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到了退休年龄单位会继续交社保吗
超过退休年来纪原则上是不自能交社保的但是新的社保法出台后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交比如你原来参保过 快满15年的年限了 可以交到满15年或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再办退休 这个看各地政策比如武汉市 对原五七工 集体企业未参保职工就有一次性补缴政策
㈡ 已退休人员,但另外单位还在交社保,今后怎么算
已退休了也就是说已经领取退休金了,退休金只能领取一份,根据社保信息退休了怎么可能还在交社保,这简直不可思议,你确定另一个单位还在给此退休人员交社保吗?
㈢ 企业雇佣退休人员还需要给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吗
社会保险中主要考虑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故针对此二者进行分析,(1)关于工伤保险方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均没有规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不少地方规定明确排除了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9条规定:“家庭(个人)雇佣的人员、到单位实习期间的在校生、离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调整范围。”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19条第(三)项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属于工伤待遇的排除范围,其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1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1年提出申请的;(二)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属于《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不过也有部分地方,如《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文件)第4条中也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从上述中可见,各地并未明确强制规定受聘单位必须要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其中南京、厦门、北京等地已明确指出不予受理或排除,而上海及中办发〔2005〕9号文件,规定了离退休人员发生工伤可参照执行。(2)关于养老保险方面: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再缴纳养老保险。因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4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此观之,立法者认为:因退休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意味着劳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终止,否则无需强行终止期限未届满的劳动合同,但其前提是劳动者退休时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原劳动部《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离退休人员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再次聘用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作为特殊性质的群体,其已完全享受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的基本保障权利,从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方面探析,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3、无约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把养老保险金作为经济补偿金支付已聘用退休人员?根据前述分析,退休返聘人员与受聘单位之间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属于民法领域关系,关于工作内容及权利范围均由聘用协议约定,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2条规定,“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第4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
㈣ 我女性 超过55岁 还继续工作 单位还能继续给我交社保吗
不可以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了,55岁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了,具体如下: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4)退休人员能在单位继续参保吗扩展阅读:
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退休后可以领取公积金,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㈤ 女职工到五十周岁因缴费年限不够无法办理退休,单位可以继续为其交社保吗
企业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与职工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双方根据劳动合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终止。也就是说,职工达到劳动法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社会保险缴费满15年或以上,可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待遇。此时享受到的养老、医疗社保待遇与企业单位无关,由社会保险保劳动障部门负责。
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缴费未满规定的15年,不符合退休条件而无法办理退休时,因法定退休年龄限制,与企业单位劳动关系终止,企业单位不继续承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当月,企业单位将办理职工社保减员手续,该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停缴费次月生效。
达到退休年龄而养老保险缴费未满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职工,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须接续缴纳社保费至满15年。接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规定,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按8%比例计入个人账户,按12%比例计入统筹基金;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低于在职职工,各地医保缴费比例并不统一,一般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介于5%左右。
自2018年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的,基本上不能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但可以通过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满规定年限,其缴费办法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5年,当延长5年缴费仍未满15年的,此时可一次性补缴差额至满15年,并享受养老待遇。
㈥ 我女性 超过55岁 还继续工作 单位还能继续给我交社保吗
不可以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了,55岁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了,具体如下: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6)退休人员能在单位继续参保吗扩展阅读:
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退休后可以领取公积金,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㈦ 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和单位的合同还没到期,不要单位交社保,可以要求继续工作吗
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退休了,但和单位的合同还没到期没关系,不要单位交社保,可以要求继续工作,只要是单位愿意继续招聘你工作,你就可以继续上班,而且还可以拿退休工资!
㈧ 退休人员找到新工作后新单位说给上养老保险还有用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参保人在外务工参保缴纳社保,辞职后,可以版暂停缴费,在法定退休年龄权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将外地参保缴纳的社保,迁移到新工作地社保帐户合并,不影响参保人累计缴纳年限。
如果参保人户籍地社保局有要求,参保人需要在当地办理社保帐户,需要补缴一定年限的,参保人可以暂时不办理,在户籍地找新单位参保缴纳社保后,再办理迁移手续,不影响参保累计缴费年限。
㈨ 到了退休年龄社保不足十五年单位还能续合同吗还能接着交社保吗
到退休年龄时后,单位无法为您缴纳社保费了,社保局不受理退休人员继续参专加职工社保,只受理个人社属保缴费。
达到退休年龄社保(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的,参保人可以申请个人继续缴费至符合规定。
您可以与单位另外签订一份聘用退休人员合同,但是,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㈩ 退休年龄到了,企业还可以为他买社保吗
一、原则规定,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女达到55周岁、男达到60周岁后,不得继续以职工身份参保,用人单位应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当月及时为其办理停保。
二、经批准延期退休且向地税部门办理继续参保申报的人员外,地税部门对仍以职工身份参保的超龄人员,将强制办理自动停保手续,并通过邮件告之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超龄参保人员领取退休金待遇。
三、职工已经到达退休年龄,必须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如果继续上班,超出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多缴纳的养老保险也不能计算,办理退休,领取退休费之后,单位如果继续留用,可以签订协议,但是不能再缴纳社会保险,一切待遇,按照协议执行。
(10)退休人员能在单位继续参保吗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
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