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厦门市退休工人的退休金怎么计算
1、基础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1+1989年1月后的平均缴费指数)/2*月社平工资*1%;
2、过渡性养老金=1988年12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25*月社平工资*1.3%+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间的缴费年限*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间的缴费指数*月社平工资*1.3%;
归纳:基础和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年限*指数*月社平工资*系数。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账累积额(含利息)/退休年龄对应的系数(例如:50岁19560岁139)。
(1)厦门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扩展阅读:
厦门市养老待遇的相关参数:
1、指数(缴费工资/社平工资)
(1)、1989年1月后的平均缴费指数;
(2)、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的平均缴费指数。
2、退休时的上年度月社平工资
由统计局公布。
注意:本市街办小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中原未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职工,只计算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原固定职工,从1989年1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在此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养老金。
养老金由这几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特区津贴(30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养老金计算公式:社保并非交的越多越划算
Ⅱ 厦门市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多少钱
2017厦门养老金上调细则
6月2日讯,养老金调整一直以来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因为这和自己的切身利益相关,2017年全国各地都陆续出台新养老金方案,厦门2017年养老金怎么调?
据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人社部和财政部近日共同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2017厦门养老金上调细则
近日,从厦门日报官网公布的《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在去年12月的基础上增长6.5%左右》了解到福建省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因此就会有很多网友想要知道2016厦门养老金计算方法是什么?心地善良的金投保险网小编整理了以下文档供大家参考哈!
1.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
2.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和都是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
与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3适当倾斜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
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如果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则补齐至2200元,然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本次调整是根据福建省规定的政策执行并结合厦门市经济发展、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而进行。
本次调整于2016年12月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自2016年7月起执行。具有我市户籍满5年的待遇领取人员,月基础养老金上调15元,调整后为260元。
具有我市户籍但不满5年的待遇领取人员,月基础养老金上调30元,由原70元调整到100元。
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近日,厦门市地税局发布统计数据,去年全年,厦门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343.76万人,占厦门市常住人口392万人的87.69%;企业职工参保增长约2.5倍,月平均养老金达3291元,城乡居民月养老金260元,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据统计,去年全年,厦门共缴纳社会保险费247.60亿元,支出183.27亿元,其中养老保险支出95.38亿元,医疗保险支出67.98亿元,失业保险支出9.54亿元,工伤保险支出3.8亿元,生育保险支出6.57亿元。
厦门市社会保险费稳步增长,为厦门市政府制定社会保险减负政策留下了空间。
近年来,厦门市政府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情况和社会经济的运行趋势,适时制定社会保险减负政策,累计六年制定出台了社会保险费减负政策,为企业减负各项社会保险费43.11亿元。
Ⅲ 厦门企业退休工资最低领多少
按照目前的政策如果最低养老累计缴纳15年的话,并且这15年都是按照最低基数来缴纳的话,退休金本市户籍差不多一个月领取900多块,外地户籍差不多600多块。
Ⅳ 厦门市企业退休职工个人医疗帐户一般有多少余额
你只能看到每月划拨你医疗账户的那块钱,退休前缴费的那个账户与你无关了,你看不到也查不着。按你基本养老金的5%每月划拨(这个比例各地略有差异)。
Ⅳ 厦门市企业退休43年工龄2021年三月退休能拿多少退休金
厦门市企业退休抄43年工龄袭2021年三月退休能拿多少退休金?
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x社保缴费平均指数+社平工资)*2x社保缴费年限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139(男)195(女)
两道公式得出的数相加就是你的基本养老金。
公式中社平工资就是你退休当年当地社平工资。
Ⅵ 厦门企业退休职工死亡遗属无任何收入可领取抚恤金吗
参加社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领的待遇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专费两部分。丧葬属补助费为2000元,只有实行火葬的离退休人员才能享有,其家属凭借其火化证明及火化收据领取,棺葬人员不能享有。一次性困难补助部分,金额为其生前8个月的月基本养老金。除这两部分之外,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如果符合供养条件的,可按月享受抚恤金。这里的“直系亲属符合供养条件”是指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它符合规定的直系亲属,并且无任何生活来源。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Ⅶ 我老爸是厦门省四建退休,我妈妈厦门户囗没退休金,我爸死后,我妈有没有抚恤金
没有抚恤金,应该有遗属钱大盖是每月一干块钱
Ⅷ 厦门市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多少钱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福建省关于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闽政〔2017〕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35元调整。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6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3.33%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330元的,补齐至233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其他调整政策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二)“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养老金调整,按以往办法与离休人员同步调整,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三)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本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统一拨付(厦门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分级统筹分别拨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特定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六、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于2017年7月底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人社厅、财政厅。
2017年7月13日
Ⅸ 2107年厦门市退休干部工资调整
会上调的!2017年福建省将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内机关事业容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Ⅹ 为什么厦门退休工人病逝,配偶每个月没有抚养费
厦劳险[2001]7号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以职工死亡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的标准计发;一次性补助费以职工死亡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标准计发。供养的直系亲属在领取生活救济费期间死亡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
二、企业离休干部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按我市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死亡后相应的项目标准执行,费用列支渠道不变。
三、供养直系亲属认定、生活救济费标准、供养期限、领取形式:
(一)供养直系亲属系指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生前收入供给的下列对象:
1、父母(抚养人)、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2、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习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上述对象的主要生活来源是否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收入,由死亡职工所在企业行政和工会共同研究确定。
(二)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符合条件的,由企业按以下标准发给生活救济费:供养对象为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供养对象为非农户口的,每人每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供养3人以上的,按3人标准计发;供养对象为孤寡一人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比例5%.
(三)供养期限: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及死亡时仍保有原固定工身份的职工死亡,企业应供养其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至供养条件失去或者本人死亡止;与企业签订有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职工死亡,企业应供养其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至劳动合同期满止。
企业关闭、破产或被撤消的,在清偿债务时,应留足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企业被兼并或与其它企业合并的,由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继续负责支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
(四)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按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不在企业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其生活救济费可按以下办法一次性支付:一次性生活救济费=领取时的月生活救济费标准×符合规定的供养月数。对无法确定具体供养月数的,其供养月数最多可按120个月计算。
四、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或者按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厅、民政厅闽人福[1984]119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死亡的,按上述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生活救济费待遇。
五、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按市政府厦府[2000]综092号文件执行。
六、职工死亡后按上述标准支付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退休人员死亡后所支付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七、本通知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私营、外商投资(中方职工)、联营、股份制等其它类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和救济待遇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自身承受能力,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八、本通知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1995年5月1日市劳动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后待遇的通知》(厦财工[1995]009号、厦劳险[1995]0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