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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幼教退休教师

发布时间:2020-12-23 08:41:26

Ⅰ 求<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障 部
文 件

国资发分配【2011】63号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
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普通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进程,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也随之得到解决。但是,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与地方政府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相比,总体水平偏低的现象依然存在。为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企业(含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央其他部门所属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中央企业要认真按照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中央或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三、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
四、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数和财力状况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五、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可以借助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者由地方政府另行确定发放方式。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
六、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解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各地(州、市)政府和各企业做好有关工作。要设立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要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做好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生活补贴标准确定、人员统计和经费测算以及补贴发放等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操作,确保在2011年教师节前全面落实到位。
七、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攀比上访问题,认真摸底排查,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要给予帮扶救助,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和联系方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并于次月起的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联系人:国资委企业分配局 刘续浩、郑维
联系电话:(010)63192609、63093001、63193130(传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章) 教育部(章)
财政部(章) 人为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章)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57b71b40100v7he.html

Ⅱ 教师退休的新政策有哪些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和操作层面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机关事业单位、厂办大集体等非国有企业举办的职教幼教机构、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过程中遗留的部分中小学教师、转岗后不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和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保育员、工勤、教辅人员等,不纳入政策范围。
2.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管理人员,原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在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且仍未脱离教育教学任务的,退休后纳入政策范围。
3.2004年前下放市州实施改革的原省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资金,省财政不予补助。
4.国有企业内部设立的培训中心、教培处等承担培训职责的机构,不属于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高等教育机构、党校等,不纳入政策范围。
5.国有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不纳入政策范围。
6.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上办理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
7.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实施时间,以1996年12月31日为基准点,对1996年12月31日以后退休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8.对1996年12月31日以后退休、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书、通过岗位审核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认可其工程师、经济师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视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9.今后一段时间内退休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教师待遇落实,按国家及省有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调度督办。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国资委)加强对全省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工作的调度,定期通报市州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较慢的单位进行约谈和督办。必要时,提请省人民政府组织督查和通报。市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里确定的工作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大推进力度。
2.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单位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92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督促协调开展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42号)对退休教师的资格和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2〕31号)做好生活补贴资金测算、筹集、上报和拨付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关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核定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12号)对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进行审核确定。对部分地方和单位操作不规范、审核不尽责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坚决纠正,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况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3.强化绩效考核。落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市州国企改革年度考核范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州完成情况从严进行考核。
4.材料申报要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申报,退休教师养老保险统筹关系在市县的,由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汇总,经市州、省直管县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审,再由市州、省直管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每年于8月31日前以政府文件由各地国资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分别报送对口上级部门(申报材料内容见附件)。2011—2013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申报材料,在2013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国资委、省财政厅,逾期未报者责任自负。
(六)补贴发放。生活补贴由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领取基本养老金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代为发放,按照经认定的退休教师人员名单和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限要求,按时足额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协调和组织好本地区的相关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指导督促各部门、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国资、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规范操作,确保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到位,并将工作进展情况、解决范围人员情况以及实施操作中的特殊问题及时向上级国资、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请示汇报。
(二)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针对可能出现的攀比上访问题,要提前研究政策口径,做好工作预案,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对于目前仍然在岗,今后一段时间退休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高等教育学校的教师,在岗期间仍执行原待遇标准,退休后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解决待遇问题。
(四)我省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和其他省市在浙国有企业所办的职教幼教机构的退休(退职)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在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养老金发放所在地解决,并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申报工作。
(五)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工作不上网,不做公开报道。各级政府要采取适当形式,使企业职工尤其是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了解和掌握政策精神;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各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和解释,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六)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原则上要求在2011年底前落实到位。

Ⅲ 关注中央63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通知》的实施进展情况

建议你把问题发到时事政治分组,这里是篮球组,可能能回答你的问题的人不多。

Ⅳ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是否有这个文件,什么时候落实.

