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提篮桥监狱犯人生活情况
算比较正常的一个监狱,犯人们享受犯人的待遇,生活条件不是很好,但也没有很多歪风邪气,餐饮比较单一,住宿条件也是群居,卫生条件一般,总的来说相比其他监狱,里面的生活让人有悔改之心。
就我而言,对提篮桥监狱还有一份特殊的感情。我在那儿足足蹲了六年的时间,对里面的人和事,对里面的景物,实在难忘,有时还呈现在梦中,似乎我仍在那牢狱中,是一份很难忘却的记忆。
我不知道这所监狱能不能留下来,还是先把我在提篮桥这六年难忘的生活记忆,用文字比较客观地把它保留下来吧!没有任何控诉的意味,只想如实地诉说,或许还有一点趣味呢!
只要有人群聚居的地方,它自然构成一个社会,监狱虽然因关押犯人而成为一个非常封闭的场所,在监狱内部还是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小社会。在监狱里面有管教,有犯人,无论管教还是犯人,都有等级关系。犯人在监狱中过的是集体生活,衣食住行都有严格的秩序,对犯人的管理还有一套奖惩制度,在犯人之间还有一套与社会上不同的荣辱观念。
当然监狱的生活还不能完全脱离整个社会,至少犯人与其亲属之间还有定期的交往,家属的探监也是一道特殊的风景线。出狱以后,我与朋友聊天时,喜欢夸扬自己的生活圈子,说我去过的地方,你们去不了。
Ⅱ 插翅难逃,张世豪就是一个罪犯。为什么会有人崇拜他,喜欢他
因为他首先是一个罪犯,其次,他是一个著名的演员,演出了罪犯的心理,并且揭发出了罪犯实质的性质,对社会都是不好的,如果有许多人愤恨他,说明他演的特别精彩。
而我们大家伙喜欢他,正是因为这一点!
对生活一定要充满信心,对工作一定要充满自信,对祖国一定要充爱,加油。
Ⅲ 在看守所里的犯人,有纸巾之类的生活用品用的吗如果没,可以送进去给他吗
里面有,不可以送进去。
所有的生活用品包括纸巾类,是不许送进给犯人的。看守所里面有超市,所有生活用品可以在超市购买,如果家人探监可以再看守所超市现金购买后交给犯人。
如果不探监的情况下可以让犯人自己购买,但是看守所里面规定是不能够有现金交易的,就是说犯人就算拿现金也买不到东西。看守所里面只能用卡买东西(就像超市的消费卡)家人只要在里面充钱就可以了。
(3)逃犯孝顺扩展阅读: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犯人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犯人生活卫生管理制度是中国监狱、劳改队狱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的劳改政策和对犯人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1982年2月18日公安部制定。共7章56条。
主要包括五项:
1、组织机构:省、市、自治区劳改局设生活卫生处(科),监狱、劳改队、少管所设生活卫生科(股),负责具体业务。
2、伙食管理:犯人粮、油、副食品,均按当地同类国营企业同工种的标准供给。保证犯人吃熟、吃热、吃饱、吃得卫生。
3、被服供应:本着御寒遗体、厉行节约、整齐清洁和便于识别的原则保证供应。
4、监房管理:内设统一设置,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平方米。
5、医疗卫生:设立医疗机构,搞好卫生防疫,及时治疗疾病,保证犯人身体健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看守所)网络(犯人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Ⅳ 很孝顺父母但是是个罪犯,这种人是善还是恶
其实复任何人都是有两面性制的,不是单纯的用一个善,还是一个恶来定义的,这个道理我相信你应该也能明白。孝顺父母,这是每一个做子女的都应该做到的事。他沦为罪犯,可能是在他犯罪的件事情上,一时冲动,或者受到别人的蛊惑,才酿下苦果。之前做过的事情已经无法改变,但是一定要看他今后是怎样做的,思想和意识有没有改变?
Ⅳ 宋朝官府是怎样缉拿凶犯缉拿犯人的效率高吗
在现代社会在网络与监控摄像头出现后,人类社会几乎遍布了“天网”,大街小巷商店等公众场合均安装有摄像头,使得犯罪分子无处遁形,被抓是迟早的事。那么在古代社会,没有监控摄像,官府是如何抓捕犯人的呢?据说官差先是发布通缉令,然后会念出一段话,之后犯罪分子就几乎插翅难逃?
