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律上儿媳妇儿有孝敬公婆的义务吗
儿媳妇孝敬公婆不是法定义务,是传统美德与社会的公序良俗的彰显。儿媳与公婆的亲缘关系是建立在婚姻关系基础上的,如果没有婚姻关系的基础则不存在亲缘关系,因此法律上没有对这种关系赋予法定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配偶只是“应当协助”,并非赡养人。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
(1)孝敬赡养父母是我国的什么义务扩展阅读:
案例:
老人状告儿子、儿媳的赡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即由被告阳某乙每年给付原告阳某甲、齐某赡养费每人1325元,承担齐某的医疗费5567元;儿媳与公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判决儿媳何某不承担赡养义务。
公婆起诉儿子儿媳,法院:只有儿子有赡养义务,儿媳真没有……
1月20日,湖南道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
原告阳某甲、齐某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子女均已成年,成家另过。因家庭矛盾,长子阳某乙和长媳何某于2008年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对二老没有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
2013年,原告齐某在家中摔伤,二儿子为其花费医疗费27835.4元,长子阳某乙未予照顾,也未支付医疗费。现两原告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也无其他经济来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每年承担赡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现两原告均已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其请求被告阳乙给付赡养费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何某与两原告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作为儿媳对两原告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两原告要求被告何某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㈡ 孝顺父母抚养子女的责任来源于什么同时又是公民的什么
俗话说得好“百善以孝为先”以及“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以及抚养教育子女是我们每一位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放弃赡养老人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也是我们每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自然人)应当遵循的法律责任和法定义务。
关于赡养家庭老人、抚养子女有关的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根本大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根本大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第十二条第一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㈢ 孝顺的标准是怎么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定的。 如果子女不履行该义务,父母可以向法院起内诉,要求容子女支付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 若情节严重,比如父母因此健康状况恶化,子女对父母造成人身上的伤害,父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子女有可能构成遗弃罪或虐待罪,子女若被定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的底线低于道德的底线,不管如何,孝顺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但赡养父母又是一种人身性的义务,在实践中强制执行存在困难。比如,法院不可能强制一个儿子孝顺自己的母亲。当然,法院可以强制一个儿子给付母亲赡养费。不过不管怎样,公权利的介入都会对家庭的和睦造成破坏,而不是弥补。所以还是希望大家都赡养自己的父母,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啊! 百善孝为先 望采纳
㈣ 孝敬父母是个人义务,还是情分
既是情分,也是责任,父
母含辛茹苦把你养大,他
们现在老了,羔羊跪乳,
乌鸦反哺,做儿女的孝敬
父母是一份义务,是义不
容辞的责任。
㈤ 孝敬父母既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也是我们应尽的法律义务。
孝敬父母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孝”是做人的根本。古人常说“百善孝为先。意思是说,孝敬父母是我们人类各种美好品德中最为重要和占第一位的品德,它是做儿女的必做的、天经地义的事情。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就一直具有这种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古代埋儿奉母,弃官寻母的故事,足以让人们唏嘘不已,而当今捐肾救母,退学为母的故事,更是令我们感动万分。不一样的时代,演绎着相同的主题,那就是孝敬父母,回报父母。
人生在这个世界,长在这个世界,都源于父母。是父母给了我们生命,是父母哺育我们成长。父母的养育之恩,我们终生都应该报答。
孝敬父母,回报父母,我们只要在平时多注意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就完全可以尽到我们对父母的孝敬之心。
同时,孝敬父母也是我们应尽的法律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㈥ 儿子不孝顺父母怎么办
近年来,赡养老人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尽管国家出了很多相关政策,但是,因养老和赡养等问题引起的悲情事件还时有发生。那子女不赡养父母该怎么办呢?下面跟随法易网一起了解。
一、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该怎么做?
1.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于子女不赡养问题,可以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社区协助监督。
2.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构成遗弃罪。
二、我国法律对子女赡养老人义务规定
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晚辈对长辈有赡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需要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3.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
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三、拒不赡养老人或构成遗弃罪
不赡养老人,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行为情节恶劣包括:
1.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
四、关于老人养老的其他问题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有赡养义务吗?
《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能免除赡养义务吗?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3.父母再婚子女能不能解除赡养义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
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而终止。由此可见,父母的被赡养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父母是否再婚,子女的赡养义务都是始终存在的,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理由,不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㈦ 关于孝顺父母的法律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回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答,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㈧ 宪法对孝敬老人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的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家庭赡养与服务、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和法律责任这几个主要方面对老年人的保护作出了规定。
(l)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在家庭关系中,赡养人对老年人主要有如下义务:
①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③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④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畜生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⑤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和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⑥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2)在社会关系中,各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对老年人负有如下义务:
①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救济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或扶养人无赡养能力和抚养能力的老人。对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病老人,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提倡社会救助。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农村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或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和抚养能力的老人的吃、穿、住、医、葬的五保供养。
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兴办老年福利没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老年生活用品,适应老年人的需要。
(3)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中,行为人损害老年人的切身利益,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①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抚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劫、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