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一个电力企业单位的工人提前退休5年,他将得到的一次性补偿金大概是多少如果计算
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直到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内
《劳动合同法》底47条关于容经济补偿做了原则性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⑵ 我还差几天到退休年龄,公司让我提前退休,需要赔偿吗
1,当员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2,“差几天”?不是几个月的话,只要单位交纳了退休当月的社保,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⑶ 提前退休单位如何补偿
如果你母亲复2月份已经开始制领取退休金了,那么就是提前了2个月。因为你母亲应该是从4月份开始领取退休金。就提前了一个月,差额也就是你母亲的退休工资和在职工资的差额。
这里要提醒你,你母亲的档案中很可能有生日是2月份的记录,不然不会提前办理退休的。如果档案中有2月份的记录,那应该按档案的第一笔记录为准退休。所以可能没有任何补偿。
⑷ 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怎么算个税
劳动者退休之前提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 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 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⑸ 丧劳提前退休后还有什么补偿
1、去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岁可以办版理因病丧劳权提前退休,不满50的办理退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可以办理退职。 2、在符合条件1的前提下,到社保部门领取失业退休表格,填写完交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劳务所,由其到社保机构代为办理失业退休。
⑹ 办理提前退休,单位给予哪些补偿
办理提前退休,但养老金会相应减少,等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再恢复
严格按照内国家规定计发因容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根据国办发【1999】10号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人员,将适当减发其基本养老待遇,职工每提前退休一年,其基本养老金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同时,不再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的“补齐”政策,其基本养老金据实发给,但对低于我市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标准的,按照我市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标准发给。
需要去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鉴定,鉴定完以后,会出个鉴定报告,到时去办理提前退休就可以了
详细过程可以咨询当地社保
⑺ 关于提前退休一次性补偿金征税的几个问题
1.一次性补偿金这个主要看你父亲公司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制度,具体的每个地方和公司不太专一样。2.计算属方法: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3.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500元 5 0
二 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25
三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四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五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六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七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八 超过80 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九 超过100000元 45 15375
你父亲如果补偿金15万=[(150000\60-2000)*5%-0]*60=1500
⑻ 企业让员工提前退休有什么补偿
企业无权利让你退休,你这不叫退休而是企业内部退养。有没有补偿单位自定,你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对此没有任何规定。
⑼ 新劳动法关于内退规定出台
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
"内退"是"在企业内部退出岗位休养"的简称。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内退",无论是条件还是程序,都是由相应的法规规定的。如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决定安排职工"内退"。因内退问题在现实中产生的许多法律纠纷,很多内退的职工或企业都很关心内退的一些法律上的规定,笔者作为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律师,经常会接触相关的案例,现结合办理过案件所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内退问题的法律依据及规定作以总结。
1、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第九条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可见,“内退“有三个条件即男到达55周岁、女到达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
2、 劳动部对于企业职工内退同样有明确的规定。劳部发[1994]259号《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劳动部的规定是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再次重申,严禁剥夺劳动者正当权利。劳动社会保障部(劳社发[1999]8号文)《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同样的规定。
3、 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这一条例名义上为“工业企业“实质上其原则适用于所有全民性质的企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化改制的原国有事业单位。因此,现在国企改革中发生的所有“内退“纠纷均应使用该条例。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政策规章可知,执行国务院法规中的“内退“是有严格条件的,违反了上述法律政策规章办理的“内退“不会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企业职工内退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
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
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解读: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内退条件的职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体弱、多病的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职工的具体情况,结合到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的目的,针对有富余人员情况的企业,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内退。因此国家出台了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该办理正式退休结束企业内退状态,
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在企业改制时,内退人员也可一次性领取生活费,企业为其一次性预缴应缴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对改为非国有企业的,经改制前后企业协商一致,可将内退人员所需资金一次性划拨给改制后企业,由改制后企业按月为其发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