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农水农电和城市用水用电有区别吗
农电管理体制十分复杂,1990年以前,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以农村水电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地方供电企业,主要形成58个县级电网,大多数集中在老、少、边、穷地区
另一部分县市由国家电网供电.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有29个地方供电企业先后被国家电网代管(或上划).从代管(上划)历程分析,主要有三个阶段:
1993年至1995年为第一阶段,有4个县的地方供电企业由国家电网代管,另有部分县与国家电网一点或多点联网,但管理体制基本没变;
1999年前后为第二阶段,有13个自发自管县为了争取农网改造资金,转由省电力公司代管(上划);
第三个阶段是近几年,由于部分地方电网的发展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转由省电力公司代管(上划).
经过这三个阶段,尤其是1998年实施“两改一同价”工程以来,湖南农电基本形成了以县级公司为主体、跨县市级电力公司并存,国家电网直供直管为主、地方电网自发自供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总体格局.
农电管理体制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是地方供电企业,主要有省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郴电国际股份发展有限公司(上市企业),供电范围25个县,其中,地方电网自供自管县5个,与省电网并网有趸售关系的县15个,与省电网交叉供电的县8个.
第二种是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县,有75个县.
第三种是省电力公司代管县,有22个县.第四种是股份制供电企业.其中,由省电力公司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3个,即会同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桂东县电力公司、常德西洞庭电力公司;湖南新华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控股的地方供电企业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