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孝敬父母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
家是甜蜜、温暖、轻松的避风港,是我们的情感栖息地,说法正确但不内符合题意,所以①应容排除;“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说明孝敬父母既是每个公民的道德义务,又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所以②正确;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也有助于公民做到孝敬父母,没有法律作保障,“孝心”就会苍白一片
的说法是片面的,所以③错误;孝敬父母,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中,如在行动上帮助父母,关心父母等,我们要用行动表达孝敬之心,所以④正确.排除①③,②④正确.
故选:A.
❷ 法律规定孝敬父母,那么不孝敬父母是不是犯法了
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并没有规定孝敬父母,孝敬父母属于道德问题,当然有人身伤害则是另外一回事。
❸ 孝敬父母在哪部法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里面规定的。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版》的相关条款权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❹ 孝敬父母既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也是我们应尽的法律义务。
孝敬父母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孝”是做人的根本。古人常说“百善孝为先。意思是说,孝敬父母是我们人类各种美好品德中最为重要和占第一位的品德,它是做儿女的必做的、天经地义的事情。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就一直具有这种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古代埋儿奉母,弃官寻母的故事,足以让人们唏嘘不已,而当今捐肾救母,退学为母的故事,更是令我们感动万分。不一样的时代,演绎着相同的主题,那就是孝敬父母,回报父母。
人生在这个世界,长在这个世界,都源于父母。是父母给了我们生命,是父母哺育我们成长。父母的养育之恩,我们终生都应该报答。
孝敬父母,回报父母,我们只要在平时多注意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就完全可以尽到我们对父母的孝敬之心。
同时,孝敬父母也是我们应尽的法律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❺ 中国法律中有没有要求子女孝顺父母
法律没规定子女必须孝顺父母,但孝顺父母是中国民族的传统美德。
但法律有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即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那这就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问题了。实际上法律做为强制性行为规范,不宜,也不可能将所有行为纳入其调整范围。
个人认为,法律规定的只是最低的道德 ,社会上大量行为还是靠道德、风俗习惯来调整的。
❻ 关于孝敬父母的法律条约内容
一、《宪法》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四、《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法律孝敬父母扩展阅读:
案例:老人因疏于照料独死家中四子女因遗弃罪获刑
2016年3月份以来,业友谊老人一直身体不好,生活不能自理。他的四名子女因为种种事情都不太去照顾老人,一直照顾老人的是他的一位“花友”王先生。5月的一天,当王先生去业友谊老人家看望老人时,发现老人已经死亡了,去世时77岁。经法医鉴定,业友谊老人系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16年3月份老人曾去当地医院看过病,但因子女很少去看望老人并不知道。王先生说:“自从3月份以来,业友谊老人的身体状况很不好,有时候摔倒了自己都起不来,他的家人都不管他,因为我们是朋友,我就每天中午都去他家里给他做饭吃。”
业友谊老人有4个子女,大女儿业学梅是继子女,以老人也不需要她去赡养为由很少去看老人。三女儿业学竹因为和二哥业学民在分房子的事上有矛盾,曾被业学民威胁不能去看父亲,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不再去照顾老人。
二儿子业学民因为要照顾生病的妻子在2016年正月初十后就没有再去看望老人。小女儿业学娟偶尔去家里照顾父亲,但在老人去世前的十几天都没有去过老人家中。为了能让子女们照顾业友谊老人,王先生曾经找过律师、电视台,当地村委也曾协调过,但最终也没能解决这个问题。
淄博检察机关以遗弃罪对4名子女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遗弃罪分别判处业学民、业学梅、业学竹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业学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❼ 关于孝顺父母的法律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回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答,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❽ 有哪些关于孝敬父母方面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一定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