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东省烟台市2020年4月养老退休金14号怎么没发放
山东省烟台市2020年4月养老退休金14号怎么没发放?
通过去当地社保局以及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这两种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㈡ 烟台市办理退休需要什么手续
1、参保人员档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申报正内常退休的填报《烟容台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3、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的填报《烟台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4、申报因病提前退休的填报《烟台市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审批表》和统筹病种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烟台企业退休金怎么发放扩展阅读:
烟台市办理退休办理地点: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莱山区府后路2号)
窗口号: 养老失业保险科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50 下午:13:30-17:00(冬时) 14:00-17:30(夏时)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535-6240767
投诉电话:0535-6251575
㈢ 烟台今年退休能领多少
参保人符合下列复条件之一的,可制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㈣ 山东省烟台市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由原职单位发放,还是街道发放,如何
如果在职职工退休有单位发放。
如果是失业走上社会了,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到你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咨询或登记。 登记所需要的是: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结婚登记证、独生子女证。
㈤ 烟台市海阳市2019年企业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补发什么时间能到位
实行并轨后每年养老金的增加方式都跟随企业以往的形式进行。多年来企业当年增加养老金的范围都是只包括上年12年31日前已办过退休手续的人员。
所以2018年增加养老金的范围应该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过手续的退休人员。18年2月份刚退休的不包括其中,涨也要到明年了!不过这不是绝对的,还要看所在省的具体规定。
人社部、财政部已发2018年18号文件,按照5%左右的总体水平,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从2018年1月起补发。最早的上海市上调养老金已于5月18日发放到位。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已制定实施细则,并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预计7月份开始发放
㈥ 山东烟台退休工资为什么要拖后五天发
山东烟台退休工资为什么要拖后五天发?这可以问一下劳动部门吧!
㈦ 烟台芝罘区退休教师工资发放时间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底之回前已答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就是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最近以来,山东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㈧ 山东烟台一月分退休金年前能发放下来帮吗
1月份的退休金肯定能发,离下次发工资半个月的都能发,这是政策规定。
㈨ 烟台2020年4月15号怎么个人退休金没发放
烟台2020年4月15号怎么个人退休金没发放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㈩ 烟台退休工人的工资是不是统一时间发每月几号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