有这个文件,2011年教师节前落实。
但是这个通知的拟订者犯了一个错误:没有明确把职工大学列入其中。造成很多职工大学退休教师上访咨询。解决的方案:出个实施细则,把职工大学包含在文件第二条所指的“职业学校”内,事实上职工大学除了承担高等教育外,还承担中等专业教育、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训、继续工程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如果这个文件根本没有考虑职工大学的退休教师,那这个通知的拟订者就犯了一个更大的错误:轻点说不称职,对《教师法》不了解,请再去学一学《教师法》第25条和30条;重一点说,有意在制造不满,国企的中小学、职业学校、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的退休教师待遇都解决了,独独把职工大学退休教师抛下,那不是有意挑起他们的不满吗?职工大学退休教师在职时是国企教育战线的佼佼者,希望不要低估他们这一批弱势群体。
希望文件的拟订者在收集各地的反馈意见后,妥善处理职工大学退休教师待遇这一问题。

Ⅳ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含义是什么

原来从事教育教学岗位,后由于工作需要调到同一学校的办公室工作,能获得国资委63号的待遇吗?

Ⅵ 哈尔滨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生活补贴什么时候发放到教师手里,请给个明确的时间,谢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教育部

财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

>
国资发[2011] 63号

妥善解决国有企业的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的
退休的教师待遇的通知
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委和国务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
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加快转移的普通小学和中学地方政府管理的过程中,普通中,小学和中学的退休教师工资低也将得到解决。但是,国有企业的中,小学和中学的退休教师,职业教育学龄前治疗,相比同类的人员的类似的教育机构和当地政府的养老金,总体水平不高仍然存在。为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业教育幼儿退休教师的待遇,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地址教师职业教育学龄前退休的国有企业的处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和实施与本通知精神。
中央企业(包括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央国有企业在其他行业)的职业教育幼儿退休教师的待遇,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是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中央企业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被指控的国有企业职业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是指由中央或地方国有企业,成人在小学和中学教育的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举办的职业学校。
国有企业职业教育幼儿退休教师的退休教师举办职业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学上方的国有企业,由当地政府具体确定负责。位于退休教师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企业,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个退休教师的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的范围包括在国有企业,基本养老金加统筹项目的补贴,类似的养老金低于当地政府的标准做类似的教育机构,在差异代表的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来填补之间的发行,实际支付的款项高于当地政府做类似的教育机构保持类似的退休金标准,并仍然按照现有的渠道支付。
解决了退休教师的待遇的国有企业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国有企业的职业教育幼儿教师的数量和财务状况的方式,给予补助退休。由财政部另行制定具体措施,以帮助。
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国有企业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可以利用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由当地政府支付或以其他方式确定。自2011年1月1日发出的国有企业职业教育幼儿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
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解决国有企业的职业教育幼儿退休教师的待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州,市)政府和企业做好工作。工作机构设立一个明确的牵头部门和各部门的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用,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组织退休教师资格考试,发现生活补助标准,以确定,统计和资金的计算和支付的补贴和其他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操作,确保教师在2011年,节前完全到位。
七,解决问题的国有企业的退休教师职业教育学龄前治疗,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各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保持的工作的稳定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的比较,认真摸底排查,制定工作计划,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的信访问题。真的很难给予帮助救援人员生命,做好的思想疏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抓好当前的工作,人民的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到本通知后,解决了治疗职业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组成的国有企业退休教师及联系方式提交国资委的,从下个月开始,每月5日前,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国务院,国资委。

联系单位: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刘续浩,郑维
电话:(010)63192609,63093001,63193130(传真)

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章)教育部(章)
人力资源部的金融(章)和社会保障部(章)

5月23日, 2011年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957b71b40100v7he.html" target="_blank"> http://blog.sina.com.cn/ s/blog_957b71b40100v7he。 HTML

Ⅶ 关注中央63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通知》的实施进展情况

我也是一名企业幼教,干啦22年幼教,也没有教师资格证,于2015退休,我内今天知道有这个文件,退休工容资太低,退休三年,长工资三年才2千元,哈哈,我们这里地方老师才退就6千多,同样干啦一生幼教相差也大多啦…

Ⅷ 我的条件符合国资委《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的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中的教师条件吗

