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什么条件可以享受补贴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豫人社[2017]74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发放范围
2014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符合国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符合《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人事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如何执行<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函》(豫劳险字(82)第33号)规定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处理。
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人员的范围和计发比例细则如下:
(一)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人员
1、获得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5%。
2、1989年1月及之后获得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其他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1988年12月之前国家各部、委表彰的系统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青年突击手(全国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3、获得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4、获得部队军一级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特等功、一等功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5、维护或抢救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以及对敌斗争中有特殊功绩受到省政府通令嘉奖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
(二)2014年9月30日前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
1、被批准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河南省优秀专家,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为100%减去按照豫政[2006]74号文件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5%。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三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特等奖、一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两个二等奖以上者,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两个二等奖以上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省政府表彰的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四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二、三等奖,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二等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
(三)2014年9月30日前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符合豫劳险字(82)第33号文件规定,退休时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累计满15年以上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1)退休人员可否享受两补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2. 退休补差人员能否享受年假
未享受养老保险的,可以。
3. 企业i破产前退休人员可否享受经济补偿金
已经退休的没有补偿金
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4. 退休职工能享受技能补贴吗
不能,
退休职工只能享受养老金和单位发放的部分福利。
5. 关于已办理了退休的人员可否再补工龄
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以来,对应缴未缴的时间,在计算职工退休待遇时不视为缴费年限,而不涉及工龄计算或更改问题。对于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应以本人档案中的一贯记载或组织结论为准,严禁弄虚作假和随意改动。
对需要更改工龄的,退休工人应报县和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如果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查确属工龄计算有误,更正后可以到社保中心重新计算养老金。
(5)退休人员可否享受两补扩展阅读: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6. 退休人员的退补费是什么
退补费的
.因企业破产、转制、撤销、分流等原因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后退休,未领取退补费的。
二、2019年发放范围
1.2011年以前退休的关停并转破产企业职工;
2.独生子女死亡、伤残(三级以上)、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的关停并转破产企业职工、退休后死亡人员的关停并转破产企业职工;(《条例》中规定的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是指一对夫妻终生未生育、未收养、也没有婚姻关系形成的继子女和过继子女的夫妻。配偶死亡或者离婚后,不再婚的一方,且未收养子女,可以享受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待遇;再婚的,应视对方是否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决定: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不能享受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过子女的享受。)
3.退休时已经领取过每月5元钱或一次性1000或2000元退休补助费后,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三级以上)的关停并转破产企业职工;
4.2011年之前退休的省属关停并转破产企业全民所有制职工;
5.2011年之前退休的曾一次性领取过部分退补费符合当年发放条件的关停并转破产企业职工。
三、发放标准
1.一次性发放2000元;
2.独生子女死亡和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一次性发放3000元;
3.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一次性发放3000元(再婚家庭一方未生育的视现配偶有无子女);
4.退休时已经领取过每月5元钱或一次性1000、2000元退休补助费后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的一次性补发1000元;
5.曾一次性领取过部分退补费的职工按照实际应发放金额进行补发差额。
四、审批要件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如遗失,本人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可以登记退补费和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a本人人事档案中的《终生自愿生育一个孩子(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或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登记表;复印件一份(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公章);b可以提供“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儿保费)”记录的工资档案或单位账本中发放明细(5元或2.5元);复印件一份(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公章);c企业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儿保费)为独生子女缴费办理的独生子女《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d乡镇街道曾经办理《光荣证》登记的花名册。
4.结婚证:属于再婚、离婚、丧偶的人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公安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5.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退休审批表:在关停企业退休的,需复印本人人事档案中《退休审批表》,复印件一式一份(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公章);复印件审批表中的原单位公章不清楚需要提供《退休审批表》原件清晰的照片,以便工作人员核实辨认原工作单位名称。注:《退休审批表》中没有退休金组成部分(发放明细金额),调取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
7.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合同或协议书(在关停企业退休、且未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人员除外);
8.未领取退补费个人承诺说明,本人填写承诺书。
9.本人姓名以身份证为准,其他证件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的:结婚证到区婚姻登记机构更正,退休证到发放证机构更正,光荣证到计生部门更正换领。
10.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需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关承诺书,如有与承诺不实者一经核实,县区有权追回其已发放退补费,并根据情节严重追究其刑事责任。属于再婚、离婚、丧偶的人员证明中需要写清婚姻变动后前配偶与现配偶有无子女。
7.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能领两份工资吗有没有住房补贴
事业单位退休之后,不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没有住房补贴。
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五、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8. 退休人员返聘可以享受社保补贴吗
只要是正常缴纳的是可以享受社保补贴的。
社保的五大特征:
社会保险1.社会保险的客观版基础,是劳权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