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退休职工有没有高温费
首先搞清楚高温补贴的含义!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退休闲散人员一律不符合要求。
⑵ 退休人员能享受高温补贴吗
不能。不在职工作,在家养老就不再享受高温补贴了!
⑶ 超过退休年龄临时工有高温费吗
高温补贴是盛夏期间,在超过一定高温时,对在岗工作的劳动者的一种劳动保护措施,不是福利费。所以,只要在盛夏期间在岗工作,不论是否退休,是否临时工作,都应该得到高温津贴。
⑷ 杭州企业退休人员夏季高温补贴毎月标准为多少
高温补贴是对夏季作业的劳动者的补偿,退休职工不工作,没有高温补贴。
浙江省人社厅、国税局、地税局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202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职工福利费。
二、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引导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二○一○年七月八日
⑸ 退休人员有高温补贴吗
退休人员不再工作的,更不可能在高温下作业的,不可能有享受高温补贴。
⑹ 退休人员再职有高温费吗
只要你在岗位上工作,无论是合同工还是返聘人员都享受国家规定高温季节的高温费
⑺ 退休人员夏季防暑有降温费发吗
退休人员不发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防暑有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防暑有降温费的发放对象是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温度35℃)期间自然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退休职工早已退出劳动岗位,不属于发放对象。
⑻ 退休人员有降温费吗
只有退休金,没有降温费。除非退休后又找了工作或被反聘,才会有降温费。降温费是一种发给在上班员工的福利。
⑼ 退休职工有取暖费,有防暑降温费吗
企业退休职工不享有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2012〕89号)规定。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对象是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退休职工早已退出劳动岗位,不存在高温作业,不属于发放范围。
(9)满退休人员有高温补贴吗扩展阅读: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