18楼

保育员的心声
在国企幼儿园里,最早保育员就是幼儿的启蒙老师,内是幼儿园里的园容丁,那时所为的老师还在等着保育员培育成长呢?随着社会发展,教育体制的完善,保育员成了历史遗留问题,随着年龄偏大,也没给我们考证的机会,没有证不是我们的错,谁能否认我们从事的幼教岗位吗?难道就像某些领导所认为的,保育员只是打扫卫生的保姆,错,大错,特错,我们同样持有着教委颁发的合格证书,难道打扫卫生的保姆教委也会发证书吗?保育的“育“字都认识吧,就是培育的”育’,教育的“育”,保育员和老师只是一种称谓,同样都是从事幼教工作,保育员同样能歌善舞,会写会画,担任着幼教双重角色,保育员从事幼教工作一辈子,为什么得不到社会的认同,这就是对幼教保育员的歧视和偏见,你们都是知深人士,是名字好听重要,还是幼教岗位工作重要,保育员为什么没有享受党的关怀的权力,为了安定团结,维护社会和谐,我们强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我们公平,公证的待遇,别再让这批老保教工作者眼流泪,心滴血,下辈子走**路。
南昌市部分幼儿园保教员工

Ⅸ 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调补工资何时兑现

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当然是由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不依法行政,没有把《教师法》落到实处。

我们始终主张依法行政,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教师法》,这是妥善解决国企退休职、幼教教师问题唯一正确的途径,它考量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良知、决心与智慧。

维权八年的事实证明:分析或诉求仅停留于此,无法达到彻底解决问题的目的;仅仅笼统的指责政府没有依法行政的良知与决心,是无济于事的。

人们对社会种种不公现象习惯于仅从道德上进行斥责与批判,这样来的直接并痛快淋漓;但事实证明:更重要的是从体制、制度与政策的层面上寻找问题的症结所在,并促其改变。

几年来,对于把国企退休的职、幼教教师排除在国办发[2004]9号文件解决范围之外,国资委等有关政府部门提出了种种理由,也可以说是经历了一个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一曰:国企改制后,取消了干部与工人的身份差别,没有教师,都是职工。

二曰:国企办学,属于社会力量办学,教师待遇应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三曰:这个问题不解决,法理上说不通,但你们虽有法并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四曰:应进一步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过大的问题。

五曰: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将国有企业的其他办社会职能包括职幼教等从企业分离出去,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并落实他们的待遇。

六曰:解决国企退休教师问题有风险,会攀比,引发新的不平衡。

凡此种种,不一一枚举。

几年来,我们正是对上诉的认识与观点,依法依理有针对性的逐一进行剖析与批驳,一步步走来,才有了现在的结果!

国务院国资委领导8月8日的讲话,是代表四部委对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所作的权威性政策解读,其中对于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产生的原因,作了基本的分析:

1、“我国的办学体制,----呈现出多元办学格局”“在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前期,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工资没有太大的差距,---退休后进入统一的养老体系”。

2、“1995年国家在企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由于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国有企业各类教育机构退休教师,包括职教幼教退休教师难以依照《教师法》落实相关待遇,”。

3、“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推进了企业普通中小学等机构移交地方管理的进程,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随之得到解决,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及其他各类教育机构退体教师待遇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

《教师法》颁布以后,虽然没有得到各级政府足够的重视,尤其对于国企教师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但由于“退休后进入统一的养老体系”,并没有使问题凸现出来。

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难以依照《教师法》落实相关待遇,”。

使这一矛盾尖锐化的导火索是在贯彻执行国办发[2004]9号文中,将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排除在外。

我们一直坚持:依法解决国企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与解决退休待遇双轨制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问题,不能混淆在一起。但养老体制问题,是造成我们问题的客观的直接的原因,也是束缚《教师法》彻底落实的主要障碍,是无法回避的,必须予以正视。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养老待遇双轨制就好比两股道上跑的车,一辆是火车,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乘坐;一辆是汽车,由企业职工乘坐,由此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矛盾。解决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淘汰汽车,都坐火车,即实现整个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统一,这是根本的解决办法,但目前看来短期内无法实现;另一种是由汽车换乘火车,即突破现行养老保险体制的障碍或束缚,由企业养老体制转入机关事业养老体制。国企普教及四川退休教师待遇就是这样得到解决的,使《教师法》得到了彻底落实。

Ⅹ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如何发放 何时发放

一、对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由企业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所需支出允许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所需支出允许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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