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不孝敬父母还有遗产继承权吗
如果只是不孝敬父母,不赡养父母,不丧失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只有以下几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只包括以下几种: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但是,如果子女有条件赡养父母却拒绝赡养,虽然不丧失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如果子女确实没有赡养条件,无力赡养,遗产分配份额,相关规定如下:《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贰』 作为养女拿回自己亲生父母的遗产是属于养女夫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嘛
这种情况的话,我也不了解,可能是属于
『叁』 不孝敬父母还有遗产继承权吗
如果没有遗嘱、遗赠协议,不孝敬父母的孩子,依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不孝敬的孩子相对于孝敬父母的孩子来讲,分得的遗产要少。
『肆』 养女没有养过养父母,会有继承权吗
养女只要是和养父母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就有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养女没有赡养养父母,并不会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按《继承法》的规定,有以上几种: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但是,养女没有赡养养父母,如果是因为自己生活困难无力赡养,不影响继承时遗产的分割;如果是有赡养条件却不尽赡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具体规定见《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伍』 养女不孝能否继承养父遗产
婚姻法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附加孝与不孝的条件。因此,所谓不孝的子女,也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作为人,应当孝顺自己的子女,这是最基本的。
『陆』 养女和领养父母交恶,养父临终关照将养女成年后送还亲生父母处。养女还有养父母遗产继承权吗
遗嘱里继承权确定没有?看得出来养父还是不错的,已经尽到仁慈义尽了,如果知道养女的亲生父母情况,养女也知道亲生父母是谁,建议不用养大成人,直接送回去就可以了,雀占鸠巢的事情太令人寒心。
『柒』 养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编辑同志:我姐5岁时被伯父母收养后,很少回家看望生父母。前不久,父母不幸遇车祸双亡,处理完丧事,姐姐提出要与我和弟弟共同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我认为她已被伯父母收养,再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请问我的看法对吗?丁军丁军同志: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就是说,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即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确立了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你姐已被你的伯父母收养,从她5岁那年被收养起,她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上就消除了。因而一般来说,她已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是,有两种例外的情况,养子女可有权分得生父母遗产。一是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让已由他人收养的子女继承,那么养子女就有权取得遗产;二是养子女如果在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同时,又对生父母有较多的赡养,那么养子女还可以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本文共计1页) [继续阅读本文]
『捌』 养女未尽抚养义务养父母死后能继承遗产吗
如果养父母生前未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剥夺了该养女的继承权。那么,按法定继承来说,该养女仍然有权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继承人只有存在以下情况才能被剥夺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玖』 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养女有权继承养母的遗产吗
自从5年前,该养女出嫁后,就没有再对老人进行过赡养,也极少回来看望老人。老人的起居生活由她侄女的儿子张先生负责,春节的时候,老人去世了,张先生为其办理了身后事,而养女始终没有露面。老人去世后,张先生继续住在刘奶奶留下的房子里。现在养女突然回来说要张先生搬出这个房子,并且要继承老人的遗产。请问,一个未尽赡养义务的养女是否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
梅州市法援处陈珠娜律师答:《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按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刘奶奶没有与张先生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刘奶奶的养女作为其法定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继承法》第14条又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因此,张先生可以要求刘奶奶的养女分给他适当的遗产或给付其在5年来照顾刘奶奶所花费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