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的供暖费收缴及报销办法
北京市供热收费标准居民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费24元。
根据《北京市供热供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16号)规定:
供暖费审核相关规定
1、承租房,按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规定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报销。详见《标准职务职称及面积标准对照表》。
2、自采暖报销标准严格按照[京政管字(2006)22号]文件办理。
清洁能源自采暖方式:
(1)市政管委供热办统一印制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每个采暖季一次,复印无效,物业或街道开具)。
(2)首次报销的,还需提供本人承租公有租赁住房合同、所购房屋产权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产权人或承租人系职工配偶的,请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婚姻关系证明(没有房屋产权证原件者,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父母等亲属的无房户职工,户口必须与自采暖住房同一地址,并同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退休职工暖气补贴标准扩展阅读:
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接管单位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被接管单位负责足额偿还。
接管单位接管期间临时垫付资金经审核后发生的净损失,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供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供热公共安全、服务的标准。
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提交的备案材料失实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警告,警告两次的,处2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B. 企业退休职工报销取暖费有规定吗
各地退休人员取暖费大多都是固定数额,在每年冬季某一个月随同当月退休金一起发放。如果你们当地没有这块钱,也就不存在报销问题。
C. 社保退休人员有取暖费吗
养老保险基金是否给退休职工发放取暖费,按当地的规定执行,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以下提供济南市的规定,供参考。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2〕14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每年度发放范围:(1)当年度领取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当年度12月份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符合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年度1100元。
三、发放方式:随每年度10月份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对每年度10月至12月底期间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在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首月予以发放。
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符合上述发放范围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在发放取暖补贴时已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时一并将取暖补贴发放给其遗属。
六、按本通知享受取暖补贴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七、本通知自2012年度起执行。今后,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D. 社保退休有取暖费吗
没有取暖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退休职工暖气补贴标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于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正常参保人员个人自负情况和社会医疗救助基金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对参保人员中个人自负费用过重的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标准。社会医疗救助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发放。
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
E. 退休人员取暖费是多少
今年淄博是退休职工的取暖费是多少?
F. 我是退休职工,单位都黄了,取暖费怎么报销
取暖费报销流程:
凡是没有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和集团公司没有提供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版正式员工:
1、自权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2、个人出资租赁的员工;
3、继承房产和通过其他途径拥有房产使用权的员工。
凡属于下列之一者不予报销供暖费:
1、已执行《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办法》的员工;
2、已享受青年员工宿舍津贴的员工;
3、居住在没有公共供暖设施房屋的员工;
4、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后又自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G. 退休的在外地没房子国家每年给暖气补助吗
进入冬季了,该交取暖费了。一下子要缴纳一两千元,可能很多人觉得手抖吧?想起小时候,为了解决过冬取暖问题,人们都是一车一车的往家拉煤,自己烧炉子烧暖气。虽然自己烧的不是很热,但至少额外能够解决热水问题。随着社会发达了,社会公共服务也在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地区实施了集中供热改造。每年有供热公司为大家烧暖气,这样有效降低了冬季大气的污染,也保障了大家采暖的安全。现在不少农村地区自己供热的话,一个不小心还会出现一氧化碳中毒的情况,那可就悲剧了。
最早的时候,为了解决职工冬季取暖问题,都是有用人单位发放煤炭实物作为一种福利,不管是退休老人还是在职职工,人人都有一份。一人几百斤,不够的自己买。这是国家明确可以发放的福利,国家没有统一标准,根据单位效益情况自行确定。
不过随着集中供热体制的不断推进,2003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明确改革单位统包的供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施供热商品化。推动和实施集中采暖补贴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职工按照职工住房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确定,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可以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也可以根据企业职工的住房情况自行确定。总体来看具体标准还是根据用人单位情况来解决的。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费的发放标准,是根据职工的职务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发放额度。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采暖费价格标准×补贴系数。补贴系数为100%,采暖费价格补贴标准以2015~2016年采暖费标准为基数,5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次。
国有企业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一般也有相应的取暖补贴,但是具体补贴标准自行确定。不过在实施退休人员管理社会化以后,不少地区在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冬季取暖补贴。新疆是采暖季每人每月120元,山东青岛、威海和济南是每人每年1700元,天津市只有520元,河南省是480元,河北省是1240元、1400元和1560元三个档次,陕西省是2360元,山西省是3360元,青海省是3900元。宁夏自治区2019年最新标准是3996元,是全国最高的地区了。不过具体的标准全国各地没有统一,南方省份和北京、东北等一些地区并没有设置冬季取暖补贴。
H. 2020年退休职工发取暖费吗
2020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已确定,将于10月份发放到位。
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发放对象为2020年9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和解决历史遗留、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8)退休职工暖气补贴标准扩展阅读:
发放标准为:
1、已参保离休人员,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4193元的按4193元标准执行;
2、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9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443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4193元;
3、解决历史遗留和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9年度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80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197元增加,共计28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