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法人可以是退休人员吗
可以的,但要符合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条件。
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家庭成员里的户主,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2、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3、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1)私营企业法人退休待遇扩展阅读:
责任和义务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
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Ⅱ 个体私营企业法人怎样办理退休
男60岁,女55岁,累计缴费15年以上,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退休。
Ⅲ 私企法人退休年龄怎么规定的
没有特别规定。
交了养老保险满15年的话,男60女50可以退休。
Ⅳ 企业法人可以是退休人员吗
当然可以,企业法人代表可以是自然人,退休人员当然属于这个范畴
Ⅳ 民营企业法人代表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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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七条 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
(一)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
(二)本人自愿退职,其退职对于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
(三)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的时间满一年的;
(四)录用后在六个月以内,发现原来有严重慢性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Ⅵ 个人独资企业员工和法人能退休吗
前提是有没有缴纳医保和社保。
私营企业都应参加社会保险,如果是灵回活就业人员自己也应答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方可有退休金。否则是无法办法享受养老金。
缴费时间达到15年 满足退休年龄的,可以在参保地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Ⅶ 公司法人需要多少年龄可以退休享受退休金
对于来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源司法人而言,目前必须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男、六十周岁,女、五十周岁)提前一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享受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称谓并不是退休金)。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网页链接第一条 第(一)款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现已经改为缴纳社保五险一金累计15年)。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款
Ⅷ 民营企业法人代表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8)私营企业法人退休待遇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七条
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
(一)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
(二)本人自愿退职,其退职对于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
(三)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的时间满一年的;
(四)录用后在六个月以内,发现原来有严重慢性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