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给的钱算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给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明确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专第十七条夫妻在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㈡ 在婚姻期间孝敬父母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孝敬父母的钱如果正常给出去了,那就已经,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了。如何如果数额较大并且是单方面的行为。可以认为是转移财产。就不是一般的孝敬父母的行为,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看。
㈢ 孩子给母亲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若没有明确来的书面赠与自协议,孩子给母亲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㈣ 结婚后孝敬我父母的钱,离婚时对方有权利追回吗
不可以的,您孝敬父母的钱属于正当的花销,已经支出的,不能当作共同财产追回的,并且您们赡养孝敬老人是应尽的义务。她的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你的做法是正确的。
㈤ 孝敬父母的钱必须夫妻双方同意吗
看给的多少,来比如只是源零花钱的样子,也不一定特别告知对方。但是如果家庭不是特别富裕的时候,我觉得有必要告知对方,这是信任和尊重。我想没有一个人愿意受到欺骗。总之婚姻稳定的基础就是忠诚。不管精神还是物质。
㈥ 婚后给父母的钱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
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如果赠与明确约定归你所有,就属于你的
个人财产
。
㈦ 如果夫妻一方把生活结余的钱,孝顺父母,这样做违法吗
你好,夫妻一方把生活结余的钱孝顺父母,那也要和对方商量,并且让对方知道和同意才行。因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建议你们还是好好沟通一下。
㈧ 结婚后每月给父母的钱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首先应当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是那些,具体可以参照以下为您引用的法条。结婚后每月给父母钱,其来源的判定才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但是,在实践中是无法区分到底是用了哪一笔钱去给父母的,简而言之,这笔钱势必来源于您的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是有平等处分权的,也就是说,给父母钱也是一个处分行为,应当夫妻双方协商。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