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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医疗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0-12-21 04:34:06

『壹』 一般职工退休后医药费国家给多少钱

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
(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
(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
(4)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
(5)一次性趸缴余命医疗费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其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贰』 企业退休职工大病报销比例多少

医疗保险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注: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2)企业退休职工医疗费标准扩展阅读: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在报销比例上,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报销50%以上。

而且,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

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至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至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至5万(含5万)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城乡居民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的比例进行补偿。

报销额度上不封顶。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方式,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叁』 退休职工医保报销多少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3)企业退休职工医疗费标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肆』 企业退休老人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各地报销比例是不同的,具体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也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理梯度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的原则,适时进行调整的。以上海市为例,退休人员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2%。

参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五条,相关标准、比例的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当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理梯度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的原则,适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参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八条,退休人员的住院、急诊观察室医疗费用

退休人员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标准为7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

退休人员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2%。

退休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退休人员自负。

(4)企业退休职工医疗费标准扩展阅读

参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医疗费用的记账和账户划扣

职工就医或者配药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凭职工的医疗保险凭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属于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如实记账;

(二)属于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从职工的个人医疗账户中划扣,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应当向职工收取。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对职工就医或者配药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当向职工收取。

参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三条,医疗费用的申报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对从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中划扣的医疗费用,每月向指定的区、县医保办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对属于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的记账医疗费用,每月向指定的区、县医保办结算。

职工对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所发生的可由统筹基金、附加基金或者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其医疗保险凭证向指定的区、县医保办结算。

参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四条,医疗费用的核准与拨付

区、县医保办对申请结算的医疗费用,应当在收到申请结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在接到区、县医保办的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支付、暂缓支付或者不予支付的审核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作出暂缓支付决定后,应当在90日内作出准予支付或者不予支付的决定并告知相关单位。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医疗费用,市医保中心应当在核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中予以拨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者职工自行负担。

『伍』 企业退休职工医保卡每月划入金额比例是多少

退休人员按月划拨的医疗费,是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5%划拨,有的地区4.5%。

另外,在职人员按单位上报的个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比例,35岁以下为2.2%,36—45岁为2.7%,46—法定退休年龄为3.2%。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上账时间:退休人员于每月的最后一天上账。在职职工于当月单位、个人应缴医疗保险费足额到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账。

(5)企业退休职工医疗费标准扩展阅读:

每个月医保卡或医保存折(个人医保账户)都会有入账,每年都会有最少1000元-5000元不等的金额划入个人医保账户。等于退休后不用再缴纳钱了,每个月有社局给还会给你打钱用来买药和看病。

在职人员每月医保卡也会返钱,以北京为例,每月都会往医保折上返钱,并且北京这部分钱是直接能取现。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以本人上年度经人社部门核准的养老金(退休金)为基数按百分之3.6计入个人账户。

在职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除职工个人缴纳的百分之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外, 再按参保职工不同年龄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百分之1.1计入; 45周岁以上,按百分之1.4计入个人账户。

『陆』 退休职工医保卡上的钱是怎么计算的

退休职工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是从基本养老金内划入的,各地政策不同划入比例也不同,以郑州为例,是按照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的。

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一)不满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

(二)年满45岁尚未退休(退职)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

(三)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

剩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支付。

(6)企业退休职工医疗费标准扩展阅读: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条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办法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退休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柒』 退休职工的住院医疗费怎么报销

退休职工的住院医疗来费按企自业职工退休医保规定在2013年以前住院费用圥由个人垫付,而后由所在单位公会审核报销打入个人帐户,2013年后在所在医院按医疗保险按85%直接报销,个人负担15%西山煤电职工也一样。

『捌』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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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社保法的规定,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退休职工还需要缴纳医疗保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要依法解决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绝非易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议全国人大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维护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二、建议国务院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制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20年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建议国务院责成福建省政府撤销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福建省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关于下岗退休职工除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以外还要“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规定,纠正其错误做法,还下岗退休职工以公道。

『玖』 退休职工的医疗费属于哪个会计分录

一、企业代垫的职工医疗费从工资中扣除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版薪酬
贷:其他应权收款——xx职工
二、解释:
1、这笔钱企业已经代职工支付了,支付时应记入其他应收款中(应向职工本人收回),现在扣回代垫款,其他应收款减少,记贷方。
2、所谓代垫说明这笔职工医疗费应该由职工本人负担,在支付工资时扣回。工资的确认和发放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1)确认职工薪酬时,按照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并确认一项负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实发数)
(3)扣回代垫款相当于少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数)

『拾』 退休后医保个人帐户是如何计算的

退休后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1.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

  2.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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