古代有一种能够威胁犯人不敢逃跑的制度,就是“连坐”,这种法制显然很残酷,若一个人发现通缉令里的犯人不主动报官的话,一经发现就会被连带处罚,甚至罪及家人亲戚,如果是包庇犯人则犯罪加一等,而犯人逃跑的话,自然亦会牵连到自己的家人父母,如此一来孝顺点的犯人就会考虑到“连坐”,从而只能认命。何况敢逃跑的犯人一旦被抓回来都要被施以极刑,还要罪上加罪,本来是罚你流放,抓回来可能是被处死。
Ⅵ 为什么犯大案子的罪犯总是老实沉默内向孝顺
并不是说放大案子的罪犯总是老实沉默,内向孝顺。
只能说比例稍微增加了一点,但并不是全部。
老实人轻易不发火,但一旦发起火来很容易收不住,然后就酿成了大错。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爆发起来就跟火山喷发一样。
Ⅶ 四川弑母骗保案罪犯被执行死刑,从此案件中透露出了哪些人性的恶
一:事件发展四川弑母骗保案罪犯被执行死刑,是什么样的环境导致他出现了这种行为。
付白莲在广东省广州市务工,他的母亲在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家中居住。付白莲因他的母亲未帮其照看孩子而心生怨恨,加之无钱支付购房首付款,遂产生通过杀害他的母亲以获取意外保险金用于购房的念头。付白莲在保险公司为他的母亲投保保额为4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确认他的母亲在家时付白莲以按摩为由将他的母亲骗至家中二楼卧室内,将裸露电线缠绕在他的母亲左手大拇指和右手食指上进行电击。遭电击后瘫倒,付白莲又持木凳击打她的头部、面部,致使她头部、面部出血。付白莲将他的母亲从二楼卧室抱至一楼厨房,将家中吹风机和插线板烧毁后压于她身下,制造她因使用电器意外触电死亡的假象,清理现场后逃离。最后他的母亲因电击致不可逆脑损害,伴呼吸系统损害致进行性呼吸衰竭死亡。
父母把我们养大已经很辛苦了,为了一点点小矛盾去杀害自己的母亲真的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坏人。
Ⅷ 章莹颖案罪犯母亲称儿子罪不至死,你是否能理解这位母亲的观点
我觉得我无法理解这位母亲的观点,在我看来杀人偿命欠债换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
更可笑的是克里斯滕森母亲在法庭上说的话有人将其解读于母爱,那这份爱也太自私了点吧,大好年华的章莹颖就这么白白的死了成为他精神病史上的牺牲品吗?
基于以上,我不认可这位母亲的观点,克里斯滕森作为成年人他有责任也有义务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既然他杀了人就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不然不足以平民愤。
Ⅸ 逃犯被押解途中对父母跪地痛哭,现在后悔有用吗
俗话说的好:金无赤足,人无完人。这句话的意思就是金子没有百分之百的纯金,而人也没有完美的人。所以,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在人生中,多多少少都会犯一点错误,而这些错误可能只是一些无伤大雅的小错误,但是也有可能是害人害己的大错误。
虽然说人人都可能会犯错,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犯错可能并不是自己主动的,可能是被动的,或者是在被别人伤害后,自己才会犯错。其实,对于这些我们处于同情心可能会理解,但是对于法律来说,错了就是错了。而大的错误就是犯罪,是需要受法律制裁的。
对于这,我觉得是有用的,也是没用的,有用的方面是,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知道就悔改,面对父母还有痛哭后悔之心,这样他们在监狱里一定会痛定思过。在出狱后也会好好做人。
而说没用的方面,指的是法律,在法律面前犯罪了就是犯罪了,即便是知道了悔改,那么也是思想上的精神上的,但是不管如何,法律责任还是需要负担的。这是对于之前做下的犯罪行为所付出的代价。让犯罪嫌疑人知道明白,犯罪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不管因为什么犯罪,法律是不外乎人情的。
Ⅹ 结婚6年,婆家不知儿媳妇是已婚逃犯,丈夫说原来娶了别人老婆,你怎么看
最美好的婚姻应该是什么样子?我觉得,应该是夫妻二人互相理解,共同在为生活努力着,男人兢兢业业,踏实能干,女人相夫教子,贤良淑德,将生活的每一帧都谱写得温馨幸福。小郑和妻子朱丽萍便是这样一对夫妻,结婚六年以来,一直恩恩爱爱,可谓是羡煞旁人。但是有一天,一群警察打破了他们原本宁静幸福的生活,来到了小郑的家中将朱丽萍带回了警局,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在这段时间,朱丽萍在家里一直以朱萍自居,郑家人没有一个知道她的真实姓名。而警方在联系了原本朱丽萍的合法丈夫后,对方表示这么多年过去大家都以为她死了,但是现在知道她已经和别人有了家庭和孩子,只是长叹一声,留住一本证却留不住人有什么意义呢,便答应了与之离婚。最后,郑家人还是接受了朱丽萍,毕竟往事已经过去,未来的时候还漫长,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