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发员工以前年度工资,如何缴纳个税
一、补发工资的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第四十条规定,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按月计征。目前允许分摊到各月进行计算的情况,应仅为特定行业,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奖金等有明确规定的政策。
对于问题所述情况,原则上应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各地也有不同规定,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个[1997]101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有的单位因资金短缺,对所属人员月工资(不包括当月应领取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年终分红等)数月集中支付;有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调资,还有的晋职、晋级,其上调工资部分往往一次或分次补发。对确有上述情况的单位,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39号)规定,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但陕西省未见对此明确规定,建议企业可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协商。
2. 补发员工工资个税究竟应该如何缴纳
上月工资,你在这个月发的,那么按规定就要记在这个月计算个税,所以上个月没有发工资,这个月补发上个月,是需要按两个月合并数计算缴纳税的。
另外,如果上个月工资已经向地税局申报了个税(不到起征点也要报,但不扣税),那么这个月申报时不要加上上个月的,就可以了,这样就不用合并计算了。
3. 补发上年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月收入,如补发上年的工资,应该将补发的工资与本月工资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如要分摊到上年工资中,应该到税务局咨询或申请
4. 补发以前月份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按照各月应付工资减除费用后分别计算各月应缴 税款。
2、《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版定“工资权、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应按月代扣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并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税款入库。
5. 补发员工以前月份部分工资,个税怎么处理
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39号)规定,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 事业单位补发以前年度的升低工资,给已经的退休人员发放,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如果是退休之前的工资应该需要吧,如果达到缴税额度的话。建议咨询下单位财务,如果需要会帮扣除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7. 个人所得税减免成功后,公司会计说减免部分年底一次性补发,这合法吗
个税减免的部分费用年底一起给肯定不合法,这部分就不需要缴纳了,企业也应该直接按应该缴纳的个税扣,不可能先按原来的扣,最后再补,那样会大大增加会计人员工作量的。
8. 退休人员补发补助需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的工资、补助是不交个税的,如果补发的是退休后补助,不需要交个税,如果补发的是退休前的补助,如果超过了个税起征点是需要交个税的。但补发的补助数额都不大,因此多数单位都从宽掌握,不扣退休人员补发补助的个税了。
9. 年底补发半年的增加工资部分,也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要交,补发的半年的增加工资要与年底月份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10. 请教一下个税调整后补发以前月度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
你这个提问是不是2011年那时候的题目?现在的9月1号之前之后有影响吗?
就算2011年的时候,补发工资都是要还原到原发放月份计算,所以9月1日有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