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施工单位有哪些违法行为
施工单位17种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条例)
1.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3.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4.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5. 未按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6.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7.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8.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9.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10.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1.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12. 未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13.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14. 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5.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6.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
17.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
Ⅱ 常年在外的国企施工单位和在家的私企小单位怎么选择
这个朋友,其实这个问题是不难选择的,凡事有利也有弊,常年在外应该是比较辛苦的,如果你有父母或妻儿需要照顾,那么就不要选择在外了,父母在不远行,以免父母挂念,陪伴是最直接的孝敬,如果没有牵挂,还是去外地历练自已,男儿志在四方吗!
Ⅲ 施工单位职责
三、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实施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统筹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健全完善工程质量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职能部门的工程质量风险职责,建立考核奖惩、全员培训等工作机制。
(3)施工单位应建立本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判别清单库,编制项目工程质量风险源识别清单,并在工程施工全过程、各环节中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控,采取技术、管理、应急等措施,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4)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执行企业工程质量风险各项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部各部门、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内容,组织实施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制定管控措施,编制项目部工程质量风险识别清单,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风险预控措施与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技术交底工作,并落实施工全过程的质量风险管控措施。
四、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监督主体,应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相关监理制度,将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监督工作列入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应监督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措施制定等相关资料,采取现场检查、旁站监督、巡视检查等方式,检查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能有效识别风险、风险评估有误、管控措施不当或者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在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做好相关风险识别工作,识别工程项目工程质量风险,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工程质量风险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保障工程质量的意见建议和具体措施,由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作为施工阶段工程质量风险控制的相关依据。
(2)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指导、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措施,检查实施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3)勘察、设计单位应制定工程质量风险预警控制指标,明确监控检测要求,并跟踪检查实施情况。
除了进一步明确五方质量责任外,指南还就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定级、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做出详细指导,将有力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工作,健全完善工程质量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工程质量预控能力和水平。
Ⅳ 对施工单位的建议有哪些
该由建设方签证的资料不办、拖办、打折扣办理
建设方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及时给乙方办理签证,造成竣工结算时双方不能正确地掌握当时的实际已完成签证量,造成双方产生严重的分歧甚至大打出手。建设方现场工地代表没有签证的实质权利,也没有建设方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给施工单位带来了一定的工作难度和经济损失。
建议:处理签证问题,要有理有据。一是要研究透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以及工程造价组成,二是对设计变更、甲方要求的变更要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后再施工,最好是项目变更时所涉及到的材料价格要根据合同约定一起签证确定。在施工过程中对可能签证的项目要有预判,力争在项目实施前进行签证,施工方自己不能拖延。
建设方不付款、打折付款、不及时付款
施工中建设方不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给施工单位,有的建设单位是确实没钱付、有的单位有钱不想付,有钱打折付,能拖则拖,无形之中挤占了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施工单位只有到社会上融资来完成工程,导致施工单位资金压力大,施工成本大幅增加,项目无利润甚至亏本。
建议:工程款支付问题要依照甲乙双方的合同约定,建设方不支付工程款且施工单位有证据证明其不想支付的,可以书面致函催要工程款;拖欠达到一定期限可按照合同约定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政府应该对建设单位实行企业信用准入机制,无正当理由推迟付款的,可纳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加大处罚力度。另外还要建立起建设方工程款支付担保体系,来保证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建设方不合理压缩工期、压低工程造价
在项目施工中,建设单位经常要求施工单位以最低的价格、最短的工期完成工程。抢时间并不是坏事,但是不尊重客观规律,就会产生很多隐患。压缩工期、压低价格会导致项目施工企业成本的上升,同时对工程质量也有一定的影响,甚至还会带来工程质量隐患。因为压缩工期、压低价格需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有时为了应付建设方赶工期,施工方不得不从外面借调“游击队”,由于这些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能保证,给工程的质量和劳资纠纷埋下了隐患。
Ⅳ 国企的施工单位有哪些
中铁、中铁建、住总、中交、中冶带着中字头的很多。新锐人猎头论坛
Ⅵ 施工单位的责任义务
二〇〇〇年一月三十日由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Ⅶ 施工单位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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