争议
在昆山龙湖岸的观点争议,其实呢我们不清楚,因为我们离昆山太远了,广东太远了。
㈧ 如何看待昆山龙哥砍人事件
就是一混混欺负老实人,结果被反杀的事。
所以,做人要低调,与人为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