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0年重庆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如何计算
每个地区的不同。这个是重庆地区的: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直系亲属)可凭死亡证、火化证、亲属关系证明在社保机构领取丧葬费2000元,领取死者生前15个月的养老金。
『贰』 宁夏回族自治区离退休死亡人员遗属有抚恤金发放多少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宁夏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抚恤金为2007年自治区平均工资20个月计43683.33元。
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4〕5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问题通知如下。
一、丧葬费发放标准
(一)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仍按原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变更企业职工因工(因病)死亡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宁劳人险字〔1993〕084号)执行,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
(二)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含补缴费的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执行,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2个月。
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仍按原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宁劳社发〔2008〕163号)执行,发放标准为43683.33元(即2007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84.16元的20个月)。
(二)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含补缴费的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执行,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20个月。
三、资金渠道
上述费用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四、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期间遇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2014年6月4
『叁』 请问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大概是多少
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具体赔偿标准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等。
『肆』 无无军籍的职工,2020年死亡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是怎么算的
企业退休人员只有丧葬费。没有抚恤金。社保局有明确的标准去咨询就可以了
『伍』 请问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大概是多少
(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大概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5)宁夏2020年企业退休丧葬费抚恤金计算扩展阅读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
此时,剩下的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另外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陆』 2020年卫生系统退休人员离逝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多少
20个月退休费是抚恤金。
丧葬费各地不同。
『柒』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安葬费,抚恤金怎么计算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计算方法是按其生前的基本工资或退休金的版十个月计发.如果是因权公牺牲的,按二十个月计发,如果是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按四十个月计发。
一、一般职工退休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捌』 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计算
一般为20个月的基本工资。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8)宁夏2020年企业退休丧葬费抚恤金计算扩展阅读
抚恤金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死亡时,定期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直至受供养人成年或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抚恤金是发放给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的,因此,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不能作为死亡职工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抚恤费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单位应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抚恤费。这些抚恤费是发放给受供养人的,属于受供养人的财产,而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以遗产继承的方法分割。
3、因革命军人致残、牺牲而发放的抚恤金依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残废军人抚恤证和一次性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是发放给残废军人的,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的,我国兵役法规定的应由国家一次性发给家属一笔抚恤金;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属于军人家属所有,军人死后不能作为其遗产处理。
『玖』 宁夏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首先建议你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无论哪种性质离休干部都可以咨询老干部局,他们的离休干版部政权策文件是最齐的(非本地的,由各地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出台的政策不算)。此外,机关和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可以咨询人事局,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可以咨询社保。
根据民发〔2007〕64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国家机关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休费为基数计发。